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第一职业中专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职教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根据职业教育法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顺利就业,规范学生实习,保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蜀明浩123》、《蜀明浩123》、《蜀明浩123》,二、实习管理制度1、严格遵守现场(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严守操作和技术安全规定,服从工厂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安排,做好指导工作。2.学生实习必须遵守训练基地上下班出勤制度,必须遵守实习纪律,不能迟到、早退或无故参加实习。
3.实习期原则上不允许休假。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必须办理休假手续,申请实习组长登记,实习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同意后才能生效。否则,我就旷课处理。4.严守实习岗位,不能私自执行职务,根据实习指导教师的安排,可以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5.实习期间,应无特殊原因无条件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不能一个人在外面联系住宿。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要接受指导教师、学校、实习机构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以责令停止实习,限期改正。没有正当理由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被雇主解雇的人、实习鉴定和技术不合格者,不会延迟毕业证书或颁发毕业证书。
中专技校
9.招生就业办公室要做好用人单位的联系、考察、比较和宣传工作,加强学生的职业指导工作,做好实习方案,长期与用人单位、学校处室联系,做好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实习的相关资料,为学校考核实习提供依据。10.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家长之间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学生在实习机构就职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本人或家长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家长的责任、权利和义务。11.实习指导老师必须按照学校纪律工厂的规定履行职责,严格审查学生,与学校相关学科长期保持联系,实习结束后要整理审查、总结资料,提交招生就业准备调查。
迎新活动
1.表彰有组织、资料完善、跟踪服务好、就业率高的专业和班级、就业白领职员。2.奖励提供真实有效雇佣信息的教职员。3.赞扬吃苦耐劳、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强的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
4.私自推荐学生出去实习(就业)的教职工,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造成其他结果的,将予以严厉调查。
5.对不履行实习管理义务的处室和个人,拒绝改正或因工作失误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根据构成犯罪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6.学生在完成所有实习任务并提交实习报告后,才能参加审查。8、学生实习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级。
9.学生在实习期间,由于休假,将缺席全部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不给成绩,单独安排再认识。逃学(矿工)达三分之一以上的人不组织再认识,以零分处理,并给予行政处分。10、将学生实习报告及考试成绩存入学生档案。附:本管理规定自制定之日起施行。湘阴县第一所职业中学
2008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