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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律法规教育教材1资源

中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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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法管制的特别培训一.中国环境保护

1 .环境保护的内容和任务2 .中国环境保护方针3 .中国三大环境保护政策课程大纲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制度2 :“三同时”制度制度三:污染防治许可制度制度四:污染防治收费制度课程大纲二.中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三.中国环境法规体系1 .中国环境法律法规2 .中国环境保护标准3 .中国加入的环境保护国际公约课程大纲

四.主要环境法律法规简介1 .基本法律法规2 .水体污染法律法规3 .大气污染法律法规4 .噪声污染法律法规5 .固体废物法律法规课程大纲6 .化学品法律法规7 .消防安全法律法规8 .资源、能源法律法规9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一.中国环境保护1 .环境保护的内容和任务:

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和防止居民身心健康机体受环境污染影响会发生遗传变异和退化;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减少和消除有害物质进入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维持生产资源生产能力使恢复和扩大再生产成为可能。2 .中国环境保护方针32字方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效益用,化害为利,依靠大众,大家动手,保护圈子环境,造福人民”。

总方针:“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时规划、同时实施、同时发展,实现经济效益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3 .中国三大环境保护政策预防为主,防治相结合谁污染,谁管理(谁负担) ) )。加强环境管理

二.中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定义:在建设项目开发利用前,对该开发或建设项目选址、设计、施工和完工后,向周围环境生产影响、预防措施和最终不可避免的环境影响进行调查、预测、评价。适用范围:所有影响环境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其中中外合资、中对外合作、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形式:环境影响报告书——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小的项目。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09/01 ) )。制度2 :“三同时”制度定义: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主体工程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生产使用。适用范围: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项目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1998/11/29 )。制度三:污染防治许可制度定义:从事有害或可能有害的环境活动前,必须应当向有关管理机关申请,经审查批准,发送给予许可证后,才能进行这项活动的一系列管理措施施舍。形式:

总体环境保护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等防止环境破坏许可证:砍伐森林许可证,捕捞渔业吊销许可证等环境污染防治许可证:污染防治许可证海洋倾倒许可证明书等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制度四:污染防治收费制度

定义:指国家环境管理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污染者征收1决定费用的一系列措施。 那是环境管理中的经济手段又是《污染者负担原则》的具体落实方式之一。目的为了加强排污者环境管理,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为了治理污染、改善环境、保护环境、补偿污染损害筹集资金。对象:所有污染单位。

范围: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音、放射性。责任:排污单位缴纳排污费后,不缴费者应当承担的治理污染、赔偿损失的责任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相关法律: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条例》(2003/7/1 )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2003/7/1 ) )。三.中国环境法规体系环境保护法

在人们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目的是为了和谐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民健康,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展、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社会关系-环境社会关系。目的和任务: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自然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

保障人体健康

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宪法刑法

环境保护单行法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环境保护行政规章环境保护地方法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章环境标准

其他环境规范性文件国际环境保护公约环境保护法的体系概念:由一个国家开发、利用、保护、改善

环境的所有法律规范,都是通过其内在联系来分类和组合的。一起统一整体。

1 .中国环境法律法规环境污染防治法律《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森林法》

《草原法》《渔业法》

《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

《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煤炭法》《防洪法》《节约能源法》《防震减灾法》自然资源保护法律其他环境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乡镇企业法》

《城市规划法》《农业法》《对外贸易法》《公路法》

《电力法》,等等。2 .中国环境标准环境标准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标准是指:“为保护人群健康,社会物质财富维持生态平衡,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对污染源、监测方法以及其他需要所制订的标准的总称,简称环保标准”,亦称环境标准。目的:保护人群健康,社会物质财富,维持生态平衡对象: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方法,其它需要② 环境标准的作用

环境标准是执行环保法规的基本手段;环境标准是强化环境管理的技术基础;环境标准是环境规划的定量化依据;环境标准是推动科技进步的动力。③ 环境标准体系的基本构成⚫ 环境标准的分类1)环境质量标准(核心标准)2)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心标准)3)方法标准

4)标准样品标准5)基础标准

6)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国家级环境标准:指由国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可在全国范围内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和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地方级环境标准:

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地方条件和环境特征,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所制定的地方环境标准,以及针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的增补或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进一步严格要求而制定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标准分级

⚫ 环境标准(部分):

序号 名 称 编号/版别 主 要 内 容

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HZB1-1999 地表水质2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 污水排放标准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 空气质量

4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5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200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6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7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四.主要环境法律法规介绍1.基本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它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水体污染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14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第15条: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放污费,并负责治理⚫第22条: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第24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第32条: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但排放污染物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办理排污许可证,可以并处300元以上5000以下罚款;不按时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应当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以上10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排放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放许可证。3.大气污染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4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采取防治污染的措施。

⚫第11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第12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防治。

⚫第15条:企业应当优先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第28条: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和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第33条: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除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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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第37条:机动车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提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对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应当采取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汽车,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具体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38条:国家鼓励、支持生产和使用高标号无铅汽油。限制生产和使用含铅汽油。

4.噪音污染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在经营活动家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音响设施或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的,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使其边界的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有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类别 昼间 夜间

Ⅰ 55 dB 45 dBⅡ 60 dB 50 dBⅢ 65 dB 55 dBⅣ 70 dB 55 dB⚫各类标准适用范围规定Ⅰ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A),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A)。⚫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5.固体废物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资料.⚫企业事业单位对其产生的不能利用或者暂时不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存贮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地点倾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登记.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直接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该项工作.《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第一条:为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二条:国家制订《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凡《名录》中所列废物类别高于鉴别标准的属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范围,低于鉴别标准的,不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第四条:危险废物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条款执行

HM06:有机溶剂废物 废催化剂,清洗剥离物,反应残渣及滤渣,吸附物与载体废物.

HW08:废矿物油 如废机油、润滑油(脂)HW12:染料、涂料废物 如从油墨、油漆、真漆的生产配置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HW29:含汞废物 含汞及汞化合物废物《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6.化学品法律法规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

⚫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一款:本公约适用于使用化学品的所有经济活动部门。⚫第二部分第七条第一款:所有化学品应加以标识以表明其特性。

⚫第三部分第七条第二款:有害化学品应以易于为工人理解的方式另外加帖标签,以便提供 关于其分类,其具有危害以及应遵循的安全防预措施的基本资料。⚫第三部分第八条第三款: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中用于识别化学品的化学或通用名称应与标签一使用的名称一致。⚫第四部分第十五条:雇主应通知工人所接触作业场所使用的化学品有关的危害,指导工人如何获得和使用就标签和化学制品安全使用说明书所提供的资料,按照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以及关于作业场所的专门资料,编制工人作业须知,如适宜应采用书面形式,对工人经常进行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方面应遵循的做法和程度的培训⚫第五部分第十七条:在雇主履行其责任时,工人应尽可能与其雇主密切合作,并遵守与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有关的已有程序和做法,工人应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将作业场所使用化学品对他们自己以及他人的危险加以消除或减到最低的程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本条例所指化学危险物品,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和核能物资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门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应当根据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生产企业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消防和急救组织。⚫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和标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包装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加强对包装质量和包装材质的监督检查和定期测试。

⚫生产、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应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用火管理制度。⚫生产、使用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生产、使用化学危险物品企业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废渣。

⚫化学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二)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沉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三)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四)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仓库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应当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7.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限期加以解决.对于暂时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经消防机构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1> 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司消防机构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2>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3>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属于什么学科门类

人力资源属于什么学科门类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防火巡查、检查;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义务消防队编队原则:一级消防重点保卫单位,义务消防队员人数不少于本单位总人数的30%;二、三级消防重点保卫单位,义务消防队员人数不少于本单位总人数的20%;其它单位,总人数千人以上的按10%的比例建队,总人数千人以下的,按15%的比例建队,做到单位有义务消防队,车间、班组有义务消防组,工作岗位有义务消防员。⚫义务消防队设队长、副队长若干人,并编成防火、宣传、灭火、疏散、破拆、警戒等分队或小组。⚫义务消防队要协助本单位建立防火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单位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消除火险隐患,努力控制火灾的发生。

⚫义务消防队要在本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普及消防知识,推动消防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

⚫在本单位改变生产储存物资性质、新设储存场地以及需要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施工时,义务消防队应当向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消防安全措施的意见和建议。⚫义务消防队要建立训练执勤制度,每季度集中学习消防知识和训练消防技能不少于1天.在节假日期间,义务消防队要坚持昼夜轮流值班执勤,执勤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义务消防队要维护保养好消防器材装备,实行专人管理,定期保养随时保持完整好用。

⚫义务消防队发现一单位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警,并及时组织扑救火灾、抢救人员和物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峻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人员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易燃易爆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部份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民用建筑、民用地下建筑不得用于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2) 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3) 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4) 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定期保养、校验;5) 易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安全管理规则》,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 专用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施,必须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2) 应根据GB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3)不得超量储存。⚫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单位,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入库登记制度.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及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8.资源能源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国家对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实行取水许可制度.为家庭生活、畜禽饮用取水和其它少量取水的,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对城市中直接从地下取水的单位,征收水资源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电力、焦炭、热力、煤气、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本法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以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 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耗。⚫ 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耗未经节能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在耗能设备操作岗位上工作.⚫ 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情况分析制度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暂行管理规定》

申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总量控制指标.2>已按ISO14001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实施运作至少3个月.3>认证机构根据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审核,现场审核情况和市(地)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文件包括:1).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文复印件.2).通过"三同时"验收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污染物浓度及总量控制指标达到排放的证明.4).体系运作期间未受到环境行政处罚的证明.认证证书的有效期限为3年.

▪ 1.有无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若有,应该执行哪类环境标准:▪ 废水?属于哪一时段?▪ 废气?属于哪一时段?▪ 噪音?

▪ 3.公司的“三废”排放满足以上标准吗?▪ 生活废水(宿舍废水/食堂废水/办公场所废水)?▪ 工业废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水)?▪ 工业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发电机废气/锅炉废气)?▪ 饮食废气(食堂柴油废气/油烟)?▪ 厂界噪音(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及发电机/空压机等形成)?▪ 4.“三废”(废水/废气/噪音)处理设施有报建申请吗?▪ 5.“三废”有无联络法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6.“三废”处理设施有无试运行批文和竣工验收报告?▪ 7.有无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定期缴纳排污费?排污量有无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范围?▪ 8. 公司存在哪些危险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满足法规要求吗(放火/防爆/防雨/防风/防渗等)?

▪ 9.危险固体废物有无进行合法处理?处理单位的资格具备吗?▪ 10. 公司存在哪些化学品?有制订/或索取化学品技术说明书(MSDS)吗?有无进行正确的标识?

▪ 11.有无按照MSDS资料要求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PPE)?▪ 12.化学品的存放场所有无设置防泄露设施?安装防爆灯?▪ 13.有无制订化学品泄露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14.工厂有无进行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吗?▪ 15.工厂有无临时搭建设施?有报批申请和验收吗?▪ 16.有无成立义务消防队?其组成和人数符合相关规定吗?▪ 17.有无制订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18.公司有无使用哈龙(1211)灭火器?若有,是否已制订停止使用/逐步淘汰计划?

▪ 19.有无制定消防巡查制度,定期检查消防设施使用状况吗?▪ 20.油品仓库/储油罐是否设有围堰?是否安装静电接地和避雷设施?▪ 21.避雷设施有避雷验收吗?

▪ 22.化学品仓库有报建申请及消防验收吗?

▪ 23.有无从江河或地下取水?若有,取水工程有无报建和竣工验收?是否已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量是否控制在取水许可证规定范围?▪ 24. 改建/扩建项目有无再次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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