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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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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暂定标准)1美元$13$10目录

1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系列高中初级职称重新审视暂定标准2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系列高校初级职称评审暂定标准3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实验技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重新审视暂定标准4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图书资料专业高中初级职称重新审视暂定标准5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对专家库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6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临时性决定做法

7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暂行办法8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暂定办法9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务聘任暂行办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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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育系列高校初级职称评审暂行标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改革意见》、教育部等五部委印发的《关于深化关于简化高等教育领域放权开放和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价格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与广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深化广东省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5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校教师教学系列高中初级职称是指审查暂定标准。教师教育系列职称评审暂行标准设定基本条件和思想政治与教师绩效、教育教学绩效、教研科研与社会服务业绩等三类考核指标,每类考核指标设一个重点指标和量化指标,申报人应当达到基本条件和三类考核指标中的重要指标,才具备评价资格。 量化的指标是获得了参数在评价的基础上,用量化积分的总和来衡量被评价者的整体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

教师系列分为两类人员,第一类是教育者,第二类是教育者班里是专职辅导员。第一类教育人员 一、教学人员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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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评对象

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或在“双肩挑”等岗位 上兼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学历及任职年限

1.申报教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承担 5 年或 5 年以上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职务工作,经考察,能胜任 和履行相应职责。

2.申报副教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承担 5 年或 5 年以上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职务工作,经考察,能胜 任和履行相应职责;或获得博士学位,且承担 2 年或 2 年以 上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职务工作,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相应 职责。博士后出站后,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可按有关规定直 接认定副教授职称。

3.申报讲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承担 4 年或 4 年以上助教或研究实习员职务工作,经考察,能胜任 和履行相应职责;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承担 2 年或 2 年以上助教或研究实习员职务工作,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 相应职责;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见习期满。 4.申报助教职称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见习期满。 (三)教师资格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四)继续教育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执行。 (五)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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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高中级职称者,任现职以来或近 5 年的年度考核 均达到合格及以上。

2.申报初级职称者,见习期满且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教学人员思想政治与师德业绩 具有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 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 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热爱党的教 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一)关键指标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 报:

1.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延迟 2 年申报; 2.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 行为者,延迟 3 年申报;

3.出现特别严重教学事故或管理责任事故者,延迟 3 年 申报;

4.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或管理责任事故者,延迟 2 年申报;

5.出现一般教学事故或管理责任事故者,延迟 1 年申报。 (二)量化指标(40 分) (如无特别说明,量化指标的计量时段,指任现职以来

或近 5 年,下同。)

思想政治与师德业绩量化分共计 40 分,其中 30 分为基 础分,10 分为奖励加分。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奖励情况者,给予加分(加分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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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分):

1.获国家级教学名师、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加 10 分;

2.获省级教学名师、南粤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等荣 誉称号,加 5 分;

3.获市级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表彰),加 2 分; 4.获校级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表彰),加 1 分; 5.获党内评优评先等荣誉称号,国家级加 5 分,省级加 3 分,市级加 2 分,校级加 1 分; 6.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在国家级、省(部)级、市(厅) 级的主流媒体(指党报、党刊或党政部门主办的网络媒体) 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加 2 分。 三、教学人员教育教学业绩成果 (一)关键指标 1.下企业锻炼

专任教师累计每五年需有半年以上在企业或实习(实训) 基地参加专业实践(如实习、实训、设计、顶岗锻炼等), 或主持和指导新产品、新工艺、新商业模式的研发、生产并 得到企业实际应用。

思政部与公共课部教师的下企业锻炼定义为:在企业或 实习实训基地参加实践活动或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2.年均教学课时数

专任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不低于近 5 年学院年均额定 工作量;兼职从事教学工作 3 年以上人员完成教学工作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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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专任教师额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国内外访学、脱产学习培训、在职攻读学位脱产期间、 援藏援疆期间、休产假、因公致伤 1 年之内,或因病半年之 内的可按实际教学时段计算课堂教学学时量。 3.主讲本专业(学科)两门以上课程 4.指导学生

任现职期间,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或者毕业设计30人次以 上,或兼职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 5.指导青年教师

申报正高职称,任现职期间系统指导1位以上的青年教 师并取得成效,或作为校级以上教学、科研团队第一负责人, 且所在团队包含青年教师成员。 (二)量化指标(120分) 第一类:教学工作

1.教学工作量分不同类别按近 5 年年均课时数计算,完 成年均额定课时数计 5 分。

2.近 5 年或任现职以来综合评教量化分按每年全校综 合评教分数进行计分,前 10%计 10 分,前 20%计 9 分,排名 每降低 10%依次计 8、7、6、5、4 分,排名后 20%计 0 分(含 20%)。综合评教量化分为近 5 年的平均值。 3.“双师”素质教师计 5 分。“双师”素质教师是指具 有讲师(或以上)教师,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 (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 行业特许的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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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 5 年有半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 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并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 活动;

(3)近 5 年主持(或主要参与)2 项应用技术研究, 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4)近 5 年主持(或主要参与)2 项校内实践教学设 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 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4.教师本人参加教育部或省教育厅举办的教学技能比 赛,国家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10、6、4 分;省级 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5、3、2 分;地市级竞赛一、二 等奖分别计 3、2 分;校级竞赛一、二等奖分别计 2、1 分。 5.获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特等奖计 50 分,国家级一等 奖第一名计 30 分,二等奖第一名计 20 分,三等奖第一名计 15 分;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计 15 分,二等奖第一名计 12 分,三等奖第一名计 8 分;市(厅)级一等奖第一名计 8 分,二等奖第一名计 6 分,三等奖第一名计 4 分;校级一等 奖第一名计 4 分,二等奖第一名计 2 分,三等奖第一名计 1 分。

有效名次为:国家级前七、省(部)级前五、市(厅) 级前三、校级前三。有效名次得分为相应等级分数的 50%。 6.主讲课程:近 5 年或任现职以来,新开专业课程,每 一门课程计 5 分;近 5 年或任现职以来主讲本专业(学科) 课程 3 门以上的计 2 分;本项最多累计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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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专业、课程和资源建设 1.主持或参与重点(品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 基地(中心)或协同育人中心(平台)建设、资源库建设、 教师团队建设等项目。主持国家级计 25 分,省(部)级计 15 分,市(厅)级计 8 分,校级计 5 分;参与国家级取前 七名,第二名至第七名依次计 10、9、8、7、6、5 分,省(部) 级取前五名,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 8、7、6、5 分,市(厅) 级取前三名,第二名至第三名依次计 3、2 分,校级取前三 名,第二名至第三名依次计 2、1 分。

2.主持或参与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经 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的,主持人计 10 分,参与人计 5 分;主 持或参与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经考核达到合 格以上的,主持人计 5 分,参与人计 2 分。 3.主持或参与新开专业(方向)建设,主持人计 10 分, 参与人(排前 3 名)计 5 分;主持(主笔)专业人才需求调 研报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专业建设文件计 5 分。本项最 多累计不超过 10 分。

4.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主持人计 10 分, 参与人计 5 分;主持或参与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主持人计 5 分,参与人计 2 分。

5.主持或参与企业冠名学院,主持人计 3 分,参与人计 1 分。

6.主持或参与国家级在线课程开发,主持人计 10 分, 参与人计 5 分;主持或参与省级在线课程开发,主持人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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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参与人计 2 分。

7.担任专业带头人 2 年以上计 5 分;担任骨干教师 2 年 以上计 3 分。

8.所在专业的专业诊改给予黄牌警告的申报人扣 1 分, 红牌警告的申报人扣 2 分(专业带头人相应扣 2 分和 4 分, 申报人同时为专业带头人,扣分项就高,不重复扣分)。 第三类:指导学生 1.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 参加一类职业技能竞赛(指由国家各级政府机构组织的 职业技能竞赛,如教育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等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 计 10、7、4 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6、4、3 分;获得市(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4、2、 1 分。

参加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指由教指委、学术团体或行业 协会等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4、2、1 分;参加国际比赛获奖按一类一、二、三等奖计分。 有效名次为:国家级前七、省(部)级前五、市(厅) 级前三。有效名次得分为相应等级分数的 50%。 2.带队驻场到企业顶岗实习,按时间长短计分,每个月 计 2 分,最多计 5 分。

3.近三年年均指导毕业设计和毕业实习,5 人以下计 1 分,5-10 人计 2 分,10 人以上计 3 分。 4.兼职班主任,每班计 3 分/年,最多计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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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担任各类学生社团的指导老师,计 3 分/年,最多计 5 分。

说明:关于教育教学业绩成果的达标分 教育教学业绩成果的基准分为 120 分,教育教学业绩成 果累计超过 120 分的基准分仍为 120 分。申请正高、副高、 中级职称人员应分别达到基准分的 60%、50%、30%以上,即 达标分分别为 72 分、60 分、36 分以上。 四、教学人员教研科研和社会服务业绩成果 (一)关键指标 1.申报教授职称 论文、著作条件:

(1)任现职期间,高水平论文、著作理工类达到 5 篇 (部)以上,文科类、艺术类达到 6 篇(部)以上,且本学 科(专业)论文不得少于 4 篇(部)。 艺术类专业人员可以高水平的艺术作品(公开发表,或 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替代论文著作,且要求艺术 作品有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但高水平学术论文、著 作不得少于 3 篇(部)。

(2)主持 1 项以上省级以上教研科研项目;或参与国 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或其它国家级重大项目(排 前三)。

(3)2 篇代表作均为北大或南大核心期刊以上级别。 2.申报副教授职称

论文、著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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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现职期间,高水平论文、著作理工类达到 4 篇 (部)以上,文科类、艺术类达到 5 篇(部)以上 ,且本 学科(专业)论文不得少于 2 篇(部)。 艺术类专业人员可以高水平的艺术作品(公开发表,或 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替代论文著作,且要求艺术 作品有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但高水平学术论文、著 作不得少于 2 篇(部)。

(2)主持 1 项以上市(厅)级以上教研科研项目;或 参与省部级以上项目(排前三)。

(3)2 篇代表作均为北大或南大核心期刊以上级别。 3.申报讲师职称

(1)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 学术论文或著作(教材)2 篇(部)以上。

②艺术类专业人员提交有一定水平的艺术作品 3 件(公 开发表,或参加省部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或被工厂、企 业采用),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且学术论文、 著作 1 篇(部)以上。

(2)主持 1 项以上校级以上本学科(专业)科研项目; 或参与市(厅)级以上项目(排名前三)。 (二)量化指标(80 分) 第一类:论文著作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专业)的学术 论文,且至少有 1 篇为教学研究及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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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期刊每篇计 20 分,核心期刊每篇计 10 分,一般期 刊每篇计 2 分。

2.任现职时间内正式出版,并有较大实用价值的学术著 作(含译著)或教材(以规划教材申报书为准)。译著是指 翻译并出版且具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包括: ①独著或合著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著作; ②主编或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 ③独译或参译具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 公开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著作独著或合著的第一 作者每部计 10 分,其他作者计 4 分;独译或合译译著的第 一作者每部计 5 分,其他作者计 2 分。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 每部计 5 分,参编计 2 分;主编其它公开出版的教材每部计 3 分,参编计 1 分。

第二类:教研科研项目和成果转化 1.主持课题(含科研、教改等项目) 主持国家级计 25 分,省(部)级计 15 分,市(厅)级 计 5 分,校级计 3 分;参与国家级取前七名,第二名至第七 名依次计 10、9、8、7、6、5 分;省(部)级取前五名,第 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 8、7、6、5 分;市(厅)级取前三名, 从第二名到第三名依次数到三两点,学校级从前三名、第二名开始第三名依次是二一分。以上为结题得分,立项得分为结题得分的60%。2 .横向项目

横向项目是指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13美元$13$10

团体等委托大学和科学研究院进行研究的课题是大学加强对外联系系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提高科研水平,提升我校知名度的重要途径。 项目主要包括科研、技术攻关和决策论证、设计策划、软件开发等。 横向课题列入学校科研经费(需要财务、科研部门出具的证明,不包括工程项目设备聘用以经费(为基准,具体得分如下。(1)社科类立项按总结算经费计分。

0.5-1万元一分1-3万元二分4-10万元三分11-20万元,超过4分20万元,为5分。)2)自科类立项按总结算经费计分。2万元-5万元一分6-10万元二分11-20万元3个百分点; 21-30万元,超过4分30万元,为5分。横向项目可以以20分为满分累计得分。3 .获科研成果奖

国家级特等奖计50分,国家级一等奖第一名计30分二等奖第一名为20分,三等奖第一名为15分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为15分,二等奖第一名为12分,三等奖第一名名计8分市(厅)级一等奖的第一名共计8分,是二等奖的第一名6分、三等奖1位4分、学校一级一等奖共计1位4分、二等奖的第一名是2分。国家级前7名、省(部)级前5名、市(厅)厅)的有效排名班级前三名,学校的班级是主持人。 有效名次得分为相应等级得分的50%。4 .发明、专利和科研成果转化

科研产品、知识产权(包括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实用新型14美元$13$10

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转化为生产力,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效果。

发明专利:经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负责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每个项目8分,每个参与者4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各项2分(最高4分以下); 国家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每个项目2分(最高4分以下)。科研成果转化:国家发明专利转让,各项8分,参与共计4分;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转让,每件4分,参与人数2分; 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等的转让,每项2分,参加者量一分; 科研产品转让,每项2分(最高不超过4分)、 参与者(排名前三)计 2 分(最高不超过 4 分),一般参与

者计 1 分(最高不超过 2 分)。 5.人才培养项目

获国家、省级、市级、校级人才培养对象项目分别计 10 分、6 分、3 分、1 分。 第三类:作品、产品 1.原创作品、产品

(1)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独创或合创(第一名)发表 艺术类、文艺类作品;或参加行业组织的展览、竞赛,并获 得表彰奖励。国家级金奖(特等奖、一等奖)计 5 分,银奖 (二等奖)计 4 分,铜奖(三等奖)计 3 分;省(部)级金 奖(一等奖)计 3 分,银奖(二等奖)计 2 分;市(厅)级 金奖(一等奖)计 1 分。同一项作品获多项奖励,取最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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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计分,多项作品获奖可累加计分,参展、参演、入围奖、 优秀奖等均不纳入加分范畴。

(2)工艺类作品参展或参赛获奖。国家级特等奖或一 等奖计 5 分,二等奖计 4 分,三等奖计 3 分;省(部)级一 等奖计 3 分,二等奖计 2 分;市(厅)级一等奖计 1 分。同 一项作品获多项奖励,取最高一项计分,多项作品获奖可累 加计分,应邀参展未获奖作品不纳入加分范畴。 (3)农、林、生、医等类新产品、新品种通过本行业 专业技术成果鉴定。国家级计 5 分,省(部)级计 3 分,市 (厅)级计 1 分。

2.非原创作品、产品

主持或参与非原创作品、产品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 品种、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国家级主持计 5 分,参与计 2 分;省(部)级主持计 3 分,参与计 1 分;市(厅)级主持 计 1 分。

说明:

(一)关于教研科研和社会服务业绩成果的达标分 教研科研和社会服务业绩成果的基准分为 80 分,教研 科研和社会服务业绩成果累计超过 80 分的基准分仍为 80 分。 申请正高、副高、中级职称人员应分别达到基准分的 60%、 50%、30%以上,即达标分分别为 48 分、40 分、24 分以上。 (二)关于权威期刊、核心期刊、一般期刊的界定 权威期刊:(1)《 SCIENCE》和《NATURE》等。(2)国际 通用的 SCIE、EI、ISTP、SSCI 以及 A&HCI 检索系统收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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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检索为准),或同一学科在国内具有权 威影响的中文核心刊物,不含报道性综述、摘要、消息等。 核心期刊:(1) 国外核心期刊以《国外科技核心期刊 手册》为准。(2)国内核心期刊以《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要目 总览《北大图书馆 20XX 版》刊物或南大核心期刊 CSSCI 目 录为准。

一般期刊:国内公开发行的刊物(有期刊号“CN”“ISSN”)。 (三)关于论文著作要求

论文应是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署名单位 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单位;著作(教材)应是独立完成或 第一作者或主编、副主编:正高理工类 10 万字以上,文科 类 15 万字以上;副高理工类 6 万字以上,文科类 10 万字以 上;中级理工类 1 万字以上,文科类 3 万字以上。在学术刊 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 上收录的论文(被四大索收录者除外)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 五、其他

(一)关于艺术作品替代论文、著作问题 主办单位为中央宣传部、国家文化部、中国文联的参展 作品;国家体育美展作品;被国家级博物馆、美术馆收藏的 作品;主办单位为中央宣传部、国家文化部、中国文联、中 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的参演、 参赛作品、一部原创作品或作为主要演员(独唱、独奏、独 舞、指挥、主持)参加一场演出;折算为 2 篇北大中文核心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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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教育部、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工业与信息化 部等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或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中国包装协会、中国 建筑装饰协会等行业协会主办或由国际、全国性重大比赛组 委会主办的美术、艺术设计展入选作品,国际美术交流展入 选作品;作为主要演员参加由中央宣传部、国家文化部、中 国文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 台主办的一场演出;由国家教育部、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 电视艺术家协会或由国际、全国性重大比赛组委会主办的文 艺演出的参演参赛作品;折算为 1 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主办单位为教育厅、省级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摄 影家协会或其他相关协会的参展作品,省体育美展参展作品; 主办单位为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联的参演、参赛作 品,一部原创作品或作为主要演员(独唱、独奏、独舞、指 挥)演出一场;主办单位为省教育厅、省音乐家协会、省舞 蹈家协会、省戏剧家协会、省电影电视艺术家协会、省电视 台的参演、参赛作品,两部原创作品或作为主要演员(独唱、 独奏、独舞、指挥)演出两场;折算为 1 篇专业期刊论文。 注:若申报人以某件艺术作品替代论文著作,则该艺术 作品不能在“作品、产品”中重复计分。 (二)、破格条件

申报教学系列教师的任职时间严格遵守教育部《教师资 格条例》以及《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对于 确实非常优秀的,在严格把握标准的前提下,对晋升高级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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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的人员,可以在任职年限方面给予破格。 破格仅针对申报环节,不涉及评审环节,即满足除任职 年限以外的其它基本条件者可以允许其申报。思想政治与师 德业绩、教育教学业绩成果、教研科研和社会服务业绩成果 的关键指标和量化分数仍然按规定进行评审。具体分下列两 种情况给予破格:

1.获得下列成果或者荣誉其中一项,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获得者,或中 组部千人计划入选者等国家级人才项目获得者。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nce》、《Nature》 等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

(3)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论文 1 篇。 2.获得下列业绩成果或荣誉其中一项,受聘现专业技术 岗位满 2 年:

(1)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省部级有突 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获得者、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 得者、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等省部级人 才项目获得者、省级以上教学名师的获得者。

(2)主持国家基金面上项目 2 项;或主持国家科技重 大专项课题、国家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等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 1 项;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以上项目 1 项。 (3)国家级教学科研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三);或教育 部人文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或 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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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4)艺术类教师以第一完成人完成的作品在国家文化 部与中国美术家协会每五年主办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 会获得金奖。

(5)担任高水平运动队主教练 5 年以上,带队获集体 项目的全国冠军 2 项以上;或个人项目的全国冠军 4 项以上。 (三)、其他材料的审定

1.如本标准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以上级文件精神 为准。

2.凡在本暂行标准中未提及、未明确、或显著偏离实际 情况的申报材料,由校资格审查组审核后,交校评委会审定。 第二类 专职辅导员 一、专职辅导员基本条件

(一)参评对象

二级院(系)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 专职辅导员,包括二级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 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 (二)学历及任职年限

1.申报教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承担 5 年 或 5 年以上副教授职务工作,且担任专职辅导员职务的工作 8 年以上。同时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相应职责。 2.申报副教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承担 5 年或 5 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且担任专职辅导员职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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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年以上;或获博士学位,且承担 2 年或 2 年以上讲师职务 工作,同时担任专职辅导员职务的工作 3 年以上;或博士后 出站后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可按有关 规定直接认定副教授职称。同时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相应 职责。

3.申报讲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承担 4 年 或 4 年以上助教职务工作,同时担任专职辅导员职务的工作 4 年以上;或硕士研究生学历,承担 2 年或 2 年以上助教职 务工作,同时担任专职辅导员职务的工作 2 年以上;或博士 研究生学历,担任专职辅导员见习期满即可直接认定讲师职 称。同时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相应职责。

4.申报助教职称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见习期满。同 时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相应职责。 (三)教师资格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四)继续教育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执行。 (五)年度考核

1.申报高中级职称者,任现职以来或近 5 年的年度考核 达到合格及以上。

2.申报初级职称者,见习期满且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专职辅导员思想政治与师德业绩 具有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 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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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热爱党的教 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一)关键指标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 报:

1.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延迟 2 年申报; 2.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 行为者,延迟 3 年申报;

3.出现特别严重教学事故或管理责任事故者,延迟 3 年 申报;

4.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或管理责任事故者,延迟 2 年申报; 5.出现一般教学事故或管理责任事故者,延迟 1 年申报。 (二)量化指标(40 分) (如无特别说明,量化指标的计量时段,指任现职以来 或近 5 年,下同。)

思想政治与师德业绩量化分共计 40 分,其中 30 分为基 础分,10 分为奖励加分。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奖励情况者,给予加分(加分最高 10 分):

1.获国家级教学名师、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加 10 分;

2.获省级教学名师、南粤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等荣 誉称号,加 5 分;

3.获市级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表彰),加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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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获校级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表彰),加 1 分; 5.获党内评优评先等荣誉称号,国家级加 5 分,省级加 3 分,市级加 2 分,校级加 1 分; 6.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在国家级、省(部)级、市(厅) 级的主流媒体(指党报、党刊或党政部门主办的网络媒体) 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加 2 分。 三、专职辅导员教育教学业绩成果 (一)关键指标 1.辅导员或学生管理工作 任现职以来一直在专职辅导员岗位或者从事学生管理 工作。

2.教学工作

系统主讲1门以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如思想政 治理论课、党课、形势与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 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业指导等,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60 课时以上。

国内外访学、脱产学习培训、在职攻读学位脱产期间、 援藏援疆期间,休产假、因公致伤 1 年之内,或因病半年之 内的可按实际教学时段计算课堂教学学时量。 3.指导青年教师

申报正高职称,任现职期间系统指导1位以上辅导员或 从事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并取得成效。 4.辅导员工作评价

申报正高近三年全校平均排名要达到前40%,申报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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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全校平均排名要达到前50%,申报讲师近三年全校平 均排名要达到前60%。

(二)量化指标(120 分) 第一类:辅导员工作

1.年均负责学生人数: 100-250人计5分,250-300计6 分,300以上计7分。注:数据区间定义为(<=X<);任现职 期间从事不同岗位的,以任职岗位时间最长为准计算相应年 度。

2.近3年学生对辅导员工作评价分数全校排名前10%计 10分,前20%计9分,排名每降低10%依次计8、7、6、5、4 分,排名后20%的计0分(含20%)。

3.双师素质辅导员:具有高级职业指导师,或高级职业 规划师资格,每个计 5 分;具有职业指导师,或二级心理咨 询师,或职业规划师资格,每个计 2 分,最高计 10 分,具 有同一类型资格证者,就高积分,不重复计分。 4.教师本人参加省教育厅(教育部)举办的高校辅导员 职业能力竞赛,国家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10、6、 4 分;省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5、3、2 分;地市级 竞赛一、二等奖分别计 3、2 分;校级竞赛一、二等奖分别 计 2、1 分。

5.教师本人获全国高校辅导员人物评选,年度人物奖计 10 分、年度人物提名奖计 6 分、年度人物入围人选计 4 分; 获广东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年度人物奖计 5 分、年度 人物提名奖计 3 分、年度人物入围人选计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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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获广东省高校学生工作“红棉奖”计 5 分,广东省高 校学生工作优秀团队成员或先进个人均计 3 分。 7.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参加一类竞赛(指由国家各级政 府派出机构组织的竞赛,如教育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门等)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6、4、3 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4、3、2 分; 获得市(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3、2、1 分。

参加并获得两种竞赛(由学术团体等机构组织的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算作三、二、一分。8 .所指导的学生活动项目获得国家、省、市、医院层面的关联经费支持分别为5、4、3、1分。

9 .近三年来,所带班级学生初次就业率达到学校规定就业率为5分,就业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就增加1分。10 .省级高校学生工作优秀团队主持人共6分。11 .创新工作方法,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成果评省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精品项目三分。12 .专职辅导员为二级学院(系)学生党支部书记或总书记3年合计超过5分,3年合计不到2分。13 .专职辅导员兼任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满3年3大概,不到三年就得了一分。第二类:教育工作

1 .教学工作量分不同类别,按近五年全年课时数计算年均额定课时为5分。2 .近5年或在职以来,综合评价量化每年由全校综合进行25美元$13$10

结合评价分数进行评分,前10%分为10分,前20%分为9分每下降10%、7、6、5、4个百分点,后20%为0个百分点(20% )。 综合评价分为近五年的平均值。3 .教育部或省教育厅举办的比赛由教师本人参加,国家一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为十、六、四分; 省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为五、三、二分; 市级竞赛1、2等奖分别为2、一分。

4 .获教育成果奖:国家级特等奖计50分,国家级一等奖第一名为30分,二等奖第一名为20分,三等奖第一名为20分15分; 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计15分,二等奖第一名计12分,三等奖第一名共计8分; 市(厅)级一等奖第一名共计8得分,二等奖第一名为6分,三等奖第一名为4分校级1等奖第一名4分,二等奖第一名2分,三等奖第一名1分分开。国家级前7名、省(部)级前5名、市(厅)厅)的有效排名班级前三名,学校班级前三名。 有效名次得分为相应等级得分的50%。第三类:课程和资源建设

主持或参与重点(品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础地(中心)或联合育人中心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项目。 国家级计25分,省(部)级计15分,市厅)等级8分,学校等级5分。在参加国中排名前五,从第二名到第二名6人依次为10、9、8、7、6分,省(部)级排名前四,第二从第二名到第五名依次计算为8、7、6、5分,取得市(厅)级和学校级前三名、第二名至第四名依次为3、2、1分; 26$13$10

说明:关于教育教学业绩成果的达标分 教育教学业绩成果的基准分为 120 分,教育教学业绩成 果累计超过 120 分的基准分仍为 120 分。申请正高、副高、 中级职称人员应分别达到基准分的 60%、50%、30%以上,即 达标分分别为 72 分、60 分、36 分以上。 四、专职辅导员教研科研和社会服务业绩成果 (一)关键指标 1.申报教授职称

(1)任现职期间,高水平论文、著作达到 6 篇(部) 以上,且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论文、著作不得少于 4 篇(部)。 (2)主持 1 项以上省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科研项目。 (3)2 篇代表作均为北大或南大核心期刊以上级别。 2.申报副教授职称

(1)任现职期间,高水平论文、著作达到 5 篇(部), 且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论文、著作不得少于 3 篇(部)。 (2)主持 1 项以上市(厅)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科研 项目。

(3)2 篇代表作均为北大或南大核心期刊以上级别。 3.申报讲师职称

(1)任现职期间,高水平论文、著作达到 2 篇(部) 以上,且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论文、著作不得少于 1 篇(部)。 (2)主持 1 项校级以上本学科(专业)科研项目。 (二)量化指标(80 分) 第一类:论文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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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专业)的学术 论文。

权威期刊每篇计 20 分,核心期刊每篇计 10 分,一般期 刊每篇计 2 分。

2.任现职时间内正式出版,并有较大实用价值的学术著 作(含译著)或教材(以规划教材申报书为准)。译著是指 翻译并出版且具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包括: ①独著或合著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著作; ②主编或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 ③独译或参译具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 公开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著作独著或合著的第一 作者每部计 10 分,其他作者计 4 分;独译或合译译著的第 一作者每部计 5 分,其他作者计 2 分。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 每部计 5 分,参编计 2 分;主编其它公开出版的教材每部计 3 分,参编计 1 分。

第二类:教研科研项目和成果转化 1.主持课题(含科研、教改等项目) 主持国家级计 25 分,省(部)级计 15 分,市(厅)级 计 5 分,校级计 3 分;参与国家级取前七名,第二名至第七 名依次计 10、9、8、7、6、5 分,省(部)级取前五名,第 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 8、7、6、5 分,市(厅)级取前三名, 第二名至第三名依次计 3、2 分,校级取前三名,第二名至 第三名依次计 2、1 分。

以上为结题得分,立项得分为结题得分的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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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横向项目

横向项目是指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等委托高校或科研院所研究的课题,是高校加强对外联 系,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提高自身科研水平,提升本校 知名度的重要途径。项目主要包括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决 策论证、设计策划、软件开发等。横向课题以进校科研经费 (单位财务、科研部门的证明,不含工程项目的设备采购经 费)为准,具体计分如下:

(1)社科类横向项目按总到帐经费计分:

0.5-1 万元计 1 分; 1-3 万元计 2 分; 4-10 万元计 3 分;11-20 万元计 4 分;大于 20 万元计 5 分。 (2)自科类横向项目按总到帐经费计分:

2-5 万元计 1 分;-10 万元计 2 分;11-20 万元计 3 分; 6 21-30 万元计 4 分;大于 30 万元计 5 分。

横向项目各项可累加计分,满分为 20 分。 3.获科研成果奖

国家级特等奖计 50 分,国家级一等奖第一名计 30 分, 二等奖第一名计 20 分,三等奖第一名计 15 分;省(部)级 一等奖第一名计 15 分,二等奖第一名计 12 分,三等奖第一 名计 8 分;市(厅)级一等奖第一名计 8 分,二等奖第一名 计 6 分,三等奖第一名计 4 分;校级一等奖计第一名 4 分, 二等奖第一名计 2 分。

有效名次为:国家级前七、省(部)级前五、市(厅) 级前三、校级为主持。有效名次得分分别为相应等级分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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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4.发明、专利和科研成果转化 科研产品、知识产权(含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实用新型 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 转化为生产力,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 会效益。

发明专利: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负责国家行业技术标 准等每项计 8 分,参与者每项计 4 分;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每项计 2 分(最高不超过 4 分);获国家外观设计专利、软 件著作权等,每项计 2 分(最高不超过 4 分)。 科研成果转化:国家发明专利转让,每项计 8 分,参与 者计 4 分;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转让,每项计 4 分,参与者计 2 分;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等转让,每项计 2 分,参与者 计 1 分;科研产品转让,每项计 2 分(最高不超过 4 分), 参与者(排名前三)计 2 分(最高不超过 4 分),一般参与 者计 1 分(最高不超过 2 分)。 5.人才培养项目

获国家、省级、市级、校级人才培养对象项目分别计 10 分、6 分、3 分、1 分。 第三类:社会服务

带队主持省级大学生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计 5 分;带 队主持市级大学生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计 3 分;带队主持 校级大学生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计 1 分。本项最多累计不 超过 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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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关于教研科研和社会服务业绩成果的达标分 教研科研和社会服务业绩成果的基准分为 80 分,教研 科研和社会服务业绩成果累计超过 80 分的基准分仍为 80 分。 申请正高、副高、中级职称人员应分别达到基准分的 60%、 50%、30%以上,即达标分分别为 48 分、40 分、24 分以上。 (二)关于权威期刊、核心期刊、一般期刊的界定 权威期刊:(1)《 SCIENCE》和《NATURE》等。(2)国际 通用的 SCIE、EI、ISTP、SSCI 以及 A&HCI 检索系统收录(以 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检索为准),或同一学科在国内具有权 威影响的中文核心刊物,不含报道性综述、摘要、消息等。 核心期刊:(1) 国外核心期刊以《国外科技核心期刊 手册》为准。(2)国内核心期刊以《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要目 总览《北大图书馆 20XX 版》刊物或南大核心期刊 CSSCI 目 录为准。

一般期刊:国内公开发行的刊物(有期刊号“CN”“ISSN”)。 (三)关于论文著作要求

论文应是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署名单位 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单位;著作(教材)应是独立完成或 第一作者或主编、副主编:正高理工类 10 万字以上,文科 类 15 万字以上;副高理工类 6 万字以上,文科类 10 万字以 上;中级理工类 1 万字以上,文科类 3 万字以上。在学术刊 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 上收录的论文(被四大索收录者除外)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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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它 (一)破格条件

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辅导员)系列教师的任职 时间严格遵守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以及《高等学校教师 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在严格把握标准的前提下,对晋升 高级职称的人员,可以在任职年限方面给予破格。 破格仅针对申报环节,不涉及评审环节,即满足除任职 年限以外的其它基本条件者可以允许其申报。思想政治与师 德业绩、教育教学业绩成果、教研科研和社会服务业绩成果 的关键指标和量化分数仍然按规定进行评审。具体分下列两 种情况给予破格:

1.获得下列成果或者荣誉其中一项,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获得者,或中 组部千人计划入选者等国家级人才项目获得者。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nce》、《Nature》 等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

教务网络系统

教务网络系统

(3)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论文 1 篇。 2.获得下列业绩成果或荣誉其中一项,受聘现专业技术 岗位满 2 年:

(1)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省部级有突 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获得者、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 得者、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等省部级人 才项目获得者、省级以上教学名师的获得者。

(2)主持国家基金面上项目 2 项;或主持国家科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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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项课题、国家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等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 1 项;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以上项目 1 项。 (3)国家级教学科研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三);或教育 部人文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或 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 一)。

(4)艺术类教师以第一完成人完成的作品在国家文化 部与中国美术家协会每五年主办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 会获得金奖。

(5)担任高水平运动队主教练 5 年以上,带队获集体 项目的全国冠军 2 项以上;或个人项目的全国冠军 4 项以上。 (三)其他材料的审定

1.如本标准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以上级文件精神 为准。

2.凡在本暂行标准中未提及、未明确、或显著偏离实际 情况的申报材料,由校资格审查组审核后,交校评委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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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系列 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暂行标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 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五部委印发的《关于深化 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 (教政法[2017]7 号)、《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 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 号)和广东省教育 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5 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校教师科研系列高中初级职 称评审暂行标准。

科研系列职称评审暂行标准设定基本条件和思想政治 与师德业绩、教育教学业绩成果、教研科研和社会服务业绩 成果等三大类评审指标,每一大类评审指标都设立关键指标 和量化指标,申报人员必须达到基本条件和三大类评审指标 中的关键指标,才具备参评资格。量化指标是在获得参评资 格的基础上,以量化分的总和衡量评审对象的整体业绩贡献 和能力水平。

一、基本条件 (一)参评对象

专职从事科研教研工作的人员,或在“双肩挑”等岗位 上兼科研教研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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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历及任职年限

1.申报研究员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承担 5 年或 5 年以上副研究员职务工作,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 相应职责。

2.申报副研究员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承 担 5 年或 5 年以上助理研究员职务工作,经考察,能胜任和 履行相应职责;或获得博士学位,且承担 2 年或 2 年以上助 理研究员职务工作,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相应职责。博士 后出站后,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可按有关规定直接认定副研 究员职称。

3.申报助理研究员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 承担 4 年或 4 年以上研究实习员职务工作,经考察,能胜任 和履行相应职责;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承担 2 年或 2 年以上研究实习员职务工作,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相应职 责;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见习期满。 4.申报研究实习员职称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见习 期满。

(三)继续教育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执行。 (四)年度考核

1.申报高中级职称者,任现职以来或近 5 年的年度考核 均达到合格及以上。

2.申报初级职称者,见习期满且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思想政治与师德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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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 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 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热爱党的教 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一)关键指标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 报:

1.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延迟 2 年申报; 2.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 行为者,延迟 3 年申报;

3.出现特别严重教学事故或管理责任事故者,延迟 3 年 申报;

4.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或管理责任事故者,延迟 2 年申报;

5.出现一般教学事故或管理责任事故者,延迟 1 年申报。 (二)量化指标(40 分) (如无特别说明,量化指标的计量时段,指任现职以来

或近 5 年,下同。)

思想政治与师德业绩量化分共计 40 分,其中 30 分为基 础分,10 分为奖励加分。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奖励情况者,给予加分(加分最高 10 分):

1.获国家级教学名师、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加 10 分;

2.获省级教学名师、南粤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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誉称号,加 5 分;

3.获市级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表彰),加2分;4 .获得班级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表彰),加1分5 .获得党内考核评价优先等荣誉称号,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5分3分,市级加2分,校级加1分;

6 .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在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主流媒体(指党报、党刊或党政部门主办的网络媒体)。做了专题报道,加了两分。三.教育教学绩效成果(一)重要指标

1 .成果转化或完成特别工作

申报人在职或近五年有一项或多项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经济效益或制定应用行业标准,为企业解决完成了技术课题、行业企业横向研究课题,并投入实际应用或主持和指导新产品、新技术、新商业模式的开发、生产。2 .指导学生在职期间,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的有30人以上或兼职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3 .指导青年教师

申报正高职称,在职期间系统指导一名以上青年教育并取得成效,作为校级以上教育、科研团队的第一责任人队伍里包括年轻教师的成员。(二)量化指标(80分) ) )。第一类: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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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13$10

1 .年均教育工作量每30小时计一分,最高计五分;2 .“双师”素质教师计5分。 “双师”素质教师是一种工具有讲师(或以上)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职教师。)1)包括具有本专业从业资格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行业专利职业资格证书;)近5年,半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处于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验,能全面指导学生的专业实践事件;

(3)近五年来主持(或主要参与)了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用于企业,效益良好

)近5年来,主持(或主要参与)两所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者提高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省在内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3 .教师本人参加教育部、省教育厅举办的教育技能竞赛,国家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0、6、4分的省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定为五、三、二分; 市级竞赛一二等奖分别计算3、2分的校级竞赛一、二等奖分别为2、1分。4 .获教育成果奖:国家级特等奖计50分,国家级一等奖第一名为30分,二等奖第一名为20分,三等奖第一名为20分15分; 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计15分,二等奖第一名计12分,三等奖第一名共计8分; 市(厅)级一等奖第一名共计8得分,二等奖第一名为6分,三等奖第一名为4分校级1等 奖第一名计 4 分,二等奖第一名计 2 分,三等奖第一名计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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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名次为:国家级前七、省(部)级前五、市(厅) 级前三、校级前三。有效名次得分为相应等级分数的 50%。 第二类:专业、课程和资源建设 1.主持或参与重点(品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 基地(中心)或协同育人中心(平台)建设、资源库建设、 教师团队建设等项目。主持国家级计 25 分,省(部)级计 15 分,市(厅)级计 8 分,校级计 5 分;参与国家级取前 七名,第二名至第七名依次计 10、9、8、7、6、5 分,省(部) 级取前五名,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 8、7、6、5 分,市(厅) 级取前三名,第二名至第三名依次计 3、2 分,校级取前三 名,第二名至第三名依次计 2、1 分。

2.主持或参与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经 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的,主持人计 10 分,参与人计 5 分;主 持或参与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经考核达到合 格以上的,主持人计 5 分,参与人计 2 分。 3.主持或参与新开专业(方向)建设,主持人计 10 分, 参与人(排前 3 名)计 5 分;主持(主笔)专业人才需求调 研报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专业建设文件计 5 分。本项最 多累计不超过 10 分。

4.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主持人计 10 分, 参与人计 5 分;主持或参与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主持人计 5 分,参与人计 2 分。

5.主持或参与企业冠名学院,主持人计 3 分,参与人计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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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持或参与国家级在线课程开发,主持人计 10 分, 参与人计 5 分;主持或参与省级在线课程开发,主持人计 5 分,参与人计 2 分。

7.所在专业的专业诊改给予黄牌警告的申报人扣 1 分, 红牌警告的申报人扣 2 分(专业带头人相应扣 2 分和 4 分, 申报人同时为专业带头人,扣分项就高,不重复扣分)。 第三类:指导学生 1.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 参加一类职业技能竞赛(指由国家各级政府机构组织的 职业技能竞赛,如教育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等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 计 10、7、4 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6、4、3 分;获得市(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4、2、 1 分。

参加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指由教指委、学术团体或行业 协会等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4、2、1 分;参加国际比赛获奖按一类一、二、三等奖计分。 有效名次为:国家级前七、省(部)级前五、市(厅) 级前三。有效名次得分为相应等级分数的 50%。 2.带队驻场到企业顶岗实习,按时间长短计分,每个月 计 2 分,最多计 5 分。

3.近三年年均指导毕业设计和毕业实习,5 人以下计 1 分,5-10 人计 2 分,10 人以上计 3 分。 4.兼职班主任,每班计 3 分/年,最多计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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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担任各类学生社团的指导老师,计 3 分/年,最多计 5 分。

说明:关于教育教学业绩成果的达标分 教育教学业绩成果的基准分为 80 分,教育教学业绩成 果累计超过 80 分的基准分仍为 80 分。申请正高、副高、中 级职称人员应分别达到基准分的 60%、50%、30%以上,即达 标分分别为 48 分、40 分、24 分以上。 四、教研科研和社会服务业绩成果 (一)关键指标 1.申报研究员职称 论文、著作条件:

(1)任现职期间,高水平论文、著作理工类达到 10 篇 (部)以上,文科类、艺术类达到 11 篇(部)以上,且本 学科(专业)论文不少于 8 篇(部)。 艺术类专业人员可以高水平的艺术作品(公开发表,或 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替代论文著作,且要求艺术 作品有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但学术论文、著作不得 少于 3 篇(部)。

(2)主持 1 项以上省级以上教研科研项目,或参与国 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或其它国家级重大项目(排 前三)。

(3)2 篇代表作均为北大或南大核心期刊以上级别。 2.申报副研究员职称 论文、著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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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现职期间,高水平论文、著作理工类达到 9 篇 (部)以上,文科类、艺术类达到 10 篇(部)以上,且本 学科(专业)论文不得少于 7 篇(部)。 艺术类专业人员可以高水平的艺术作品(公开发表,或 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替代论文著作,且要求艺术 作品有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但高水平学术论文、著 作不得少于 2 篇(部)。

(2)主持 1 项以上市(厅)级以上教研科研项目;或 参与省部级以上项目(排前三)。

(3)2 篇代表作均为北大或南大核心期刊以上级别。 3.申报助理研究员职称 (1)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的学术论文或著作(教材)3 篇(部)以上。

4 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部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并取

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且学术论文、著作 1 篇(部) 以上。

(2)主持 1 项以上校级以上本学科(专业)科研项目; 或参与市厅级以上项目(排名前三)。

(二)量化指标(120 分) 第一类:论文著作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专业)的学术 论文或教学研究及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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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期刊每篇计 20 分,核心期刊每篇计 10 分,一般期 刊每篇计 2 分。

2.任现职时间内正式出版,并有较大实用价值的学术著 作(含译著)或教材(以规划教材申报书为准)。译著是指 翻译并出版且具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包括: ①独著或合著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著作; ②主编或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 ③独译或参译具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 公开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著作独著或合著的第一 作者每部计 10 分,其他作者计 4 分;独译或合译译著的第 一作者每部计 5 分,其他作者计 2 分。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 每部计 5 分,参编计 2 分;主编其它公开出版的教材每部计 3 分,参编计 1 分。

第二类:教研科研项目和成果转化 1.主持课题(含科研、教改等项目) 主持国家级计 25 分,省(部)级计 15 分,市(厅)级 计 5 分,校级计 3 分;参与国家级取前七名,第二名至第七 名依次计 10、9、8、7、6、5 分;省(部)级取前五名,第 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 8、7、6、5 分;市(厅)级取前三名, 第二名至第三名依次计 3、2 分,校级取前三名,第二名至 第三名依次计 2、1 分。

以上为结题得分,立项得分为结题得分的 60%。 2.横向项目

横向项目是指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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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等委托高校或科研院所研究的课题,是高校加强对外联 系,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提高自身科研水平,提升本校 知名度的重要途径。项目主要包括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决 策论证、设计策划、软件开发等。横向课题以进校科研经费 (需有财务、科研部门出具的证明,不含工程项目的设备采 购经费)为准,具体计分如下:

(1)社科类横向项目按总到帐经费计分:

0.5-1 万元计 1 分;1-3 万元计 2 分;4-10 万元计 3 分; 11-20 万元计 4 分;大于 20 万元计 5 分。 (2)自科类横向项目按总到帐经费计分:

6 2-5 万元计 1 分;-10 万元计 2 分;11-20 万元计 3 分; 21-30 万元计 4 分;大于 30 万元计 5 分。

横向项目各项可累加计分,满分为 20 分。 3.获科研成果奖

国家级特等奖计 50 分,国家级一等奖第一名计 30 分, 二等奖第一名计 20 分,三等奖第一名计 15 分;省(部)级 一等奖第一名计 15 分,二等奖第一名计 12 分,三等奖第一 名计 8 分;市(厅)级一等奖第一名计 8 分,二等奖第一名 计 6 分,三等奖第一名计 4 分;校级一等奖计第一名 4 分, 二等奖第一名计 2 分。

有效名次为:国家级前七、省(部)级前五、市(厅) 级前三、校级为主持。有效名次得分为相应等级分数的50%。 4.发明、专利和科研成果转化 科研产品、知识产权(含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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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 转化为生产力,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 会效益。

发明专利: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负责国家行业技术标 准等每项计 8 分,参与者每项计 4 分;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每项计 2 分(最高不超过 4 分);获国家外观设计专利、软 件著作权等,每项计 2 分(最高不超过 4 分)。 科研成果转化:国家发明专利转让,每项计 8 分,参与 者计 4 分;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转让,每项计 4 分,参与者计 2 分;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等转让,每项计 2 分,参与者 计 1 分;科研产品转让,每项计 2 分(最高不超过 4 分), 参与者(排名前三)计 2 分(最高不超过 4 分),一般参与 者计 1 分(最高不超过 2 分)。 5.人才培养项目

获国家、省级、市级、校级人才培养对象项目分别计 10 分、6 分、3 分、1 分。 第三类:作品、产品 1.原创作品、产品

(1)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独创或合创(第一名)发表 艺术类、文艺类作品;或参加行业组织的展览、竞赛,并获 得表彰奖励。国家级金奖(特等奖、一等奖)计 5 分,银奖 (二等奖)计 4 分,铜奖(三等奖)计 3 分;省(部)级金 奖(一等奖)计 3 分,银奖(二等奖)计 2 分;市(厅)级 金奖(一等奖)计 1 分。同一项作品获多项奖励,取最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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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计分,多项作品获奖可累加计分,参展、参演、入围奖、 优秀奖等均不纳入加分范畴。

(2)工艺类作品参展或参赛获奖。国家级特等奖或一 等奖计 5 分,二等奖计 4 分,三等奖计 3 分;省(部)级一 等奖计 3 分,二等奖计 2 分;市(厅)级一等奖计 1 分。同 一项作品获多项奖励,取最高一项计分,多项作品获奖可累 加计分,应邀参展未获奖作品不纳入加分范畴。 (3)农、林、生、医等类新产品、新品种通过本行业 专业技术成果鉴定。国家级计 5 分,省(部)级计 3 分,市 (厅)级计 1 分。

2.非原创作品、产品

主持或参与非原创作品、产品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 品种、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国家级主持计 5 分,参与计 2 分;省(部)级主持计 3 分,参与计 1 分;市(厅)级主持 计 1 分。

说明:

(一)关于教研科研与社会服务业绩成果的达标分 教研科研和社会服务业绩成果的基准分为 120 分,教研 科研和社会服务业绩成果累计超过 120 分的基准分仍为 120 分。申请正高、副高、中级职称人员应分别达到基准分的 60%、50%、30%以上,即达标分分别为 72 分、60 分、36 分 以上。

(二)关于权威期刊、核心期刊、一般期刊的界定 权威期刊:(1)《 SCIENCE》和《NATURE》等。(2)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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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的 SCIE、EI、ISTP、SSCI 以及 A&HCI 检索系统收录(以 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检索为准),或同一学科在国内具有权 威影响的中文核心刊物,不含报道性综述、摘要、消息等。 核心期刊:(1) 国外核心期刊以《国外科技核心期刊 手册》为准。(2)国内核心期刊以《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要目 总览《北大图书馆 20XX 版》刊物或南大核心期刊 CSSCI 目 录为准。

一般期刊:国内公开发行的刊物(有期刊号“CN”“ISSN”)。 (三)关于论文著作要求

论文应是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署名单位 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单位;著作(教材)应是独立完成或 第一作者或主编、副主编:正高理工类 10 万字以上,文科 类 15 万字以上;副高理工类 6 万字以上,文科类 10 万字以 上;中级理工类 1 万字以上,文科类 3 万字以上。在学术刊 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 上收录的论文(被四大索收录者除外)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 五、其它

(一)关于艺术作品替代论文、著作问题 主办单位为中央宣传部、国家文化部、中国文联的参展 作品;国家体育美展作品;被国家级博物馆、美术馆收藏的 作品;主办单位为中央宣传部、国家文化部、中国文联、中 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的参演、 参赛作品、一部原创作品或作为主要演员(独唱、独奏、独 舞、指挥、主持)参加一场演出;折算为 2 篇北大中文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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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论文。

由国家教育部、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工业与信息化 部等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或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中国包装协会、中国 建筑装饰协会等行业协会主办或由国际、全国性重大比赛组 委会主办的美术、艺术设计展入选作品,国际美术交流展入 选作品;作为主要演员参加由中央宣传部、国家文化部、中 国文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 台主办的一场演出;由国家教育部、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 电视艺术家协会或由国际、全国性重大比赛组委会主办的文 艺演出的参演参赛作品;折算为 1 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主办单位为教育厅、省级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摄

影家协会或其他相关协会的参展作品,省体育美展出作品;主办单位为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联参演、参赛作品

品,原创作品或主要演员(独唱、独奏、独舞、手指演一次; 主办方是省教育厅、省音乐家协会、省舞列家协会、省戏剧家协会、省电影电视艺术家协会、省电视台演出、参赛作品、两部原创作品或主要演员(独奏、独奏、指挥)两次公演; 换算成1篇专业杂志论文。注:申报人以某一艺术作品代替论文著作的,该艺术作品不能在“作品、产品”中重复评分。(二)破例条件申报科研系列教师工作时间严格遵守教育部《师资》格条例及《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为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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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非常优秀,在严格掌握标准的基础上晋升高级职位被叫人员可以在任职年限方面给予破例。

破格只针对申报环节,与审核环节无关,满足职务除外年限以外的其他基本条件者可以许可其申报。 思想政治和老师德国绩效、教育教学绩效成果、教研科研与社会服务绩效成果的重要指标和量化分数仍按规定考核。 具体分为以下两部分情况会破例:1 .取得下列成果或荣誉之一,不限任职年限:(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者社会科学基金获得者,或者中部千人计划入选者等国家级人才项目获奖者。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Science》,《Nature》等待期刊发表一篇论文。

(3)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1篇。2 .取得以下业绩或荣誉之一,受聘于现有专业技术:工作单位满2年:

(1)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省部级有突出表现为获得中青年专家称号获得者、省自然科学优秀青年基金做出贡献得者,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等省部级人士项目获奖者、省级以上教学名师获奖者。)2)主持国家基金方面的项目2项或主持国家科技至关重要大专项、国家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等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 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以上项目1项。(3)国家级教育科研二等奖以上)前三名); 或教育部人文成果奖一等奖(前两名)、二等奖)第一名); 或者49美元$13$10

省部级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两名)、二等奖)位一)。

)4)艺术系教师是第一完成者完成的作品在于国家文化部和中国美术家协会每五年主办一次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会获得金奖。(三)其他材料鉴定

1 .本标准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上级文件精神 为准。

2.凡在本暂行标准中未提及、未明确、或显著偏离实际 情况的申报材料,由校资格审查组审核后,交校评委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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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实验技术系列 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暂行标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 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五部委印发的《关于深化 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 (教政法[2017] 7 号)、《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 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 号)和广东省教 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 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5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 审暂行标准。

实验技术系列评审标准设定基本条件和思想政治与师 德业绩、管理服务与教育教学业绩成果、教研科研和社会服 务业绩成果等三大评审指标,每一大类评审指标分别设立关 键指标和量化指标,申报人员必须达到基本条件和三大类评 审指标中的关键指标,才具备参评资格。量化指标是在获得 参评资格的基础上,以量化分的总和为依据综合衡量评审对 象的整体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 一、基本条件 (一)参评对象

实验技术系列职称适用于专职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 设、实验器材维修与管理等岗位工作的在职在岗实验技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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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二)学历及任职年限

1.申报高级实验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 承担 5 年或 5 年以上实验师职务工作,经考察,能胜任和履 行相应职责;或获得博士学位,且承担 2 年或 2 年以上实验 师职务工作,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相应职责。 2.申报实验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承担 4 年或 4 年以上助理实验师职务工作,经考察,能胜任和履 行相应职责;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承担 2 年或 2 年以 上助理实验师职务工作,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相应职责; 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见习期满。

3.申报助理实验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在实验 岗位工作满 1 年;或具有硕士学位,且见习期满。 (三)专业技术工作能力

1.申报高级实验师职称,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1)按照教学大纲等要求,独立完成过 2 门课程的实 践教学;

(2)主持 1 项市(厅)级或 2 项校级的教改科研项目 (含实验室建设、革新实验手段或充实实验内容改革、实验 室管理);

(3)能对实验技术、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技术指标进行 鉴定、改造与维护,并在组织实施实验教育教学工作和培养 实验技术人员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获得过至少 1 项校 级以上荣誉;或者精通教育技术、大数据应用分析、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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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校园网络的运行维护,并主持过 1 项信息化平台建设、 网络建设项目,在同类院校有一定的影响力,并获得过至少 1 项校级以上荣誉。

2.申报实验师职称,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1)根据教学大纲等要求,独立完成过 1 门课程的实 践教学;

(2)参与 1 项校级以上的教改科研项目(含实验室建 设、革新实验手段或充实实验内容改革、实验室管理); (3)能对常规实验仪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和维护, 能对常见仪器设备故障进行检测、排除;或者熟悉教育技术、 大数据应用分析、信息化技术、校园网络的运行维护,并参 与过 1 项信息化平台建设、网络建设项目,在同类院校有一 定的影响力,并获得过 1 项校级以上荣誉。 3.申报助理实验师职称,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之一:

(1)按照教学大纲等要求,系统地辅助完成过 1 门课 程的实践教学,并指导过学生实验的全过程(含批改实验报 告);

(2)能对常规实验仪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和维护, 能对常见仪器设备故障进行检测、排除。 (四)继续教育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执行。 (五)年度考核

1.申报高级实验师、实验师职称,任现职以来或近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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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

2.申报助理实验师职称者,实习期满且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思想政治与师德业绩(40 分) 具有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 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 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热爱党的教 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一)关键指标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 报:

1.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延迟 2 年申报; 2.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 行为者,延迟 3 年申报;

3.出现特别严重教学事故或管理责任事故者,延迟 3 年 申报;

4.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或管理责任事故者,延迟 2 年申报; 5.出现一般教学事故或管理责任事故者,延迟 1 年申报。 (二)量化指标(40 分) (如无特别说明,量化指标的计量时段,指任现职以来 或近 5 年,下同。)

思想政治与师德业绩量化分共计 40 分,其中 30 分为基 础分,10 分为奖励加分。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奖励情况者,给予加分(加分最高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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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国家级教学名师、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加 10 分;

2.获省级教学名师、南粤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等荣 誉称号,加 5 分;

3.获市级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表彰),加 2 分; 4.获校级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表彰),加 1 分; 5.获党内评优评先等荣誉称号,国家级加 5 分,省级加 3 分,市级加 2 分,校级加 1 分; 6.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在国家级、省(部)级、市(厅) 级的主流媒体(指党报、党刊或党政部门主办的网络媒体) 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加 2 分。 三、管理服务与教育教学业绩成果 (一)关键指标 1.实践教学技术服务工作

(1)积极参与实训室(生产性实训基地、教师工作室 等)建设。

从事实验教学、技术和管理工作的教师须有负责实习指 导、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工作经历或指导学生参加教 育厅(或教育部)主办的大赛获得过前三名奖项。 (2)管理和实验教学研究方面成绩突出。 (3)能对实践教学的仪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维护检 修和排除故障。

(4)从事教育技术、校园网络和信息化技术实验实训 教学服务工作的人员,需在教育技术、校园网络和信息化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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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运行维护,大数据应用分析工作方面成绩突出,能主持或 参与实践教学平台建设、网络建设、信息化建设。 2.教学工作

专任教师完成实习实训教学工作量不低于近 5 年学院 年均额定工作量。

国内外访学、脱产学习培训、在职攻读学位脱产期间、 援藏援疆期间、休产假、因公致伤 1 年之内,或因病半年之 内的可按实际教学时段计算课堂教学时量。 3.指导学生

任现职期间,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或者毕业设计30人次以 上,或兼职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 4.指导青年教师

申报高级实验师职称,任现职期间系统指导1名以上的 青年教师并取得成效,或作为校级以上教学、科研团队第一 负责人,且所在团队包含青年教师成员。 (二)量化指标(120 分) 第一类:实践教学技术服务工作 1.主持或参实验室建设或改革工程项目、实训基地(中 心)建设等。主持国家级计 25 分,省(部)级计 15 分,市 (厅)级计 8 分,校级计 5 分;参与国家级取前七名,第二 名至第七名依次计 10、9、8、7、6、5 分,省(部)级取前 五名,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 8、7、6、5 分,市(厅)级 取前三名,第二名至第三名依次计 3、2 分,校级取前三名, 第二名至第三名依次计 2、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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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验室管理。任职期间无安全隐患事故,检查评比获 得所在教学部门年度第一名计 1 分;获得校级年度前三名的 分别计 3、2、1 分;全年实验室设备完全率达到 100%计 1 分,每下降 10%扣 0.5 分;实验准备、实验教学全年无师生 投诉每年计 3 分,每出现一次有效投扣 1 分;实验室安全检 查通报限期不能完成整改的每项扣 1 分;出现实验室安全事 故当年扣 10 分。

3.带领团队设计校园网络建设、教育信息化(教学资源) 建设等方案,以及主持或参与学校校园信息化需求分析(报 告)、校园信息化建设标准制定等,产生成果的每项计 5 分。 4.校园网络、教育信息化平台运行维护全年无事故计 3 分,每出现一次有效投扣 1 分,出现一次事故扣 2 分。 5.主持或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主持人计 3 分,参与人 员计 1 分。

6.主持或参与企业冠名学院,主持人计 3 分,参与人员 计 1 分。

第二类 教学工作

1.教学工作量分不同类别按近 5 年年均课时数计算,完 成年均额定课时数计 5 分。

2.近 5 年或任现职以来综合评教量化分按每年全校综 合评教分数进行计分,前 10%计 10 分,前 20%计 9 分,排名 每降低 10%依次计 8、7、6、5、4 分,排名后 20%计 0 分(含 20%)。综合评教量化分为近 5 年的平均值。 3.“双师”素质教师计 5 分。“双师”素质教师是指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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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讲师(或以上)教师,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 (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资格(含 行业特许的职业资格证书);

(2)近 5 年有半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 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并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 动;

(3)近 5 年主持(或主要参与)2 项应用技术研究, 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4)近 5 年主持(或主要参与)2 项校内实践教学设 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 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4.主持或参与在线课程开发,主持人计 3 分,参与人员 计 1 分。

5.教师本人参加教育部或省教育厅举办的教学技能比 赛,国家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10、6、4 分;省级 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5、3、2 分;地市级竞赛一、二 等奖分别计 3、2 分;校级竞赛一、二等奖分别计 2、1 分。 6.获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特等奖计 50 分,国家级一等 奖第一名计 30 分,二等奖第一名计 20 分,三等奖第一名计 15 分;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计 15 分,二等奖第一名计 12 分,三等奖第一名计 8 分;市(厅)级一等奖第一名计 8 分,二等奖第一名计 6 分,三等奖第一名计 4 分;校级一等 奖计第一名 4 分,二等奖第一名计 2 分,三等奖第一名计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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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名次为:国家级前七、省(部)级前五、市(厅) 级前三、校级为前三。有效名次得分为相应等级分数的50%。 第三类:指导学生 1.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 参加一类职业技能竞赛(指由国家各级政府机构组织的 职业技能竞赛,如教育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等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 计 10、7、4 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6、4、3 分;获得市(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4、2、 1 分。

参加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指由教指委、学术团体或行业 协会等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4、2、1 分;参加国际比赛获奖按一类省(部)级一、二、 三等奖计分。

有效名次为:国家级前七、省(部)级前五、市(厅) 级前三。有效名次得分为相应等级分数的 50%。 2.带队驻场到企业顶岗实习,按时间长短计分,每个月 计 2 分,最多计 5 分。

3.兼职班主任,每班计 3 分/年,最多计 10 分。 4.担任各类学生社团的指导老师,计 3 分/年,最多计 5 分。

说明:关于教育教学业绩成果的达标分 教育教学业绩成果的基准分为 120 分,教育教学业绩成 果累计超过 120 分的基准分仍为 120 分。申请高级、中级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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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人员应分别达到基准分的 50%、30%以上,即达标分分别 为 60 分、36 分以上。

四、教研科研和社会服务业绩成果 (一)关键指标 1.申报高级实验师 论文、著作条件:

(1)任现职期间,高水平论文、著作理工类达到 4 篇 (部)以上,文科类、艺术类达到 5 篇(部)以上 ,且本 学科(专业)论文不少于 2 篇(部)。 艺术类专业人员可以高水平的艺术作品(公开发表,或 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替代论文著作,且要求艺术 作品有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但学术论文、著作不得 少于 2 篇(部)。

(2)主持 1 项以上市(厅)级以上教研科研项目,或 参与省部级以上项目(排名前三)。

(3)2 篇代表作均为北大或南大核心期刊以上级别。 2.申报实验师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论文(著作)不少于 2 篇(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艺术系专家提出三件一定水平的艺术作品(公开发表,参加省级以上的展览会、音乐会,到工厂、企业招聘,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主持1个校级以上本学科(专业)科研项目。60美元$13$103 .申报助理实验师论文、着作条件:

公开并提交了一篇以上的论文(著作)

规定等级的艺术作品1件(公开发表、参加省级以上的展览会、被音乐会、工厂和企业采用)。(二)量化指标(80分) ) )。第一类:论文写作

1 .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杂志上发表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至少有一篇是教育研究及改革论文。权威期刊每篇20分,核心期刊每篇10分,一般期杂志每篇得2分。2 .在职期间正式出版,具有实用价值的学术著作

以编制(包括翻译着)或教材)计划教材申报书为准。 什么是译著被翻译,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 包括以下内容:独着或合著本学科的高水平学术著作主编或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

对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进行直译或参与。公开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著作单独或联合出版的第一位独译或合译第一位,作者每份10分,其他作者4分作者每份5分,其他作者2分。 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各部共5分,参编共2分。主编的其他公开出版的教材均3分,参编共1分。第二类:教研科研项目与成果转化

1 .主持和参与课题(包括科研、教学改革等项目)。61美元$13$10

国家级计25分,省(部)级计15分,市(厅)级5分,学校水平3分。 参加国家级别从前7位、第2位到第7位姓名依次为10、9、8、7、6、5分; 省(部)级取前五位,第二位从第二名到第五名依次为8、7、6、5分; 市(厅)级排名前三,从第二名到第三名依次为3、2分; 学校从前三名、第二名开始第三名依次是二一分。以上为结题得分,立项得分为结题得分的60%。2 .横向项目

横向项目是指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大学和科学研究院进行研究的课题是大学加强对外联系系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提高科研水平,提升我校知名度的重要途径。 项目主要包括科研、技术攻关和决策论证、设计策划、软件开发等。 横向课题列入学校科研经费 (需有财务、科研部门出具的证明,不含工程项目的设备采

购经费)为准,具体计分如下:

(1)社科类横向项目按总到帐经费计分:

0.5-1 万元计 1 分;1-3 万元计 2 分;4-10 万元计 3 分; 11-20 万元计 4 分;大于 20 万元计 5 分。 (2)自科类横向项目按总到帐经费计分:

2-5 万元计 1 分;-10 万元计 2 分;11-20 万元计 3 分; 6 21-30 万元计 4 分;大于 30 万元计 5 分。 横向项目各项可累加计分,满分为 20 分。

3.获科研成果奖

国家级特等奖计 50 分,国家级一等奖第一名计 30 分,

62$13$10

二等奖第一名计 20 分,三等奖第一名计 15 分;省(部)级 一等奖第一名计 15 分,二等奖第一名计 12 分,三等奖第一 名计 8 分;

教务网教务系统

教务网教务系统

校级一等奖计第一名 4 分, 二等奖第一名计 2 分。

有效名次为:国家级前七、省(部)级前五、市(厅) 级前三、校级为主持。有效名次得分为相应等级分数的50%。 4.发明、专利和科研成果转化 科研产品、知识产权(含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实用新型 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 转化为生产力,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 会效益。

发明专利: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负责国家行业技术标 准等每项计 8 分,参与者每项计 4 分;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每项计 2 分(最高不超过 4 分);获国家外观设计专利、软 件著作权等,每项计 2 分(最高不超过 4 分)。 科研成果转化:国家发明专利转让,每项计 8 分,参与 者计 4 分;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转让,每项计 4 分,参与者计 2 分;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等转让,每项计 2 分,参与者 计 1 分;科研产品转让,每项计 2 分(最高不超过 4 分), 参与者(前三名)计 2 分(最高不超过 4 分),一般参与者 计 1 分(最高不超过 2 分)。 5.人才培养项目

获国家、省级、市级、校级人才培养对象项目分别计

63$13$10

10 分、6 分、3 分、1 分。 第三类:作品、产品 1.原创作品、产品

(1)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独创或合创(第一名)发表 艺术类、文艺类作品;或参加行业组织的展览、竞赛,并获 得表彰奖励。国家级金奖(特等奖、一等奖)计 5 分,银奖 (二等奖)计 4 分,铜奖(三等奖)计 3 分;省(部)级金 奖(一等奖)计 3 分,银奖(二等奖)计 2 分;市(厅)级 金奖(一等奖)计 1 分。同一项作品获多项奖励,取最高一 项计分,多项作品获奖可累加计分,参展、参演、入围奖、 优秀奖等均不纳入加分范畴。

(2)工艺类作品参展或参赛获奖。国家级特等奖或一 等奖计 5 分,二等奖计 4 分,三等奖计 3 分;省(部)级一 等奖计 3 分,二等奖计 2 分;市(厅)级一等奖计 1 分。同 一项作品获多项奖励,取最高一项计分,多项作品获奖可累 加计分,应邀参展未获奖作品不纳入加分范畴。 (3)农、林、生、医等类新产品、新品种通过本行业 专业技术成果鉴定。国家级计 5 分,省(部)级计 3 分,市 (厅)级计 1 分。

2.非原创作品、产品

主持或参与非原创作品、产品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 品种、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国家级主持计 5 分,参与计 2 分;省(部)级主持计 3 分,参与计 1 分;市(厅)级主持 计 1 分。

64$13$10

说明:

(一)关于教研科研和社会服务业绩成果的达标分 教研科研与社会服务业绩成果的基准分为 80 分,教研 科研与社会服务业绩成果累计超过 80 分的基准分仍为 80 分。 申请正高、副高、中级职称人员应分别达到基准分的 60%、 50%、30%以上,即达标分分别为 48 分、40 分、24 分以上。 (二)关于权威期刊、核心期刊、一般期刊的界定 权威期刊:(1)《 SCIENCE》和《NATURE》等。(2)国际 通用的 SCIE、EI、ISTP、SSCI 以及 A&HCI 检索系统收录(以 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检索为准),或同一学科在国内具有权 威影响的中文核心刊物,不含报道性综述、摘要、消息等。 核心期刊:(1) 国外核心期刊以《国外科技核心期刊 手册》为准。(2)国内核心期刊以《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要目 总览《北大图书馆 20XX 版》刊物或南大核心期刊 CSSCI 目 录为准。

一般期刊:国内公开发行的刊物(有期刊号“CN”“ISSN”)。 (三)关于论文著作要求 论文应是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署名单位

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单位;著作(教材)应是独立完成或 第一作者或主编、副主编:正高理工类 10 万字以上,文科 类 15 万字以上;副高理工类 6 万字以上,文科类 10 万字以 上;中级理工类 1 万字以上,文科类 3 万字以上。在学术刊 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 上收录的论文(被四大索收录者除外)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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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它

(一)关于艺术作品替代论文、著作问题 主办单位为中央宣传部、国家文化部、中国文联的参展 作品;国家体育美展作品;被国家级博物馆、美术馆收藏的 作品;主办单位为中央宣传部、国家文化部、中国文联、中 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的参演、 参赛作品,一部原创作品或作为主要演员(独唱、独奏、独 舞、指挥、主持)参加一场演出;折算为 2 篇北大中文核心 期刊论文。

由国家教育部、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工业与信息化 部等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或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中国包装协会、中国 建筑装饰协会等行业协会主办或由国际、全国性重大比赛组 委会主办的美术、艺术设计展入选作品,国际美术交流展入 选作品;作为主要演员参加由中央宣传部、国家文化部、中 国文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 台主办的一场演出;由国家教育部、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 电视艺术家协会或由国际、全国性重大比赛组委会主办的文 艺演出的参演参赛作品;折算为 1 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主办单位为教育厅、省级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摄 影家协会或其他相关协会的参展作品,省体育美展参展作品; 主办单位为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联的参演、参赛作 品,一部原创作品或作为主要演员(独唱、独奏、独舞、指 挥)演出一场;主办单位为省教育厅、省音乐家协会、省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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蹈家协会、省戏剧家协会、省电影电视艺术家协会、省电视 台的参演、参赛作品,两部原创作品或作为主要演员(独唱、 独奏、独舞、指挥)演出两场;折算为 1 篇专业期刊论文。 注:若申报人以某件艺术作品替代论文著作,则该艺术 作品不能在“作品、产品”中重复计分。 (二)破格条件

申报实验系列教师的任职时间严格遵守教育部《教师资 格条例》以及《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对于 确实非常优秀的,在严格把握标准的前提下,对晋升高级职 称的人员,可以在任职年限方面给予破格。 破格仅针对申报环节,不涉及评审环节,即满足除任职 年限以外的其它基本条件者可以允许其申报。思想政治与师 德业绩、管理服务与教育教学业绩成果、教研科研和社会服 务业绩成果的关键指标和量化分数仍按流程进行评审。 不具备规定学历,具备其他规定的评审条件,受聘实验 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或已取得实验专业技术 职称,尚未达到规定职称晋升年限,具备其他规定的评审条 件的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可以破格申 报,具体分下列两种情况给予破格:

1.获得下列成果或者荣誉其中一项,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获得者,或中 组部千人计划入选者等国家级人才项目获得者。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nce》、《Nature》 等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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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论文 1 篇。 2.获得下列业绩成果或荣誉其中一项,受聘现专业技术 岗位满 2 年:

(1)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省部级有突 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获得者、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 得者、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等省部级人 才项目获得者、省级以上教学名师的获得者。

(2)主持国家基金面上项目 2 项;或主持国家科技重 大专项课题、国家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等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 1 项;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以上项目 1 项。 (3)国家级教学科研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三);或教育 部人文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或 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 一)。

(4)艺术类教师以第一完成人完成的作品在国家文化 部与中国美术家协会每五年主办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 会获得金奖。

(三)其他材料的审定

1.如本标准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以上级文件精神 为准。

2.凡在本暂行标准中未提及、未明确、或显著偏离实际 情况的申报材料,由校资格审核组审核后,交校评委会审定。

68$13$10

附件 4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图书资料专业 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暂行标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 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五部委印发的《关于深化 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 (教政法[2017]7 号)、《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 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 号)和广东省教育 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5 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校图书资料专业高中初级职 称评审标准。

图书资料专业职称评审暂行标准设定基本条件和思想 政治与师德业绩、教育管理服务(教学服务)业绩成果、教 研科研和社会服务业绩成果等三大类评审指标,每一大类评 审指标都设立关键指标和量化指标,申报人员必须达到基本 条件和三大类评审指标中的关键指标,才具备参评资格。量 化指标是在获得参评资格的基础上,以量化分的总和衡量评 审对象的整体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 一、基本条件 (一)参评对象

专职从事图书资料专业的中外文书刊采编、借阅、参考 咨询、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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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人员。

(二)学历及任职年限

1.申报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及 以上学历,且承担 5 年或 5 年以上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 职务工作,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相应职责。 2.申报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 及以上学历,且承担 5 年或 5 年以上图书资料专业馆员职务 工作,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相应职责;或获得博士学位, 且承担 2 年或 2 年以上图书资料专业馆员职务工作,经考察, 能胜任和履行相应职责。

3.申报图书资料专业馆员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历,且承担 4 年或 4 年以上图书资料专业助理馆员职务工 作,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相应职责;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 历,且承担 2 年或 2 年以上图书资料专业助理馆员职务工作, 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相应职责;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且见习期满。

4.申报图书资料专业助理馆员职称应具有本科及以上 学历且见习期满。

(三)专业技术工作能力

1.申报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职称,任现职期间,须具 备下列条件:

(1)精通图书馆学、情报学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及 时跟踪国内外图书资料专业的发展动态;

(2)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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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新技术传播和开发文献信息,在重大业务建设的理论与 实践上有创见,主持完成高难度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 绩显著;

(3)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 (4)具有培养专门人才和指导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的能力,是图书馆学及图书馆工作某一领域的学术、技术带 头人。

2.申报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职称,任现职期间,须 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 掌握国内外图书资料专业的发展动态;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上有创见,完成较高难度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显著; (3)具备较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运用新技术传播 和开发文献信息;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 著作;

(4)具有培养专门人才和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 力。

3.申报图书资料专业馆员职称,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 列条件:

(1)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了 解国内外图书资料专业的发展趋势;

(2)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能 参与科研课题研究和独立完成一定难度的专业工作,取得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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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业绩;

(3)能对自己的业务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公开发表、 出版本专业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

4.申报图书资料专业助理馆员职称,任现职期间,须具 备下列条件:

(1)基本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 能;

(2)有一定实践经验,能胜任一般图书资料专业工作 的岗位,解答读者一般咨询,并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 )3)可以对专业工作实践进行一般的理论总结。(四)继续教育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执行。(五)年度审查

1 .申报图书资料专业研究员、副研究员、馆员职称担任现职或近5年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2 .申报图书资料专业助理馆员职务者,见习期满并审核及格以上。二.思想政治与教师绩效

牢固树立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维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治深入学习贯彻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治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遵纪守法,爱职业,爱党的教导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关怀学生,为人师表。(一)重要指标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按规定年限缓申72

美元$13$10报纸:

1 .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延缓申报2年;2 .谎报学历、经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人,推迟申报三年3 .发生特别重大教学事故或管理责任事故者,延迟3年申报;

4 .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管理责任事故,延缓申报2年;5 .发生一般教学事故或管理责任事故,延迟1年申报。(二)量化指标(40分) )。(如无特别说明,量化指标的计量时间段是指在职以来或近5年,下同。 )

思想政治和师德业绩量化分共计40分,其中30分是基础基础分,10分是奖金分。在职期间,有以下奖励情况的,给予加分(加分最高10分(:1 .获得省级以上劳模等荣誉称号,加10分

2 .获得省级南粤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加分5个百分点;

3 .获得市级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表彰),加2分4 .获得班级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表彰),加1分5 .获得党内考核评价优先等荣誉称号,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5分3分,市级加2分,校级加1分;6 .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在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主流媒体(指党报、党刊或党政部门主办的网络媒体)。73

美元$13$10

做了专题报道,加了两分。

三.教育管理服务(教育服务)绩效(一)重要指标

1 .在职以来,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外文书刊采编工作编辑、借阅、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 术开发与服务等工作。

2.了解馆藏文献基本情况和出版发行主要动态,并能向 读者进行书刊宣传工作。熟悉本部(室)藏书情况,能给读 者提供相关参考的图书资料,掌握一定数量的常用工具书, 解答读者一般咨询。掌握一定的信息来源及其搜集渠道,并 能从中进行筛选、剪辑及其他信息开发的辅助工作。对缩微、 音像、计算机、多媒体及文献安全保护等技术的某一方面具 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对设备有保养和排除一般 故障的能力。

3.指导青年管理员

申报正高职称,任现职期间系统指导1位以上的青年管 理员并取得成效。

(二)量化指标(80分) 1.教育培训工作

(1)任现职以来,在不同层次的会议上做典型经验介 绍,国家级计 8 分,省级计 6 分,市级计 2 分; (2)参加学术性会议或高中级研修班,并在全馆范围内 做总结汇报,每次计 1 分;

(3)有计划地开展自学,并撰写学习心得在全馆范围内

74$13$10

交流,每次 1 分;

(4)担任信息素养课程教学任务,每 30 学时计 1 分; (5)对读者开展讲座或培训,讲座每次计 2 分,培训 每次计 1 分。

2.创新工作表现

(1)以书面形式对部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且具有可 操作性,每条计 1 分;

(2)有改革创新精神,提出合理化改进措施被采纳,每 条计 5 分;

(3)开展新的工作项目,对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基础工 作有明显效果,每个项目计 5 分;

(4)独立撰写较高水平的图书资料利用效益调查分析 报告,且被学校图书馆采用,每篇计 2 分; (5)独立撰写本年度工作分析报告,每篇计 2 分; (6)独立编辑较高水平的专题二次文献,每篇计 2 分; (7)任现职以来,开拓创新获得表彰,或以发文形式 推广,国家级计 20 分,省级计 10 分,市级计 6 分,校级计 4 分。

说明:关于教育管理服务(教学服务)业绩成果的达标 分

教育管理服务(教学服务)业绩成果的基准分为80分, 教育管理服务(教学服务)业绩成果累计超过80分的基准分 仍为80分。申请正高、副高、中级职称人员应分别达到基准 分的60%、50%、30%以上,即达标分分别为48分、40分、24

75$13$10

分以上。

四、教研科研和社会服务业绩成果 (一)关键指标 1.申报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

(1)任现职期间,高水平本专业学术论文达到 5 篇以 上、或学术专著 1 部、或学术论文 4 篇和专业调查报告 1 篇 以上。

(2)主持1项省级以上科研课题。 (3)2 篇代表作需均为北大或南大核心以上期刊。 2.申报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 (1)任现职期间,高水平本专业学术论文 3 篇、或学 术专著 1 部、或合作(排名第一)撰写学术著作 1 部和学术 论文 1 篇以上,或学术论文 2 篇和专业调查报告 1 篇以上。 (2)主持 1 项以上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3)2 篇代表作均为北大或南大核心期刊以上级别。 3.图书资料专业馆员

(1)任现职期间,较高水平本专业学术论文或专题调 查报告达到 2 篇以上、或学术著作 1 部(排名前三)、或专 题调查报告 2 篇以上、或论文 1 篇和在市(厅)级以上学术研 讨会宣读论文 2 篇以上。

(2)主持 1 项以上校级以上科研课题。 4.图书资料专业助理馆员

(1)任现职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 表本专业论文、调查报告 1 篇及以上,或出版本专业的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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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著、著作 1 部及以上(排名前三)。 (二)量化指标(100 分) 第一类:论文著作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科)的学术 论文。

权威期刊每篇计 20 分,核心期刊每篇计 10 分,一般期 刊每篇计 2 分。

2.任现职时间内正式出版,并有较大实用价值的学术著 作(含译著)或教材(以规划教材申报书为准)。译著是指 翻译并出版且具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包括: ①独著或合著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著作; ②主编或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 ③独译或参译具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 公开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著作独著或合著的第一 作者每部计 10 分,其他作者计 4 分;独译或合译译著的第 一作者每部计 5 分,其他作者计 2 分。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 每部计 5 分,参编计 2 分;主编其它公开出版的教材每部计 3 分,参编计 1 分。

第二类:科研项目 1.主持课题

主持国家级计 25 分,省(部)级计 15 分,市(厅)级 计 5 分,校级计 3 分;参与国家级取前七名,第二名至第七 名依次计 10、9、8、7、6、5 分,省(部)级取前五名,第 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 8、7、6、5 分,市(厅)级取前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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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至第三名依次计 3、2 分,校级取前三名,第二名至 第三名依次计 2、1 分。

以上为结题得分,立项得分为结题得分的 60%。 2.横向项目

横向项目是指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等委托高校或科研院所研究的课题,是高校加强对外联 系,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提高自身科研水平,提升本校 知名度的重要途径。项目主要包括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决 策论证、设计策划、软件开发等。横向课题以进校科研经费 (需有财务、科研部门出具的证明,不含工程项目的设备采 购经费)为准,具体计分如下:

(1)社科类横向项目按总到帐经费计分:

0.5-1 万元计 1 分; 1-3 万元计 2 分; 4-10 万元计 3 分;11-20 万元计 4 分;大于 20 万元计 5 分。 (2)自科类横向项目按总到帐经费计分:

2-5 万元计 1 分;-10 万元计 2 分;11-20 万元计 3 分; 6 21-30 万元计 4 分;大于 30 万元计 5 分。 横向项目各项可累加计分,满分为 20 分。

3.获科研成果奖

国家级特等奖计 50 分,国家级一等奖第一名计 30 分, 二等奖第一名计 20 分,三等奖第一名计 15 分;省(部)级 一等奖第一名计 15 分,二等奖第一名计 12 分,三等奖第一 名计 8 分;市(厅)级一等奖第一名计 8 分,二等奖第一名 计 6 分,三等奖第一名计 4 分;校级一等奖计第一名 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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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第一名计 2 分。

有效名次为:国家级前七、省(部)级前五、市(厅) 级前三、校级为主持。有效名次得分为相应等级分数的50%。 4.发明、专利和科研成果转化 科研产品、知识产权(含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实用新型 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 转化为生产力,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 会效益。

发明专利: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负责国家行业技术标 准等每项计 8 分,参与者每项计 4 分;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每项计 2 分(最高不超过 4 分);获国家外观设计专利、软 件著作权等,每项计 2 分(最高不超过 4 分)。 科研成果转化:国家发明专利转让,每项计 8 分,参与 者计 4 分;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转让,每项计 4 分,参与者计 2 分;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等转让,每项计 2 分,参与者 计 1 分;科研产品转让,每项计 2 分(最高不超过 4 分), 参与者(排名前三)计 2 分(最高不超过 4 分),一般参与 者计 1 分(最高不超过 2 分)。 说明:

(一)关于科研与社会服务业绩成果的达标分 教研科研和社会服务业绩成果的基准分为 80 分,教研 科研和社会服务业绩成果累计超过 80 分的基准分仍为 80 分。 申请正高、副高、中级职称人员应分别达到基准分的 60%、 50%、30%以上,即达标分分别为 48 分、40 分、24 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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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权威期刊、核心期刊、一般期刊的界定 权威期刊:(1)《 SCIENCE》和《NATURE》等。(2)国际 通用的 SCIE、EI、ISTP、SSCI 以及 A&HCI 检索系统收录(以 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检索为准),或同一学科在国内具有权 威影响的中文核心刊物,不含报道性综述、摘要、消息等。 核心期刊:(1) 国外核心期刊以《国外科技核心期刊 手册》为准。(2)国内核心期刊以《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要目 总览《北大图书馆 20XX 版》刊物或南大核心期刊 CSSCI 目 录为准。

一般期刊:国内公开发行的刊物(有期刊号“CN”“ISSN”)。 (三)关于论文著作要求

论文应是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署名单位 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单位;著作(教材)应是独立完成或 第一作者或主编、副主编:正高 15 万字以上;副高 10 万字 以上;中级 3 万字以上。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 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被四大索收 录者除外)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 五、其他 (一)破格条件

申报图书资料系列教师的任职时间严格遵守教育部《教 师资格条例》以及《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 对于确实非常优秀的,在严格把握标准的前提下,对晋升高 级职称的人员,可以在任职年限方面给予破格。 破格仅针对申报环节,不涉及评审环节,即满足除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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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以外的其它基本条件者可以允许其申报。思想政治与师 德业绩、教育管理服务(教学服务)业绩成果、教研科研和 社会服务业绩成果的关键指标和量化分数仍然按规定进行 评审。

获得下列业绩成果或荣誉其中一项,受聘现专业技术岗 位满 2 年可以破格申报:

1.国家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负责人(第一完 成人);

2.省级以上教学名师获得者; 3.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以上获得者(第一完成人)。 (三)其他材料的审定

1.如本标准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以上级文件精神 为准。

2.凡在本暂行标准中未提及、未明确、或显著偏离实际 情况的申报材料,由校资格审查组审核后,交校评委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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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 评审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职称评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 化,保证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根据《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关于“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师〔2017〕12 号)《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 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5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 “专家库”),是为了满足本校职称评审工作需要,由人事部 门牵头组建的,由具备一定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 库。

第三条 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及学校职称评审学科组(以下简称“学科组”)评审委员从 专家库中抽取(联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联盟学科组等评 审专家库的组建和评审委员的抽取,参照《中山火炬职业技 术学院职称评审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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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专家库组建 第四条 专家库根据评委会的评审专业范围,按评委会 及学科组成员数量的 2-3 倍组建。人事部门负责专家库的组 建管理和信息维护等工作。专家库分为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 和中级职称评审专家库。

中评委会评委库由有高、中级资格的委员组成,其中, 有高级资格的委员一般不少于二分之一;副高级和不分正副 高级评委会评委库,由具有高级资格的委员组成;有正高级 资格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委库,由本专业具有正高级资格的委 员组成。高中级评委会评委库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外单位的 专家入库。

第五条 专家库的入选专家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职称评审工作,能认 真履行职责。

(三)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省及学院有关职称工作 的相关政策,能严格按照有关职称评审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评 审工作,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四)具有深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 实践经验,有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重大疑难专业 技术问题的经历,教研能力强,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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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并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 (五)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要求 入库专家可从本校、其他高校、联盟或企业行业中聘请, 入选专家需从事本学科(专业)相关工作 10 年以上,并获 得正高级职称(或未设正高级职称的系列需具有副高级职 称)3 年以上,身体健康。优先考虑入选国家或省级人才计 划或项目的人选。

(六)中初级职称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要求 入库专家可从本校、其他高校、联盟或企业行业中聘请, 入选专家需从事本学科(专业)相关工作 8 年以上,并获得 副高以上职称 3 年以上,身体健康。 第六条 专家入库的方式

(一)个人申请,学院遴选。流程如下:1 .填写《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专家库人员推介》推荐表(见附表)由人事部门审核。

2 .人事部门将专家资料报送学校职称评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审议。3 .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专家进入学校评审专家库。(二)从联盟评审专家库引进。 过程如下。1 .人力资源部门从联盟评审专家库中筛选符合条件的专家。2 .人力资源司将专家资料提交领导小组审议。3 .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专家进入学校评审专家库。84美元$13$10

第七条专家库成员名单不对外公布。

第八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在每年进行评论之前,人事部门根据专家申请情况和上年度专家评审情况调整专用仓库,更新入库者信息。第九条违反审查工作纪律,调离原专业人员,辞职其他不能履行职务的专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 专家库成人员补充根据第6条执行。第三章学科小组及评审委员会的产生

第十条学科小组和评审委员会每年根据职务申报情况组建。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学院任命。第11条学科小组的组成

(一)根据当年申报人的专业情况组建若干学科团体。

(二)高级职称学科组由7名以上评委组成,中级职称学科组由5名以上评委组成,学科组设组长1名。 组长评定委员会主任是在学科小组的评委中指定的。

(三)每年人事部门根据职务申报受理情况制定学科小组研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计划,明确学科小组评审人数、学科专业要求等。(四)学科小组审查会议召开5个工作日前,人事部门按学科群组建计划由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提炼学对评委进行分组,抽取1-3人作为评委候选人。 除主任委员外,其他委员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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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委员按专业要求分类,随机产生,连续不参加考核

必须超过两年。 抽出的学科小组的审查员因故不能参加审查的情况下,从候补评委中按随机抽取的顺序补充。(五)学科群评委抽查过程由职称评审监督诉工作组担任监督。

第12条审查委员会的组成

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和各学科小组的评委组成。 审查委员会主任学院任命。 学校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全校责任组织学院初中班级教师职务自主评审,负责向联盟职务评审委员会提交学院高级职位的综合审查意见。 学校评审委员会不少于15名高级职位谋求人员组成。审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可通过以下方式。

(一)随机抽取各学科组委员一般即为评委会的委员。 (二)若学科组设置较多,可按各学科的评审量确定各 学科组进入评委会的人数。各学科组参加评委会人员按原各 学科组随机抽取次序确定。

(三)若评委会与学科组会议召开时间相隔一周以上, 应在评审会议召开前 5 天,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按学科重 新随机抽取参加评审 会议的委员,组成评委会。 (四)不设学科组的评委会,在评审会议召开前 5 天, 直接从评委库中抽取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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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纪律要求 第十三条 参加专家库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 按照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对专家库成员、每年抽取的 学科组及评委会评委名单负有保密责任。如有泄露,一经查 实,将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评审专家应严格遵守如下工作纪律: (一)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 (二)不向外泄漏学科组和评委会评委名单、联系方式 等信息;

(三)不接受个人或部门有关评审情况的咨询; (四)学科组及评委会委员无论担任何种行政领导职 务,都是评委会的平等成员,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五)坚持客观、公正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 得徇私、放宽标准,不得出现有碍公平公正的行为; (六)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 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学科组、评委会评委 应立即停止其参加评审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撤销其评委资 格。

第十六条 凡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职称 评审委员会有权取消违反规定的评审结果。

第十七条 如本办法有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之处,以 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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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校职称评审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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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评审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工作单位:

推荐学科(专业):

一级学科: 二级学科: 姓 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行政职务 照片 身份证号 民族 办公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 所学专业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办学形式 学制 专业学科

职称获得时 专业学科 职称

间 工作年限 研究方向 入选何种人才计划或项目(可多选): □中科院院士,入选时间: 年 □工程院院士,入选时间: 年 □国家“973 项目”首席科学家,入选时间: 年 □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入选时间: 年 □国家特支计划入选者,入选时间: 年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入选时间: 年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入选时间: 年 □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入选时间: 年 □青年长江学者,入选时间: 年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入选时间: 年

□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入选时间: 年 □珠江人才计划,入选时间: 年 □省特支计划( ),入选时间: 年 □省扬帆计划( ),入选时间: 年

□珠江学者特聘教授,入选时间: 年 □珠江学者讲座教授,入选时间: 年 □青年珠江学者,入选时间: 年 □高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入选时间: 年

□其它(人才类型: ,入选时间: 年 注:(1)“推荐学科”,一级、二级学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 GBT 13745-2009) 进行填写。 (2)“办学形式”是指函授、业余或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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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评委会名称 担任职务 近5年参加高 校教师高级 职称评审工 作情况 (须对被推荐人思想品德、教学工作、教研、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单位评价 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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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 组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织和管理,根据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 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7〕12 号)、《关于广东省 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 意见》(粤教人〔2017〕5 号)、《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 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是对 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的高中初级职称等级进行综合评审的组 织。评委会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评审程序,依据职称申报 条件、标准及岗位指标对申请人进行评定,确定高级职称推 荐名单和中初级申报人的职称等级。

第二章 评委会架构及职责 第三条 评委会分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 “高评委会”)和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 会”)。

第四条 评委会设主任一名。评委会由评委会主任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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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组评审委员组成。

学科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等进行量化评价。以 票决的方式确定高级职称推荐名单和中初级申报人的职称 等级。学科组将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及评审结果报送评委会 评审,评审不通过,结束职称申报流程。

评委会负责对学科组提交的评审结果进行综合评议,依 据岗位指标,以票决的方式确定高级职称推荐名单和中初级 申报人的职称等级。

第五条 学院人事部门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整体组织、 流程协调、具体工作落实等工作,包括:职称工作计划制定、 职称申报受理、评审委员确定、评审委员考核、评审过程跟 踪服务等。

第六条 学院教师职称评审监督申诉工作组(以下简称 “校职称评审监督申诉组”)负责职称评审工作各环节的纪 律监督及评审委员、工作人员的考核监督工作。

第三章 学科组及评委会的组建 第七条 学科组和评委会每年根据职称申报情况组建。 评委会主任由学院任命。

第八条 学科组的组建

(一)根据当年申报人员的专业情况组建若干个学科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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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级职称学科组由 7 名以上评委组成,中级职称 学科组由 5 名以上评委组成,学科组设组长 1 名。组长由评 委会主任在学科组评委中指定。

(三)每年人事部门根据职称申报受理情况制定学科组 及评委会评审计划,明确学科组评委数量、学科专业要求等。 (四)学科组评审会议召开的 5 个工作日前,人事部门 根据学科组组建计划从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抽取学 科组评委,并抽取 1-3 人作为候补评委。除主任委员外,其 他委员依据专业要求分类随机产生,且连续参加评审工作不 得超过两年。抽取的学科组评委因故不能参加评审工作的, 从候补评委中按随机抽取的次序递补。

(五)学科组评委抽取过程由职称评审监督申诉工作组 负责监督。

第九条 评委会的组建

每年人事部门根据职称申报受理情况确定学科组评委 数量、学科专业要求等。评委会由评委会主任及各学科组评 委组成。

第四章 评委会工作纪律及考核 第十条 学科组、评委会及参与评委会日常事务的工作 人员须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严格按照职称评审工作流程进行材料审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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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工作。

(二)恪守学术道德要求,坚持客观、公正的评审原则, 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放宽标准条件,不得进行其他有 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三)恪守廉洁原则。不收受申请人或相关人员的礼金、 礼品等任何利益,不接受申请人或相关人员的宴请或任何服 务。

(四)恪守回避原则。若成员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参评时,本人应主动告知并予以回避,不参与评审。 (五)恪守保密原则。对评审过程中知悉的申请人信息、 评委信息、评审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评委发表的意见等) 等均予以保密,不得复制、外传与评审有关的材料。 (六)自觉维护申请人的知识产权。 (七)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工作人员除个别行政领导外, 不担任学科组、评委会委员。

第十一条 人事部门与职称评审监督申诉工作组负责 评委会评委的考核工作。校评委会评委于评审工作结束后填 写《职称评审工作评委考核表》,评委会主任或学科组组长 填写意见。考核结果作为评委专家库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及评委,应 立即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对情节严重的应立即停止其参与 评审相关工作,并撤销评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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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在评审工作过程中,有违反评审纪律或程序 并对评审结果造成影响的,该评审结果无效。 第十四条 如本办法有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之处,以 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校职称评审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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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工作评委考核表 ( 年度) 出生

姓名 性别 职称 年月 所在学 所属评委会

科组

是否参加评 评审工作时间 职务 审工作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请评委将是否遵守评审纪律、履行评委职责和义务的情况小结如下: 评委

参加 评审 工作 小结

评委签名: 年 月 日 (请在□内选择打√,并作出具体说明)

未参 □未联系上 □个人身体或家庭原因 □工作忙 □出差在外 加评 □工作调离 □退休 □其他原因 审工 说明: 作的 原因

经办人: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公章: 年月日(审查委员会日常业务部门的填写) )。记录

记者签名:年月日96

美元$13$10学科团体长意见面

领队签名:年月日评委会主任意见面

审查委员会主任签名:年月日一、审查意见:审查

意见二、请选择审查等次()内的)进行打击)及等

经过下一轮评审,评委的评审被确定为合格; 不合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负责人签名: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公章年月日97

美元$13$10附件7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暂定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刺激提高教职工受教育程度、学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 )第11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开放管理和优化服务改革相结合的干部意见(教政法(2017 ) 7号)及广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广东省高等教育领域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 ) 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院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教职工职务 称评审标准等核心制度,按评聘结合原则和学校发展实际安

排年度职称评审指标。

第三条 教师职称评审实行自主评审和联合评审相结 合,以自主评审为主,联合评审为辅,充分体现学校在教师 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

第四条 学院与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河源职业技术 学院、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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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职业学院、江门职业技术学院、阳江职业技术学院、罗定 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等 11 所高职院校组成的教师职称评审联盟(以下简称“联 盟”),负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第五条 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坚持以德才兼备为导向, 引导教职工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增强职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爱岗敬业,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职称评审重师德、重育人、 重教学质量、重科研实效、重社会服务、重团队建设等。在 全面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及工作表现、业务水平的 基础上,突出考核其任职期间的工作实绩。

第六条 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职称评审工作。如有特殊 情况,可适当增加相应的评审批次。

第二章 组 织 第七条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成立学校职称评审委员 会(以下简称“校评委会”)、职称评审学科组(以下简称 “校学科组”)、职称评审资格审核组(以下简称“校资格 审核组”)、职称评审监督申诉工作组(以下简称“校监督 申诉组”)。

第八条 校资格审核组负责对申报人的岗位任职条件 及业绩成果的审核。由人事、教学、科研、学生工作、质量 监控等部门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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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校学科组负责对申请人的业绩成果、学术能力 水平的评议,并向校评委会提出评议意见。

第十条 校评委会根据评审权限,负责学校初中级职称 的评审,负责向联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学院高级职称 评审推荐意见。

校学科组及校评委会的组建、评审委员库的管理,按照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 法》、《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 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校监督申诉组,负责职称评审过程的监督和 申诉处理。

第十二条 根据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需要,学校与联盟学 校共同组建联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联盟评委 会”)、联盟学科评议组(以下简称“联盟学科组”)、联盟评 审专家库(以下简称“联盟专家库”)、联盟职称评审秘书处 (以下简称“联盟秘书处”)、联盟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监督委 员会(以下简称“联盟监督委员会”)。联盟有关工作组织方 式参见联盟文件。

第十三条 联盟评委会为联盟高级职称的综合评审机 构,负责对联盟学科组高级职称学术评审通过审核名单进行 综合评议,审议各学校提交的终审人员是否符合相应职称评 审条件,并以票决的方式审定相关人员的职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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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评委会由 21 名委员组成,包括各校评审委员会主 任、各学科评议组组长或副组长、有代表性的学科专家代 表。联盟评委会主任由轮值主席所在学校推荐有威望的专 家担任。

第十四条 联盟学科组负责对各校申报高级职称教师 的业绩成果和学术能力水平进行评议,并向联盟评委会提 出评议意见,分为理科、工科、文科 1、文科 2、农医、艺 术等 6 个学科评议组。结合每年职称评审需求,联盟学科 组根据各学科(组)的申报人数情况,拆分或者合并学科 评议组。

联盟学科组原则上在联盟学术评审前临时组建,由联 盟学校会议根据当年申报学科特点协调指定牵头院校和大 类学科组构成。联盟学科组由 9 名专家组成(艺术类为 5 名专家),在联盟专家库抽取并由联盟确认。 第十五条 联盟专家库专家应为省内高职院校的获得 正高职称 3 年及以上并从事本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人员,要 能充分体现相关学科的代表性。聘请行业企业的专家,也 必须是正高职称 3 年及以上并从事本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人 员。

联盟专家库由联盟委托联盟成员院校牵头建立和管理。 专家库采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做到随机抽选专家、匿名鉴 定。专家库采用动态管理,专家库专家参与职称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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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连续超过两年。

第十六条 联盟秘书处负责为联盟学科组和联盟高级 评委会提供材料整理和事务性工作;为联盟学科组统计学 术评价量化分,汇总各校申报人员的量化总分和综合评价; 为联盟高级评委会准备以学校为单位的评审汇总材料。联 盟秘书处由各校人事处处长组成,秘书处负责人由联盟秘 书长兼任。

第十七条 联盟监督委员会负责联盟高级职称评审的 纪律监督,全程参与申报推荐和职称评审工作,监督评委 专家的抽取,对评委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为各院校 提供评审期间重大违纪违规事件的证据和线索材料。

第三章 评审对象 第十八条 在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实验、图书资料、 辅导员工作满 1 年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岗人员。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九条 发布职称评审通知。根据省、市事业单位岗 位设置管理的相关文件规定,以学校岗位编制要求、现有专 业技术队伍总体状况和结构为基础,同时考虑学校专业建设 发展、教师发展等因素,确定当年职称评审指标,发布职称 评审通知,启动职称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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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个人申请。申请人根据自身专业技术岗位选 择相应系列和专业,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一次性提 交申报材料。

第二十一条 资格审核。校资格审核组对申请人员的岗 位任职条件及业绩成果等进行审核。任职条件包括学历及任 职年限、教师资格、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业绩成果包括 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等。 第二十二条 材料公示。学校资格审核组将符合条件的 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公示,一般为 7 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 职称评审

1.校学科组对所有申报人的业绩成果进行量化并初评。 评议结果为不通过者,结束职称申报流程。评议结果为通过 者的材料及评议结果报校评委会评审。

2.校评委会对所有申报人的业绩成果量化分进行认定, (1)以票决方式推荐高级职称人员名单;(2)以票决方式 通过初中级职称人员名单。

校学科组审核评议,要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同意才认定 为通过。校评委会评审,要二分之一以上评委同意才认定为 通过。

3.校评委会评审流程完成后,由联盟评委会负责高级职 称评审工作,相关流程按照联盟评审办法执行。 4.评审通过人数不能超过学校当年确定的评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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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评后公示。学校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一般为 7 个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 发放证书。学校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报送 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备案后发放职称证书。

第二十六条 岗位聘任。学校按规定将评审通过人员聘 任到相应岗位。

第二十七条 对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当年不再进行复议。 第五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八条 学校评审机构实行回避制度,成员本人及 其配偶、直系亲属参评时,本人应予回避。评委应坚持客观、 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审阅申报者的职称材料,不得 徇私、放宽标准,不得出现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对违 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评审机构成员,立即停止其参加评审工作, 并按规定程序撤消其资格。

第六章 倒查追责 第二十九条 申报人对职称评审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应 在公示期间,实名向校监督申诉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校 监督申诉组接到意见后,涉及评审程序公正性等问题的,按 照程序进行调查核实;涉及学术评价问题的,移交学校学术 委员会进行调查。校监督申诉组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反馈给投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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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证 书 第三十条 学校向取得职称人员发放统一印制编号的 职称证书。

第八章 费 用 第三十一条 职称评审费用的收取与使用,按上级有关 文件执行。

第九章 其 他 第三十二条 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职称的,应获得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已申请但还未获得批准的, 可先提交职称申报材料。如教师资格在当年学科组、评委会 评审前获得(以省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查询结果为准),可作 为有效资格,否则不予评审。

第三十三条 认定副教授、讲师、助教职称的,需达到 相应职称评审标准的基本条件及业绩成果中的关键指标,由 申请人提出申请,通过校资格审核组、校学科组、校评委会 的资格审核和评审后,由学校在岗位职数范围内按规定聘用。 第三十四条 以博士学位直接申报副高职称的,其业绩 成果必须是获博士学位后所取得的。脱产攻读学位期间取得 的业绩成果不能作为申报的有效成果材料,在职攻读学位期 间取得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申报材料。

第三十五条 由其它系列(不含科研系列)申报教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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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职称时,应先转评为同级教学系列的职称。申报人转评时, 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取得该职称 低一级职称时起算(但此前已经使用过的业绩材料不能再重 复使用)。申报人转评后,晋升高一级教学系列职称时,其 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转评前取得同 等级职称时起算。此前用于转评同等级职称所使用过的业绩 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仍可作为转评后晋升高一级教学系 列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第三十六条 如本办法有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之处, 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校职称评 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申报职称的学科(专业)名称与对应学科(组) 2.各个学科评议组具体包括的学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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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申报职称的学科(专业)名称与对应学科(组) 序 包含学科代码 学科(组) 包含学科 号 (前 3 位代码或前 5 位)

含 460 机械工程、580 交通运输工程、440 矿山工程技 460、580、440、450、 、 80 4 470 1 机械材料 490、590、 术、450 冶金工程技术、470 动力与电气工程、480 能 、 源科学技术、490 核科学技术、590 航空、航天科学技 620、430

术、620 安全科学技术和 430 材料科学 2 地理 含 160 天文学、170 地球科学 1 、 70 160

含 510 电子与通信技术、410 工程与技术科学基础学、 510、410、413、416、 3 电子 413 信息与系统科学相关工程与技术、416 自然科学相 420 关工程与技术、420 测绘科学技术

960

4 高教研究 高教研究 820

5 法学 含 820 法学 630 6 管理 含 630 管理学 150 7 化学 含 150 化学

610、530、540、550、 含610环 境 科 学 技 术 及 资 源 科 学 技 术 、 530化 学 工 程 、 540纺 织 8 环境化工

535 科 学 技 术 、 550食品科学与工程、535 产品应用相关工程与技术 含 310 基础医学、350 药学、含 360 中医学与中药学、 、 0 3604 310 50 3 9 基础医学 、

36040 中药学 10 经济 含 790 经济学 790

11 计算机 含 520 计算机科学技术 520 12历史学包括770门历史学、780门考古学、850门民族学和文化学、730门宗教学在、

在、

77085080在、

7307

包括320临床医学、330预防医学和卫生学、340军事医生临床公共卫生320、330、340、36010、13医学与特殊医学、360中医与中医、36010中医、中医三十在、

360

36020

36020民族医学,36030中西医结合医学2014农学林学包括210农学、220林学2210在、

180

包括在内

15生物学180生物学20

16数学包括110数学、120信息科学和系统科学、910统计学9101101

在、在、

17思政包括710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709

710在、890

18体育学890包括体育学

19土木建筑包括560土木建筑工程、570水利工程70在、

5 560

20 中文 含 740 中文、 860 新闻学与传播学 740

8 60 、 1 130 21 物理学 含 130 力学、140 物理学

40

1 880 90 22 教育学 含 880 教育学、190 心理学 、 40 230

23 畜牧水产 含 230 畜牧、兽医科学、240 水产学 2 、

76015,76020,76025, 含 760 艺术学(音乐--76015 音乐,76020 戏剧,76025 24 音乐学

76030,76035,76040 戏曲,76030 舞蹈,76035 电影,76040 广播电视文艺) 76045,76050,76055, 含 760 艺术学(美术--76045 美术,76050 工艺美术, 25 美术 76060,76091 76055 书法,76060 摄影,76091 设计)

26 外语 含 750 外语 750 27 政治哲学 含 810 政治学、830 军事学、840 社会学、720 哲学 8 、 810

840 720 、 30 、 28 图书资料 870 含 870 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 107$13$10

附件 2:

各个学科评议组具体包括的学科(组)

学科评议组 包含的学科(组) 文科 1 含法学、历史学、思政(含辅导员)、政治哲学

含高教研究、教育学、管理、经济、中文、外语、图书资 文科 2 料

艺术 含音乐学、美术学 理科 含地理、化学、物理、数学、实验、体育学 工科 含机械材料、电子、环境化工、计算机、土木建筑

含基础医学、临床公卫中医学、农学林学、生物学、 农医 畜牧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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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8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 通过人员公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创建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增强职称评 审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地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保证评审结果的 客观、公正,杜绝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违纪违法的行 为,最大限度地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广东 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 见》(粤教人〔2017〕5 号)和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评审工作结束后 30 日内完成公示,公示期一般为 7 个工作日。

第三条 由学校人事部门将经学校职称评审评委会和联盟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及职称进行公示。经联 盟评审通过的人员由联盟评委会明确公示的起、止日期,经学校 评审通过的人员由校评委会明确公示的起、止日期。如有特殊情 况,可适当延长公示期。

第四条 公示文稿需统一格式,内容包括:评审通过的人员 名单及职称、公示起止日期、公示方式、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和 方式、受理意见部门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等。

第五条 学校人事部门按以下要求,做好公示工作: (一)在规定的时间内于学校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二)做好公示期间意见的收集、整理、核实和反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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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包庇被 举报人,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人责任;

(三)公示期间,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公示结束后,由学校人事部门核准并办理发证手续。 第七条 对职称评审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个人 或部门可向学校人事部门、纪检部门或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有 关部门举报。

反映意见应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应实事求是反映具体事实, 不得捏造材料,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凡不签署真实姓名、不提供 具体事实的,不予受理。

第八条 公示期间,经核实被举报人存在违法、违规、违纪 行为的,学校人事部门一律不予核准和办理发证手续,情况严重 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从下一年度起 2 年内不准申报职称评审。 第九条 如本办法有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文 件精神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校职称评审改革工 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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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公示文稿格式

公 示 经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联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下 列同志(分别)获得 XX 资格,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 年 月 日上午 8:00 至 月 日下午 5:30 止。若对下列同志获得相应 资格有异议,请向学校人事部门或纪检部门反映,反映情况要自 报或签署真实姓名,不自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不提供具体事实 的,一律不予受理。

意见受理部门的联系方式: 部门(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附:2***年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联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部门/机构) 年 月 日 111$13$10

附件 9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务聘任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更好发挥教师职 务聘任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 11 号)、《关于 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 施意见》(粤教人[2017]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教师职务聘任体现重师德、重业绩、重能力、重奉献,鼓励 教师不仅要提高科研水平,而且要在立德树人、专业建设和服务 人才培养上作出贡献。

1.评聘结合原则。教师职务聘任与岗位设置制度相结合,科 学设岗,优化结构,实行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控制,实行评聘有 机结合。

2.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规范聘任程序,坚持因事设岗, 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聘任,保证职务聘任工作的公信力。 3.权责统一原则。以岗定责、按岗聘用、严格考核。 4.任期内相对稳定与动态调整原则。坚持稳步推进,协调发 展,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保持任期内相对稳定,根据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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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

第二章 聘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教师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 究本校教师职务聘任规划,审核教师职务聘任实施方案,确定教 师职务聘任申请标准和岗位数,协调处理教师职务聘任的重大问 题等。

第四条 学校成立教师各级职务聘任委员会,主要负责对申 请聘任的教师进行评议,确定拟聘任人选;研究处理教师职务聘 任的重要问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 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学校人事处,负责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 作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各系(部)成立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组,由各系(部) 主要负责人、高级职称教师代表组成。聘任工作组主要负责分析 本系(部)教师岗位需求,做好聘任规划;对本系(部)申请人 员上一任期工作进行考核鉴定;对本系(部)申请人员的师德师 风和工作业绩进行审核,提出初步聘任意见。

第三章 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

具有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 念、新思想、新战略,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113$13$10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1.符合国家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 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对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 查实的,学校将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取消其聘任资格。

(1)在教学、科研中公开散布违反宪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 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2)在教学、科研中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 (3)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违反学术规范,抄袭、剽窃、 侵吞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

(4)有其他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 第七条 教授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岗位职责

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承担重要的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任 务,教学质量优秀,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在学校专业建 设、专业团队建设、课程建设、青年教师培养、学生指导(包括 承担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学生社团活动指导,学生党团活 动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指导,学生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指导等)、 应用技术研发、社会服务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为专业建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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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2.任职条件

按照《关于下发<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与人员聘用办法(试行)>的通知》(火炬职院发[2017]10 号) 文件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执行。

第八条 副教授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岗位职责

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科学研究、 校企合作、社会服务等方面主持或参加科研项目,承担课程教学 任务,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在学校专业建设、专业 团队建设、课程建设、青年教师培养、学生指导(包括承担兼职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学生社团活动指导,学生党团活动指导, 学生社会实践指导,学生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指导等)、应用技术 研发、社会服务等工作中发挥作用,为专业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2.任职条件

按照《关于下发<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与人员聘用办法(试行)>的通知》(火炬职院发[2017]10 号) 文件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执行。

第九条 讲师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岗位职责

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评价良好,配合教学团队 积极参与学校专业建设、专业团队建设、课程建设、学生指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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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承担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学生社团活动指导,学生党团 活动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指导,学生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指导等)、 学生管理、社会服务等工作。

2.任职条件

按照《关于下发<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与人员聘用办法(试行)>的通知》(火炬职院发[2017]10 号) 文件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执行。

第十条 助教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岗位职责

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评价良好,配合教学团队, 积极参与专业建设、专业团队建设、课程建设、学生指导(包括 承担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学生社团活动指导,学生党团活 动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指导,学生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指导等)、 学生管理、社会服务等工作。

2.任职条件

按照《关于下发<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与人员聘用办法(试行)>的通知》(火炬职院发[2017]10 号) 文件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执行。

第四章 聘任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公布聘任方案

按照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结合学校当年度岗位空缺数和计 划聘任数,制定并公布教师职务聘任方案。

116$13$10

第十二条 个人申请

按照公平自愿原则,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续聘或 聘任,填写申请表格(见附件 2)。

第十三条 各系(部)聘任工作组审核 各系(部)聘任工作组审核申请人的业绩等相关情况,并作 出考核鉴定,提出初步聘任意见。

第十四条 人事部门审核

人事处根据各系(部)聘任工作组初步聘任意见,审核申请 人员条件,汇总申请人员名单。

第十五条 确定拟定人员

人事处将申请人员名单提交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由聘 任委员会对照岗位设置方案,结合学校实际,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第十六条 校内公示

对拟聘人员的申请材料及聘任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院长办公会决议及发文 公示结束后,由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发文。 第十八条 结果报备

岗位聘任结果报学校主管部门及中山市人社局备案。 第十九条 签订聘用合同

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 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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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聘任管理和聘期考核

第二十条教师职务聘任应当与所从事的岗位一致。第二十一条具有职称的新教师来校一年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系(部)考核合格后,可以申请聘任相应职务。第二十二条聘期内岗位出现空缺的,应当公平、竞争、优先原则上,按程序进行动态岗位调整。第二十三条教师职务聘任时间自聘约签订之日起计算嘛,聘期是五年。第二十四条建立教师任用期考核制度,进行任用期考核和任职聘任结合。

第六章监管

第二十五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聘任教师职务全过程真实进行监督,确保聘任工作公正公平。

第二十六条申请人不能担任本年度学校聘任委员会、学在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及各系(部)聘任工作组成员聘任过程中涉及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的近亲血亲、姻亲关系、要积极告知并回避; 申请人对本人的职务聘任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诉。第二十七条学校聘任方案、聘任标准、聘任结果等及时报学校主管部门及市人社局备案,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118美元$13$10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有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之处的,以上高级文件的精神是标准的。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校职称评审修订革命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附件: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务聘任申请书119

美元$13$10附件: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务聘任申请书出生年月日所属部门在职场从事专业工作的时间最高学历最高学位的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大学还有专家

现任职务和录用任意时间

公布现有角色和获得的角色取时间码拟聘用的职位等级

(注明本学期承担的教学任务或负责的具体岗位工作) ) ) ) ) ) ) ) ) ) )。本人申请本人签名:年月日

120

美元$13$10招聘员制定小组的意见盖章:年月日

人事部门的意见签名:盖章:年月日

听取委员会的会意见面盖章:年月日

学校审查意见校长签名:盖章:年月日121

美元$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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