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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考中职毕业生招生实施办法

心理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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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考中职毕业生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目前正在制定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招生章程1 .各招生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制定本校春季考试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

2 .征集章程必须真实、准确、规范。 其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级别、专业考试要求(时间、地点、科目、范围等)、录取原则、录取结果公布渠道、资费标准和咨询方式等。 3 .招生学校招生章程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经审查的招生章程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必须严格按照章程招生。 4 .招生学校应于2016年12月2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市高招办汇总学校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 二.申请条件

1 .符合下列条件者,具有报名资格。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健康

)3)持有本市正式户籍或居住证人员移籍子女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与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者; 有在本市中等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2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非初中应届毕业生;(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3)经认定上年度报考的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信手段作弊、他人代替考试、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4)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或者正在服刑的考生三.申请组织

1 .报名工作采用各区招考人员组织、网上报名、现场核实报名信息的方式。 现场登记信息的确认点(以下简称“登记点”)由区招办确定。

2 .报考科室类: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从管理服务类、工程技术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中任选一种作为本人报考科室类。 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的考生,应当选择报刊管理服务类或者工程技术类综合能力考试,参加全市统一组织或者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3 .网络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于2017年1月5日至8日进入招考咨询网站(www.zhaokao.net ) (天津市春季考试招考)面向中职毕业生)报名系统,并按照官网提示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1月8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费150元(报名费30元、报名费120元)。 用英语听说参加考试的考生要付30元单独考试费。 考生获得缴费成功信息后,可携带网上注册号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否则,注册无效。 现场确认期间,各报名点不收取任何现场附加费。 如果因为本人的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网上支付的考试费不会退还。 4 .现场确认:网上报名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1月9日-10日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复印件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由中职学校到所属区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并提交全体考生学籍登记簿,并提交初审考生各种资格证书或复印件。 普通高中、中等学校往届毕业生应当在户籍所在区征集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5 .考生在确认报名信息时,需要在线提供报名号码、提交相关资质证明、电子拍照等。 考生应按要求认真核对报名类别和个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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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按照规定,报考英语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听说考试。 参加测试的考生必须在确认申请信息时用英语进行测试考试确认。 7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填写《2017年天津市春季招生免试保送生资格审批表》,经市教委有关部门审核并报招考学校同意后,在报名确认期间办理相关录取手续,逾期不补。 8 .各区招生报名确认点要组织考生报名信息的确认,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和报名数据准确。 区招办按规定时间将本区考生报名信息、考生摄影信息、免试随时招生资料、考点分布情况表、考点主考名单等报送市招办。 四、考试1 .考试采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考核形式,实行全市统一考试。 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的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分为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和综合能力(工程技术类)。 考生应当根据自己选择的报刊类型,持考生证、身份证、考试用条形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各科试卷满分:语文、数学、外语150分,综合能力200分。 考试时间:语文120分钟,数学和综合能力90分钟,外语60分钟。 2 .考试内容和要求: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工程技术类)各科基于市高招组编的《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考试大纲》(2016年9月公布)。 各科实行计算机在线评分,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用试卷或稿纸答题无效。 客观问题必须用2B铅笔填答案,主要问题必须用黑色墨水笔解答。 3 .考试时间: 2017年3月25日上午8:00-10:00语文,10:30-12:00综合能力; 下午14:00-15:30数学,16:00-17:00外语。 4 .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单独组织。 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测试实行全市联考,专业测试另行通知。

5 .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招生专业是否进行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决定。 举办专业考试的招生学校应当成立专业考试领导小组,制定专业考试方案(包括考试科目、时间、方法等),并在学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专业考试结束后,招生学校应当将考试成绩通知考生,并将考生专业考试合格名单报送市高招。 6 .全市统一组织英语听说考试时间为2017年3月26日,考生凭准考证、考试通知书、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第。 考试成绩在公布文化考试成绩时一并通知考生。 英语听说,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以填写英语系专业,测试成绩不合格或未参加测试的考生不得填写英语系专业。 五.思想政治道德审查

1 .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由考生所属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在乡、街道办事处)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进行全面鉴定。 对受到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违纪处分的考生,应当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纠正错误表现等翔实的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 .招生学校在考核考生思想政治道德时,要严格掌握标准,全面衡量考生思想政治表现情况。 有人反对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或者有人参加邪教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思想政治道德审查不合格: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处罚,性质恶劣。 六.评卷

1 .评分工作由市高招统一组织,实行分科定点、集中评分的办法。 评估工作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的考试成绩由市高申办统一向考生公布。 2 .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分数有疑义,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考核分数申请。 分数复核工作由市高招统一组织,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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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各区招生、报名单位组织考生志愿服务。 考生须根据市高招公布的《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分门别类报名。 志愿的方法另行规定。 3 .考生报名,应认真阅读招生学校招生章程,了解招生学校招生规定、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情况,保证报名信息的真实、准确。 八、考生档案1 .考生电子文件和纸质媒体文件是学校录取新生、复试新生的依据。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两类材料对应部分一致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档案的编制工作,准确收集考生的基本信息。

2 .考生档案由各区招办组织编制,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档案由考生所属学校编制,其他考生档案由各区招办负责编制。 考生纸质媒体文件主要有考生登记卡、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各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学校学习成绩登记表和相关政策关怀资料等。 3 .考生纸质媒体档案由区招办,或由考生所在学校分别统一保管。 录取结束后,被录取的考生凭本人录取通知书、考生证、身份证向报名处领取纸质媒体文件。 应聘者确认身份后,将密封的纸质媒体文件交给考生。 在档案移交过程中,登记机关应当认真审查领取档案的考生资格,履行交接手续。 考生收到本人文件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放在被录取的大学里携带。 九、招聘1 .招聘按本科批次、艺术体育批次、高职早期批次、高职普通批次顺序进行,实行网上招聘。 2 .按照“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市招管理、监督、服务”的机制实行录取。

需要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考试的招生专业在录取时,在通过专业考试的基础上,以考生的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 其他招生学校和专业的录取要按照我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以文化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对考生的德、智、体、美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考核,同时负责不合格人员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3 .市高招根据全市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以及招生计划数,制定录取控制分数范围。 在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内,招生学校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布的招生章程,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进行录取。 4 .通过春季考试招生的考生,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报名的,只能报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及以上批次。 考生同时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教育主管部门在办理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录取资格将被取消。 十.其他

1 .春考报名资格由报名人员负责审核,区招办复审,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级审核考生资格,逐级核对考生证件。 各区招生要按照网上报名工作要求,加强对报名单位的管理和培训,认真履行报名工作程序,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在报名工作中,发现以虚假、隐瞒、伪造、篡改相关材料等手段取得春季考试招生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春季考试招生资格; 对在考生申领资格证书、审定、证明等材料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撤销其职务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 .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的有关规定,积极宣传各项招生政策,增强服务意识。 加强考生报名指导,充分尊重考生意愿和选择,不得限制考生报名,严禁更改考生报名意愿。 3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应按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检,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不正当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对徇私舞弊、违反法纪的考生,招生学校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 .春考招生考生应自觉履行以下职责:

(1)自觉遵守我市春季招生政策、规定;

)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春季考试招生报名、考试、填报志愿书等工作,因本人原因不能参加的,自负责任,不退还有关费用。 )4)按照有关规定网上缴纳考试费; )5)对招生学校的专业考试、招生录取等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可以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反映。 )认真对待申报的志愿,一经录用,要按时到达被录取的学校报到。

)7)自觉接受被录取学校的资格复检。 5 .春季招生学校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将招生章程及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按规定时间、格式报送市高招办。 )3)开展专业考试的学校应当成立专业考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专业考试工作,确保专业考试公平、安全、平静、有序。 )4)履行招生章程的各项承诺,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接受社会监督,负责考生咨询访问及处理招生录取中存在的问题)5)遵守各项政策、法规,实事求是地宣传学校情况,为考生提供翔实细致的咨询服务; )6)按照全市统一的时间、要求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7)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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