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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技校学分与弹性学制方案

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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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技工学校

学分制及弹性学制实施方案(试行)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深化技工教育教学改革,贯彻教学过程中以实用为主充分利用的原则,积极推行学分制,使每个学生都能接受适合自己特点的教育。 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大制度创新力度,积极稳妥开展学分制试点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分制试验的原则意见》,结合我校实际,为确保学分制和弹性学制顺利落实,特制定本学分制、弹性学制实施方案。 第二条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职业教育法》等国家有关技工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度、法规,明确高校培养目标,突出技工教育特色,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树立能力本位、素质教育、终身教育、创新教育等现代教育理念,以教育现代化为目标,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体现学生学习自主性,实行分层教学,允许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未来就业、升学要求,自主选课和学习时间,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结合我校“深化课改、历史精炼岗位、办学、铸造品牌”的办学思想,以就业为导向,努力打造职场名人。 一切都是为了发展和提高学生的职场能力,不断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全面开创我校教育教学新局面。 第三条学分制的定义:学分制是指允许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课,在一定时间内达到一定学分即可毕业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单位是学校人才培养标准和目标的量化,是表示学生综合素质的分数。 二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

第四条学分制教学计划是教学活动指导和管理的主要依据,各专业应当制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 第五条学生总学分由必修课学分、选修课学分、专业技能学分、思想道德学分、奖励学分、顶岗实习学分组成。 第六条我校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必修课分为专业必修课和公共必修课,选修课分为专业选修课和文化选修课两种课型。 (一)必修课

必修课是根据技工教育专业培养目标、人才标准及就业岗位(群)要求学生必修的文化基础课、主干专业课和实践课。 各专业必修课模块包括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基础和体育等文化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包括技能课程)。 (二)选修课1 .专业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是体现职业专门化方向的课程,教学内容是从事一定专业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根据社会需要,一般在一个专业内设置多个专业化方向,一个专业方向的选修课一般由5-6门专业(包括技能课)组成。 选修课以形成小模块、培养技能为主。 2 .文化选修课

文化选修课是一门扩大学生知识面、满足学生兴趣、发展学生潜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课程。 每学期文化选修课不得少于4-6门,学生可根据自身需要、兴趣和能力自由选择。 (三)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合理确定必修课、选修课学分所占比例。 一般必修课占总学分的60%,专业选修课占15%,文化选修课占10%; 学生多修学分,计入总学分。 第七条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应根据知识内在要求分阶段科学设置必修课和限制课,由各教研组长撰写初稿,教务科定稿,经分科教育副校长初审后,在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三学分计算第八条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和效果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主要依据。 (一)各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本课程在实施性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二)建立与学分制相适应的评价制度,根据学期(学年)课程的评价成绩评价学生的学习量和效果,成绩及合格者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教务网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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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学分确定(一)一般课程)不独立开设的实验、实习、含实习课)学分计算,以16-18课时为一个学分。 (二)校内集中教育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和毕业实习,每周(30课时)学分。 (三)入学教育、公益劳动、军训、毕业教育,每周(30课时)学分。 (四)学生毕业应修总学分(三年制专业180学分以上,两年制专业120学分以上。 1年制专业在60学分以上。 (五)单位计算的最小单位为0.5个单位。

第10条取得学分

(一)必考科目采用考试方式,考核满分100分,考核总分达到60分以上,取得该课程学分。 为了鼓励学生取得好成绩,通过实行不同的成绩分并给予不同的学分来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 (二)选修课采用考核方式,考核采用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级制评分(分别按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中等70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上换算),考核总成绩合格以上,取得该课程学分。 (三)学生自学某一课程,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按教学计划要求进行考核,成绩合格的,可以按照该课程学习时间计算学分。 (四)专业技能和岗位证书单位。取得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者,按证书级别加分(考证级别由教务处组织认定)。 1、专业技能证初级计1分,中级计3分,高级计5分。

2、高级资格按3分计算。

(五)学生参加各项比赛获得名次,按不同等级顺序适当评分;同一内容的比赛按最高等级计算。 1、校级专业技能竞赛获得1、2、3等奖,分别获得2、1、0.5学分2,市级竞赛获得1、2、3等奖,分别获得3、2、1学分3,省级竞赛获得1、2、3 4、国家级竞赛获得1-3奖,分别计6、5、4学分。 (六)实习课考核成绩合格以上,取得实习课学分。 (七)德育单位,包括出勤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入学教育、公益劳动、军训、毕业教育等,班主任考核并听了带班老师、教官、有关部门的评价后,按五级评分法确定成绩,计算成绩分数,成绩合格者为相应单位每学期考核一次,并将考核成绩单报送学校教务科。 (八)学生实习、毕业实习,由班主任根据学校教学安排和学生实习报告以及实习实际出勤情况评定成绩,对考核合格的学生按每周(30课时) 1为单位计算。 全学期实习工作时间届满者按三十为单位计算。 第十一条奖励单位在学校设立奖励单位,以激励学生奋发向上,提高学校名誉。

1、国家级、省级、市级和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分别奖励4、3、2、1学分。 2、校级组织的各种集训活动,学生每次参加全程活动奖励0.5学分,但每学期人均累计最高不超过2分。 3、学生取得各种奖励类学分,由学生及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教务科审核并填写学生成绩档案。 四单位登记办法第十二条单位的确定、登记和公布由教务科负责。

职教云旧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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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单位登记手续。 (一)课程设置中的必修课、选修课(包括不独立开设的实验、实训、实习课)学分计算,任课教师每学期结束后,向教务科报送《学生成绩单》,按班级、学号及姓名计算平时成绩、期末考核成绩、学期总评价成绩、获得学分(二)集中实习、独立开设的课程等,任课教师向教务科提供成绩,按每周(30课时) 1学分计算。 (三)毕业实习,由班主任根据学校教育实习安排和学生实习报告以及实习实际出勤情况评定成绩,对考核合格的学生按每周(30课时) 1为单位计算。 (四)学生经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水平课程考核合格,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考核合格依据,经教务科审核,主管分管教学副校长认可后,可以认可其相应课程学分。

(五)学生在校内、校外取得社会公认的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按其等级评分。 校内审核先报教务科同意,组织审核的专业教研组向教务科提供合格名单和证书复印件校外审核合格的,由学生本人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务科认定等级后按规定计算学分。 (六)学生参加校外各项竞赛并获奖等回,由组织参赛的专业教研组向教务科提交参赛学生姓名、项目等,提供获奖学生名单和获奖证书复印件,教务科按规定计算学分。 (七)学生必修课、选修课考核不合格的,可以补考。 补考合格的,教务科登记其相应课程学分。 学生因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经学生本人提前申请、家长签字同意、班主任、教务科审核同意,可以延期考试。 考试成绩慢的合格者计算相应的学分。 (八)学生取得各课程学分,教务科每学期公布学生取得的课程学分、技能证书学分、奖励学分、学期学分合计、累计学分等的。 每学期班主任填写《学生成绩报告书》,向学生家长报告学分等。 五课程的选修、免修、免试第十四条课程的选修

(一)各专业教学计划公布的选修课为学生选修课范围。

(二)教务科在每学期假期前4周,公布下学期各年级、各专业课程的开设计划和相应学分,提供课程目标、内容、要求和任课教师资料等相关信息供学生选择报名。 (三)学生选修课可在班主任及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学生选修课在班主任处录入,统一报教务处,教务处下学期开学时公布选修课结果。 第十五条课程自修与免(一)学生自修某一课程,经本人申请,按教学计划要求进行考核,成绩良好以上,经学校批准,可以免,承认该课程学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修:

1、学生经社会认可的大专以上水平课程考核合格的,可以申请免修相应课程,经学校批准后,可以认可相应课程学分。 2、学生可根据人才需要和个人实际情况,经学校批准,在校内专业学习,不同专业的同一门课程免修,其学分予以认可。 (三)课程重修和补习1、主干课程考核不合格必须重修,必修课必须达到80%合格,不得不重修。 2、选修课不合格的,可以重修。 另外,还可以选择其他选择科目。

第十六条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中设置的课程,经审定后应当严格执行,切实加强管理,不得擅自变更。 六学分制学籍管理第十七条入学与注册

(一)招生对象为初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者。

第十八条毕业和结业(一)具有学籍,思想品德合格,在专业课程设置)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中修读学校规定学分的,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二)实行学分制应以专业课程设置的学制为基础,基本学制为三年,按课程要求修180门学分,主干课程合格,必修课必须80%合格。 3年未满毕业单位的,发给写实学业证书。 持有该证书的学生,两年内经过学校考试和培训,达到毕业单位的可以更换毕业证书。 (三)实行弹性学制,各专业基本学制3年,学分修读时间为毕业时间。 学生可以提前学分结业。 提前毕业一般在1年以下,推迟毕业一般在2年以下。 第十九条学校教务科应当建立学分制计算机管理系统,专人操作管理,保证单位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七附则

第二十条《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学分实施细则》、《实行学分制课堂管理办法》由教务科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方案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公布执行。 本案的解释权是校长办公室。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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