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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管理方法完全解决

职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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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管理方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教高(2006 ) 16号)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 (教高) 2008 ) 5号)文件的要求,所有高等职业院校必须每年按要求填写《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并报送教育部。 为了确保数据采集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是反映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和办学状态的重要信息,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高常态管理、动态管理、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是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价的主要依据,状态数据采集工作今后将作为学校日常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第三条各部门应当充分认识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确保数据采集和提交的真实、准确、有效。

第四条数据采集范围为校本部及三个分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为保证人才培养活动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学校成立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管理领导小组(简称数据平台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教头

成员:教学管理工作部主任、校长办公室主任、计划发展部主任、人事部主任、质量管理工作部主任、科技部主任、学生管理工作部主任、物流管理工作部主任、信通中心主任、南区分部主任、灞桥分部主任、咸阳分部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管理工作部。

办公室主任由教育管理工作部主任担任,副主任由教育管理工作部副主任担任,数据采集平台管理专业由欢迎评估编制专业担任。

第五条数据平台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部署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

(二)负责审查有关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负责状态数据统计结果的研究和分析,为学校建设和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第六条数据采集平台建设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状态数据采集的组织工作

(二)负责对各部门报告任务的培训和解释

(三)负责状态数据采集的技术工作;

(四)负责数据采集平台的上报工作

(五)负责状态数据管理

(六)负责数据采集平台的日常维护。

第七条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是数据采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单位)的数据采集报告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单位)应当确定一名数据采集员负责此项工作。 数据采集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当立即报告数据采集平台建设管理办公室,同时保证本部门(单位)数据采集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数据采集的原则和要求

第9条数据收集原则

(一)即时填报和集中采集相结合的原则。 各部门和个人应当及时填报工作中发生的数据,集中收集时及时报送。

(二)岗位申报原则。 个人信息由本人自行填写,部门汇总审核,部门(单位)发生的有关数据由部门(单位)单位)填写。

第10条数据收集要求

(一)原始要求。 要求从数据的来源开始报告,收集最初始状态的数据,确保数据的原始性和真实性。

(二)及时性要求。 采用即时化的数据采集方式,各部门和人员应当及时将本部门或个人工作中产生的状态数据按照规范要求填写在状态数据表格中,确保数据的实效性和准确性。

(三)规范性要求。 应当按照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中字段及字段的内涵、格式等要求规范填写。

(四)完整性要求、数据采集平台中的相关字段应填写完整,尽可能从总体上反映部门和个人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状态。

(五)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收集数据的有关规定,充分了解数据的内涵,确保数据填报的准确性。

第四章数据收集流程

第十一条数据收集一般每学期集中收集,收集时间为学期末(12月和6月)。 12月收集本学期的信息数据。 6月收集本学年的信息数据。

第12条数据填写任务分解。

中专技校

中专技校

数据报告任务分解表见附件一。

第十三条各部门(单位)应根据数据填报任务分解书内容,对本部门发生或管理的相关数据,按要求认真组织数据填报工作,并将填报的数据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第十四条数据审计。 教师个人填写的信息,经教研室、系审核后,将职称、职业资格等级、学历学位、进修培训、挂职培训等相关信息报送人事部审核; 涉及课时、课时等信息,交教育管理工作部审核; 涉及获奖项目、专利发明、课题、论文等信息,涉及提交科技部审核的教材、作品等信息,提交质量管理工作部审核。 各部门(机关)负责本部门)填写数据信息的审查。 审核后填写信息调查表。

第十六条经审核确认的数据信息由各部门(单位)数据采集员进行数据整理、汇总、录入等相应处理,并于每年12月31日和6月30日前汇总报告和审核确认表报送学校数据平台管理办公室。

第十七条数据管理办公室对各部门报送的信息进行整理、整合、统计分析,报数据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后,按时间要求报送陕西省教育厅。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教育管理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 :数据填写任务分解表

附件2 :数据收集流程图

附件1 :数据填写任务分解表

表1 )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录入工作分解单

序列号

责任部门

表格编号和内容

备注

1

校长

办公室

2 .大学领导

表2.2参加教学,联系学生

仅填写“姓名”、“参加课程的相关会议(次)、其他)”栏。 (包括校长办公室办公会研究教育问题的相关会议,同时附上会议记录的名称和时间)。

9 .社会评估

9.3社会(准)捐款情况

2

党委

办公室

2 .大学领导

表2.2参加教学,联系学生

只填写“姓名”、“参加教育活动的有关会议(次)、其他”栏(包括党委和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教育问题的有关会议,并附会议纪要名称和时间)。

3

学生管理

工作部

1 .基本信息

表1.3.1当年招聘

表1.3.2当时在校生

“非全日制专业学历教育注册生(人)、“全日制成人中职在校生”、“各本科学历在校生”、“非全日制专业学历教育注册生”、“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注册生”、“人”、“进修”、“人数”栏不填写。

2 .大学领导

表2.2参加教学,联系学生

只填写“姓名”、“关心学生情况(寝室访问(次)、学生工作会议(其他) )”栏,并附会议记录、访问记录的名称和时间

7 .专业

表7.1专业设置

表7.5产学合作

只填写“年毕业生就业人数(人)”栏

表7.6招生就业情况一览表

8 .教育管理和教育研究

表8.8有奖助学情况

9 .社会评估

表9.1招聘情况

表9.2就业率

4

团委

2 .大学领导

表2.2参加教学,联系学生

只填写“姓名”、“参加(次)学生社团文体活动”栏,并应注明活动的实施时间和名称。

5

人事部

8 .教育管理和教育研究

8.2专职教育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8.3专职学生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8.4专职招生就业指导人员基本情况

8.5专职监督员的基本情况

8.6专职教育研究者基本情况

6

后勤管理

工作部

3 .基本办学条件

表3.1占地面积、建筑面积

7

图书馆

3 .基本办学条件

表3.2藏书资料

表3.3.1陟览室、多媒体教室

8

教育管理

工作部

1 .基本信息

表1.3.2当时在校生

只填写“非全日制专业学历教育注册生(人)、“全日制成人中职在校生”、“各本科学历在校生”、“非全日制专业学历教育注册生”、“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注册生”、“人”

3 .基本办学条件

表3.3.1多媒体教室

2 .大学领导

表2.2参加教学,联系学生

填写的只有“姓名”、“授课情况(兼课(学习时)、授课名称、关于参加授课的会议(、其他) )、以及)、实习场所访问)”栏,还应附有听课记录、实习场所访问记录和时间。

8 .教育管理和教育研究

表8.1教育制度和运行管理

9

通信中心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

4 .实践教育条件

表4.1校内实践基地

表4.2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其中“年毕业生就业人数(人)”栏不填写

6 .教师队伍

6.1.1校内专任教师基本情况

6.1.2校内专任教师授课情况

6.1.3校内专任教师及其他情况

6.2.1校内兼课人员基本情况

6.2.2校内兼课人员授课情况

6.2.3校内兼科员的其他情况

6.3.1校外兼职教师基本情况

6.3.2校外兼职教师授课情况

6.4.1校外兼课教师基本情况

6.4.2校外兼课教师授课情况

7 .专业

表7.2课程设置

表7.4顶岗实习与招聘

表7.5产学合作

其中“年毕业生就业人数(人)”栏、“学校为企业技术服务年收入(万元)”栏、“学校为企业年培训员工人数(人数)”栏不填写。

9 .社会评估

9.3社会(准)捐款情况

11

动力工程系

4 .实践教育条件

表4.1校内实践基地

表4.2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其中“年毕业生就业人数(人)”栏不填写

6 .教师队伍

6.1.1校内专任教师基本情况

6.1.2校内专任教师授课情况

6.1.3校内专任教师及其他情况

6.2.1校内兼课人员基本情况

6.2.2校内兼课人员授课情况

6.2.3校内兼科员的其他情况

6.3.1校外兼职教师基本情况

6.3.2校外兼职教师授课情况

6.4.1校外兼课教师基本情况

6.4.2校外兼课教师授课情况

7 .专业

表7.2课程设置

表7.4顶岗实习与招聘

表7.5产学合作

其中“年毕业生就业人数(人)”栏、“学校为企业技术服务年收入(万元)”栏、“学校为企业年培训员工人数(人数)”栏不填写。

9 .社会评估

9.3社会(准)捐款情况

12

管理工程系

4 .实践教育条件

表4.1校内实践基地

表4.2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其中“年毕业生就业人数(人)”栏不填写

6 .教师队伍

6.1.1校内专任教师基本情况

6.1.2校内专任教师授课情况

6.1.3校内专任教师及其他情况

6.2.1校内兼课人员基本情况

6.2.2校内兼课人员授课情况

6.2.3校内兼科员的其他情况

6.3.1校外兼职教师基本情况

6.3.2校外兼职教师授课情况

6.4.1校外兼课教师基本情况

6.4.2校外兼课教师授课情况

7 .专业

表7.2课程设置

表7.4顶岗实习与招聘

表7.5产学合作

其中“年毕业生就业人数(人)”栏、“学校为企业技术服务年收入(万元)”栏、“学校为企业年培训员工人数(人数)”栏不填写。

9 .社会评估

9.3社会(准)捐款情况

13

计算机

工程系

3 .基本办学条件

3.3.2机房

4 .实践教育条件

表4.1校内实践基地

表4.2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其中“年毕业生就业人数(人)”栏不填写

6 .教师队伍

6.1.1校内专任教师基本情况

6.1.2校内专任教师授课情况

6.1.3校内专任教师及其他情况

6.2.1校内兼课人员基本情况

6.2.2校内兼课人员授课情况

6.2.3校内兼科员的其他情况

6.3.1校外兼职教师基本情况

6.3.2校外兼职教师授课情况

6.4.1校外兼课教师基本情况

6.4.2校外兼课教师授课情况

7 .专业

表7.2课程设置

表7.4顶岗实习与招聘

表7.5产学合作

其中“年毕业生就业人数(人)”栏、“学校为企业技术服务年收入(万元)”栏、“学校为企业年培训员工人数(人数)”栏不填写。

9 .社会评估

9.3社会(准)捐款情况

14

基础教育系

4 .实践教育条件

表4.1校内实践基地

6 .教师队伍

6.1.1校内专任教师基本情况

6.1.2校内专任教师授课情况

6.1.3校内专任教师及其他情况

6.2.1校内兼课人员基本情况

6.2.2校内兼课人员授课情况

6.2.3校内兼科员的其他情况

6.3.1校外兼职教师基本情况

6.3.2校外兼职教师授课情况

6.4.1校外兼课教师基本情况

6.4.2校外兼课教师授课情况

9 .社会评估

9.3社会(准)捐款情况

15

思想理论教育科学研究部

6 .教师队伍

6.1.1校内专任教师基本情况

6.1.2校内专任教师授课情况

6.1.3校内专任教师及其他情况

6.2.1校内兼课人员基本情况

6.2.2校内兼课人员授课情况

6.2.3校内兼科员的其他情况

6.3.1校外兼职教师基本情况

6.3.2校外兼职教师授课情况

6.4.1校外兼课教师基本情况

6.4.2校外兼课教师授课情况

9 .社会评估

9.3社会(准)捐款情况

16

培训管理业务部

1 .基本信息

表1.3.2当时在校生

只填写“研修人数”栏

7 .专业

表7.5产学合作

学校只需填写“企业年培训员工数(人数)”一栏,并将数据分解给学校招生各专业人员。

17

质量管理工作部

2 .大学领导

表2.2参加教学,联系学生

只填写“姓名”、“关注课时情况听课(次)”,同时应附听课记录。

4 .实践教育条件

表4.3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7 .专业

表7.3职业资格证书和技术培训

8 .教育管理和教育研究

表8.1教育制度和运行管理

表8.7评价情况

18

财务部

5 .办学经费

表5.1经费收入(万元) )。

表5.2经费支出(万元) )。

19

科技部

7 .专业

表7.5产学合作

但“学校应填报企业技术服务年收入(万元)”,并将数据分解至学校招生各专业。

20

灞桥支部

3 .基本办学条件

表3.3.1多媒体教室

4 .实践教育条件

4.1校内实践基地

6 .教师队伍

6.2.1校内兼课人员基本情况

6.2.2校内兼课人员授课情况

6.2.3校内兼科员的其他情况

21

咸阳分部

4 .实践教育条件

4.1校内实践基地

6 .教师队伍

6.2.1校内兼课人员基本情况

6.2.2校内兼课人员授课情况

6.2.3校内兼科员的其他情况

注:在数据收集填写过程中,各部门(单位)应严格按照“状态数据收集平台”页面顶部填写表格“说明”及“备注”的要求进行操作。 不得修改“状态数据收集平台”中的任何格式。 填写的数据必须有原始记录、资料支持,并及时归档,做到有据可依。

附件2 :数据收集流程图

图1 :数据收集流程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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