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马国际: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独立意见-201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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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提高教学质量的方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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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管人员的议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职教云旧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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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1、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没有发现《公司章程》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止者,尚未解除的情况,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未受到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第三,同意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动议。独立董事:丁艳玲,熊超熊,曾国安2010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