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的资源分享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答复

教务系统平台

教务系统平台

国务院同意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准国书[2009] 50号银监会:你将收到《关于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有关问题的请示》号(银土豆[2009] 82号)。目前的答复如下。

同意在银监会领导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部门之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盖章,非正式写作,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工作。附件:金融担保业务监管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议题也附于国务院2009年4月22日:

教学资源网

教学资源网

为了加强对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防范融资性担保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建立了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一、主要责任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监督融资性担保业务并进行风险处置,处理国务院提交的其他事项。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银监会、银监会组成。联席会议召集人由银监会主席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对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联席会议议员们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由有关部门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迎新活动

迎新活动

联席会议将设立联络员,由联席会议委员委员会有关司局的负责同志担任。三、工作规则联席会议不定期举行,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以会议记录的形式明确会议协议事项,经会议机关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国务院。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以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分工负责制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具体工作的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主导组织推动,具体实施,有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协助。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研究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履行联席会议安排的工作任务。金融担保业务监督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刘明强银监会主席:蔡五生银监会副会长刘铁南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鑫、李勇、姜增伟、苏宁、刘玉庭、宋大汉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商务部副部长、人民银行副行长、工商总局副局长、法制处副主任。

随机看看

NEW ARTICLE

标签

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