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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者中专学历教育的通知

全国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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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者中专学历教育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教育局、相关医学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加强我省农村卫生队伍建设的意见》 (湘卫科教发[2002]2号),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卫生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看病质量和水平决定在我省开展农村卫生人员中专学历教育工作,决定在我省开展农村卫生人员中等教育工作一.招生对象乡镇卫生院、血液防护站从事临床医疗卫生服务2年以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有医学教育经验,未取得全日制医药卫生类专业学历和执业资格,身体健康的为在岗临床专业人员。二.专业、学制及培养目标

专业名称:农村医学。学制:二年级。

培养目标:通过两年的理论学习和实践技能培训,可以从事农村常见病防治、卫生保健、疾病控制和健康教育咨询等工作。三.学习方式委托具有医学教育资格的高中等医学院校培训班,采取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方式。四.培养计划和方向

农村保健人员中等专业学校教育共举办3次,2009年首次培养1000人,其余人员将分别在2010年和2011年培养。 通过三期中专学历教育,使乡镇卫生院在职职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资格。 符合招生条件但不愿意参加学习,或者中专学历教育结束后未能取得普通中专毕业证书,以及未能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应当跳槽,不得继续从事临床专业技术工作。五.学籍和证书(一)学籍注册和管理。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按照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学籍登记手续。

(二)颁发证书。 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在完成规定的教学计划并通过各项课程考试考核后,由学校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毕业证书。 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参加全国医药卫生类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执业注册地点可为原医疗卫生机构。六.招生办法和时间表(一)市(州)县(市、区)卫生局负责逐级掌握辖区卫生院和血防站符合招生条件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情况,组织所有招生对象填写《湖南省农村在岗卫生人员中专学历教育征求意见书》 )附件一),并据此制定当地需求计划,截至9月15日(二)省教育厅、省卫生厅根据各市(州(县)市)区)需求计划于9月25日前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三)市(州)、县(区)、卫生局首批评选2009年招生培养对象,组织培养对象填写《湖南省农村在岗卫生人员中专学历教育2009年招生需求计划(样表)》 (见附件三),签订《湖南省农村在岗卫生人员中专学历教育农村医学专业报名登记表(样表)》 )见附件四。 市(州)卫生局于10月10日前将《湖南省农村在岗卫生人员中专学历教育协议书(样本)》 (见附件五)上报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四)主办学校) 2009年事务学校名单见附件6 )组织初选培养对象入学考试和体格检查,按招生计划和条件录取学生,10月20日前下达《湖南省农村在岗卫生人员中专学历教育初选培养对象花名册(样表)》,正式录取的学生名单由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市(州、县)市(五)开学时间全省统一为10月31日。七.学费

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入学通知书》 (湘价教(2009 ) 5号)的规定执行。 为减轻农村卫生工作者负担,农村卫生工作者中专学历教育学费实行减免政策,省卫生厅每年补助学生1000元。 学生的教材、住宿、交通费自理。八.组织和管理

成立“湖南省农村卫生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发文),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依托省卫生厅。 各市州县卫生局牵头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农村职业卫生人员中专学历教育的具体工作。 成立“湖南省农村卫生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专家委员会”(另函),下设专家办公室,依托湖南省医学教育学会,组织专家咨询监督,具体负责日常教学工作的组织和教学质量监测等工作。农村职业卫生人员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是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意义重大,各市县市卫生局要把这份文件的精神传达给所有招生对象。

职业教育培训

职业教育培训

湖南省农村在岗卫生人员中专学历教育征求意见书一.基本资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年月工作地点:联系电话:文化程度:技术岗位和工作年限:毕业学校:二.农村职业卫生人员中专学历教育的基本做法

1、招聘对象:乡镇卫生院、血防站从事临床医疗卫生服务工作2年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医学教育经验,未取得全日制医药卫生类专业学历和执业资格,为健康在职临床专业人员。2、专业、学制及培养目标专业名称:农村医学。学制:二年级。

培养目标:通过两年的理论学习和实践技能培训,可以从事农村常见病防治、卫生保健、疾病控制和健康教育咨询等工作。3、学习方式:将班级委托给具有医学教育办学资格的高校等医学院校,采用全日制(全脱产)方式学习。

4、培养计划与目标:农村举办职业卫生人员中专学历教育共3次,2009年首次培养1000人,剩余中专学历教育人员安排在2010年、2011年。 通过三期中专学历教育,使乡镇卫生院在职职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资格。 符合招生条件但不愿意参加学习,或者中专学历教育结束后未能取得普通中专毕业证书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应当跳槽,不得继续从事临床医疗专业技术工作。5、证书发放

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在完成规定的教学计划并通过各项课程考试考核后,由学校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毕业证书。 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应按《关于调整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收费结构 进一步规范大中专学校收费秩序的通知》的规定参加全国医药卫生类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执业注册地点可为原医疗卫生机构。6、学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湘价教(2009 ) 5号)的规定执行。 为减轻农村卫生工作者负担,农村卫生工作者中专学历教育学费实行减免政策,省卫生厅补助1000元。 学生的教材、住宿、交通费自理。三.征求意见你想参加农村职业卫生人员中专学历教育吗? (请简单回答愿意还是不愿意) )招募对象签名:

年月日

附件二:

湖南省农村职业卫生工作者中专学历教育3年招聘需求计划(样表) )。市州名:县名

2009年需求必须培养人数

2010年需要成年人数2011年需要成年人数备注合计

年月日

(市州卫生局印章) )。附件三:湖南省农村职业卫生工作者中专学历教育

农村医学专业登记表(样表) ) ) ) ) )。姓氏性行为民族

一英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日工作地点邮政编码通信地址市(州)县(市)乡(镇)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文化程度从学校毕业从事职业工作年限报考学校专业登记在附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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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生对象按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另发文)要求填报报考学校。附件四:湖南省农村职业卫生工作者中专学历教育项目培养协议书(样品)甲: (培养对象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局) )。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培养对象姓名) ) ) ) ) ) ) )乙:(培养对象姓名) ) ) ) ) )。地址:邮政编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为切实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根据湖南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调整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收费结构 进一步规范大中专学校收费秩序的通知》 (湘卫科教发) 2009 ) 3号)的精神,甲方安排乙方到省内高等专科医学院校接受为期两年的全脱产中专学历教育。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签订协议的前提

第一条乙方具有全国九年制义务教育一般初级中学毕业证书,截至《关于开展农村在岗卫生人员中专学历教育的通知》日未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或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在基层工作至少2年(含2年)以上,身体条件符合招生录取要求,热爱农村基层卫生事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自愿接受湖南省农村卫生工作者中专学历教育培训。 符合条件而不愿进修者,按《关于开展农村在岗卫生人员中专学历教育的通知》由县(市、区)卫生局实行转制分流,不得再从事临床专业技术工作。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负责为乙方进入省内中专医学院校接受中专学历教育出具相应证明文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为乙方的申请、学习提供相应便利;第三条按照原工资渠道,按时支付乙方正常学习期间的工资,保证福利待遇不变;

第四条乙方在校期间,应当保留乙方在原单位的身份,不得因改制或者其他原因解除与乙方的工作关系第五条乙方完成学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后,甲方应及时为此安排相应的岗位,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相应的待遇。第六条乙方无正当理由中途中止学业、违法违纪被学校劝退、学习期满未取得普通中专毕业证书的,甲方有权对其实行调动分流,乙方不得继续从事临床专业技术工作。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要按照湖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精神,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医学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技能,在校期间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期完成学业。第八条修读年限内接受省卫生厅经费资助,延长修读年限,全部费用自理;第九条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中止学业。 因不可抗力或者特殊原因不能确实完成学业的,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派出机构和所在高校共同提出意见,并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省有关机关备案。第十条乙方毕业后应当服从派出单位的工作安排。四.附则

第十一条协商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协商解决无效的,任何一方可以将争议提交所在地市(州)卫生局解决,或者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解决。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签订日期:年月日乙(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注:本协议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在实际操作中根据湖南省有关文件,由育人单位与被育人协商确定) )。附件六:湖南省农村职业卫生工作者中专学历教育2009年班级办学名单

长沙市卫生学校核工业卫生学校娄底市卫生学校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吉首大学附件七:

湖南省农村职业卫生工作者中专学历教育招生和教学准备的进度要求时间

工作内容责任单位

2009.9.15前向卫生厅申报培养需求计划各市州县卫生局2009.9.20到10.19

制定和印发教学计划、课堂教学大纲,确定和组织教材卫生厅、教育厅、有关学校

2009.9.25出台2009年招生计划卫生厅、教育厅2009.10.10之前最初的培养对象、提交对象名单相关市州县卫生局2009.10.20前

学生考试、体格检查、录取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办班级学校2009.10.31新生入学

办班级学校

2009.11.10之前新生注册办班级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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