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的资源分享

江苏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智慧职教官网

智慧职教官网

附件:

江苏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贯彻教育部关于职业教育的教改创新活动精神,落实省职业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政策要求,引导广大职业院校教师进一步加强教学研究和专业实践,提高职业素养,促进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结合我省职业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第二条江苏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面向高等职业教育(含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领域,以促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为核心,以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要内容开展应用性研究。 第三条设立江苏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委员会。 该委员会由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职业教育研究机构领导、专家组成,负责指导江苏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工作。 课题指导编制、组织评审立项、日常管理实施、课题成果鉴定、成果评奖开展等工作,由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课程教材研究中心组织实施。 第二章课题设置和申报组织

第四条江苏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分为专业开发、公共基础课程教学、专业技能课程教学、职业培训和综合等五大类,分别设置重点课题和一般性课题,选题范围主要是中、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课程开发、教学方法与模式、资源建设、教学质量评估、教学保障及职业培训项目第五条课题申报组织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主要面向全省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院(校)长、教师,以及专兼职教研人员,一般在第一年第二季度向全省发布申报通知和课题指导方针。 每个课题申报的受理期限为申报通知发出后2个月。 第六条课题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课题申请人原则上为我省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及有关行政部门、教育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等单位在职人员。 2 .课题申请人要求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其中,重点课题申请人应当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否则,应当由2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3 .课题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承担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未解决问题的,不能申报。

自主招生在线

自主招生在线

第七条课题申请人应当按照课题指南和申报审批书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材料,送所在高校(机构)审核。 课题申请人所在高校(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及相关通知要求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为立项课题提供所需经费、设施设备、信息资料等研究保障条件。

第八条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含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当在规定日期内将课题申请材料送达所在地市职业教育研究机构,并在意见上签字后统一报送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课程教材研究中心。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课题申请材料可由其课题管理部门直接报送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课程教材研究中心。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课程教材研究中心不受理个人直接提交的课题申请材料。 第九条江苏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研究周期为二年,重点课题确有需要可以申请延期至三年。 所有课题逾期不解决问题者,按拆迁项目处理。 第三章审查立项和日常管理

第十条课题申报审核工作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程序为资格审查、匿名初评、会议审查、审核批准。 申请课题的参加者不参加下次的课题审查。 审查组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在不得查询或披露应当保密的信息的审查结果正式公布之前,任何审查情况不得对外泄露。 第十一条立项课题名单审定并公布后,课题申请人为课题负责人。 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复通知后,应当尽快确定课题实施方案,并在2个月内组织开题,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送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课程教材研究中心和地级市职业教育研究机构。 项目的研究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所属的单位资助。

信息化教育

信息化教育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课程教材研究中心全面管理课题,指导地级市职业教育研究机构和相关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课题管理部门相关流程管理。 地级市职业教育研究机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课题管理部门负责所属范围内相关课题的日常管理,督促课题按要求完成研究任务,监督并及时处理和报告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对因工作调动、出国等原因无法继续研究的课题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课题,由工作人员所在高校(单位)及时通知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课程教材研究中心,由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课程教材研究中心作出撤销或者中止的决定。 承办单位所在高校(机构)应当根据决定及时停止资助或者追缴经费。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课程教材研究中心对此相关问题不承担责任。 被取消课题的负责人4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第四章题为成果要求和鉴定的第十四条课题成果不仅要有很高的理论水平,而且要有很强的实践价值,可以对我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推进起到切实的作用。 成果形式有研究报告、学术论文、课堂教学产品和相关制度文件等。 课题成果在发布、出版或者报送有关领导部门时,应当在醒目位置注明课题名称、立项单位、立项类别以及课题批准号等信息。

第十五条课题最终成果应当全部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由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课程教材研究中心进行检查,解决问题,出具问题证明。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课程教材研究中心负责对重点课题和部分一般性课题的最终成果进行鉴定、检验,同时委托地市职业教育研究机构、有关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课题管理部门对所在地区和单位相关人员承担的一般性课题的最终成果进行鉴定、验收。 委托单位应当将鉴定结果和相关情况报告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课程教材研究中心。 第十六条成果鉴定要求:1.课题成果鉴定原则上采用同行专家会议鉴定或通信鉴定的方式。 各课题鉴定专家一般5-7人,具体人数视情况而定。 3 .课题鉴定专家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和评定等级,由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课程教材研究中心或相关委托管理机构确认。 第十七条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课程教材研究中心及相关委托管理机构、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和项目组应当采取多种积极措施加强课题成果宣传、推广转化,促进成果共享,充分发挥其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和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发展中的作用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课程教材研究中心有权将课题成果在网络教育资源建设中使用,项目组成员具有该项成果的署长权限。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课程教材研究中心。

随机看看

NEW ARTICLE

标签

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