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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节能技术监督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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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漳泽发电分公司节能技术监督管理细则和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分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工作,加强节能管理,努力降低能耗,提高机组经济运行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电力工业节能技术监督规定》、《电力节能检测中心管理办法》、原能源部《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节能管理规定(试行)》及0000第二条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至上”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和积极采用先进、成熟、适用的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降低发电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加强企业计量工作,适应节能管理需要。 火电厂能源计量维修应符合原能源部《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节能管理规定》的要求,各计量表拟分责任单位、责任人。第四条节能技术监督是电力工业节能工作的一部分,应当贯穿电力生产经营全过程,实行节能监督责任制。 节能技术监督,即对影响发电、供电设备经济运行的重要参数,监督、检查、调整、评价性能指标。第五条节能技术监督是一项综合技术管理工作,各级领导要把它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和协调,各部门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节能技术监督工作。第六条通过对发电能耗设备及系统的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阶段的节能技术监督,使电、煤、油、汽、水的消耗达到最佳水平。第七条节能技术监督指标实行考核制度。第八条加强节能工作宣传,增强全分公司工作人员节能意识。第二章监督机关和职责

第九条分公司成立由总工程师领导的节能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在发电运行部设立工厂节能技术监督办公室和节能技术监督专业工程师,负责日常节能技术监督工作。(一)分公司节能领导小组职责

1 .指导分公司节能工作,实施分公司能源管理基本任务,统一、协调、管理分公司各项节能管理工作。2 .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上级主管部门的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管理细则、节能目标和管理标准制度。3 .运用行政、技术、经济手段,实现本企业合理用能,不断提高能源利用率。4 .制定并实施分公司节能计划、节能技术改造,以及年度节能措施计划。5 .建立系统化节能综合管理系统,广泛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技术。6 .审定各部门能耗指标定额。

7 .审定子公司节能评估和重大奖惩规定。8 .检查、监督、指导、考核本分公司的节能管理工作。(二)节能专职工程师的职称1 .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公司节能日常工作。

2 .编制分公司节能计划、年度节能措施计划及各级能耗指标定额,定期检查节能计划执行情况。3 .开展分公司能源利用调查、能源平衡测试。

4 .参与审核分公司改建、扩建、新建工程的设计,确保工程设计内容有明确的节能指导思想,正确选择节能设备、材料、工艺,协助工程管理部门做好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和效果鉴定工作。5 )组织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推广应用,总结交流节能技术和经验,组织广大职工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6 .负责分公司各部门的计量监督、统计监督、标准监督和节约能源的巡回检查。7 .按月、季、年进行能耗分析,做好节能工作总结和各种节能报告,建立节能管理技术档案。

8 .制定节能奖惩制度,审查分公司内各部门节能奖惩报告,表彰和奖励对节能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提出节能奖金分配方案。 有权对各部门出现的不利于节能降耗的现象提出审查意见,并监督节能奖惩办法的执行。9 .协助分公司宣传、培教部门组织节能技术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节能意识和技术素质。

10 .组织建立能耗基础资料及能耗统计资料管理台账,建立历年煤耗率、厂用电率、煤耗量及各项小指标完成值台账。11 .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节能技术监督分析例会,总结交流监督经验,分析节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12 )对严重影响锅炉、汽机节能指标的重大缺陷和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解决,按有关规定向总公司报告,并抄送上级电力行业技术监督部门。13 .负责分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14 .完成分公司及上级下达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节能技术监督实行分公司、各部门、班组三级管理体系。 各部门设立兼职节能技术监督员,具体负责本部门节能技术监督工作,建立本部门节能技术监督网络,班组设立兼职节能技术监督员。第十一条部门节能技术监督责任(一)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和分支机构节能技术监督规定,监督、检查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

(二)对本部门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及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效果的测算、评定和效益评价,进行节能技术监督,并将监督报告报分公司和总部节能技术监督办公室。(三)督促解决影响完成发电机组节能指标的缺陷和问题,并报分公司、总部节能技术监督办公室。(四)每月召开一次本部门节能技术监督分析会,总结交流经验,分析节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会后形成报告报工厂节能技术监督办公室。(五)分公司下达的节能技术监督项目和具体工作、监督指标分解落实到班组和岗位,监督实施和完成。  (六) 建立健全节能技术监督有关的记录、技术改进等方面的技术资料档案,做好节能台帐记录。  (七)对本部门所辖范围内的所有计量装置进行定期检查、校验,对其准确性负责。  (八)制定本部门节能技术监督的检查和考核制度,并与经济利益挂钩。  (九)负责向分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办公室报送本部门节能技术监督工作规划、计划、总结及报表。  (十)完成分公司下达的其它任务。

  (十一)燃料管理部除执行上述条例外,还应执行以下两条

  1.加强燃料管理,力争按锅炉设计煤质订货进货,入厂煤尽可能按煤种堆放,上煤时搀配均匀,及时进行入厂煤的工业分析和监督。  2.对入厂煤的轨道衡,汽车衡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校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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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本班组的节能技术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写出报告报本部门节能技术监督员。

  (二)每月召开本班组的节能技术监督分析会,总结经验,分析节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写出报告报部门节能技术监督员。  (三)建立健全节能技术监督方面的有关运行记录、技术改进资料,做好节能台帐记录。  (四)完成上级下达给本班组的节能技术监督项目及指标。

  (五)做好本班组所管辖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做到严格管理、精心操作、文明生产,降低消耗,使各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六)完成本部门及分公司下达的其它任务。第三章 指标及效率实验监督项目  第十三条 各机组监督考核指标项目

单位

考核值

被考核单位报表时间报表单位供电煤耗g/kW·h

有关单位每月3日前计划经营部燃料管理部锅炉效率%90.69/91.80运行各单元

试验结束后一周内热力试验室机组热耗

kj/kW·h

9118.5/8531.1运行各单元试验结束后一周内热力试验室

厂用电率%

8.25/8.1运行各单元每月5日前发电运行部补水率%

1.9/1.8

燃化除灰部及运行各单元每月5日前发电运行部主汽压力机/炉MPa

8.8/9.512.7/13.4运行各单元每月5日前发电运行部主汽温度机/炉℃

535/540540/545运行各单元每月5日前发电运行部再热汽温机/炉℃540/545运行各单元每月5日前发电运行部给水温度机/炉℃227/225246/242运行各单元每月5日前发电运行部排烟温度℃142/146运行各单元每月5日前发电运行部飞灰可燃物%6/6

运行各单元每月5日前发电运行部预热器后漏风系数%

0.05设备点检部发电运行部当月月底前热力试验室预热器漏风系数%

0.05设备点检部发电运行部当月月底前热力试验室燃烧器外壁温度℃

50

设备点检部发电运行部当月月底前发电运行部综合维护班炉膛外壁温度℃

50

设备点检部发电运行部当月月底前发电运行部综合维护班炉主汽管道℃

50

设备点检部发电运行部当月月底前发电运行部综合维护班炉再热汽管道℃

50

设备点检部发电运行部当月月底前发电运行部综合维护班炉尾部受热面℃

50

设备点检部发电运行部当月月底前发电运行部综合维护班真空度%

95/94.68设备点检部

发电运行部每月5前发电运行部高加投入率%>98

设备点检部发电运行部每月5前发电运行部端差℃

<8

运行各单元每月5前发电运行部真空严密性Pa

<400设备点检部发电运行部每月5前发电运行部胶球投入率%>90

设备点检部发电运行部每月5前发电运行部综合维护班胶球收球率%

>90

设备维护部每月5前

发电运行部综合维护班汽耗KG/kwh

3.7、3.8/3.01运行各单元每月5前发电运行部循环水温升℃<9

运行各单元每月5前发电运行部高压缸外壁温℃50

设备点检部发电运行部当月月底前发电运行部综合维护班中压缸外壁温℃

50

设备点检部发电运行部当月月底前发电运行部综合维护班主汽管道外壁℃

50

设备维护部发电运行部当月月底前

发电运行部综合维护班再热汽管道外壁温度℃50

设备点检部发电运行部当月月底前发电运行部综合维护班给水耗电率%

2.6/2.8运行各单元每月5前发电运行部磨煤机耗电率%0.9/0.85运行各单元

每月5前发电运行部排粉机耗电率%0.4/0.35运行各单元每月5前发电运行部引风机耗电率%0.75/1.13运行各单元每月5前发电运行部送风机耗电率%0.97/0.90运行各单元每月5前发电运行部热风机耗电率%

0.25运行各单元每月5前发电运行部循环泵耗电率%1.7

运行各单元每月5前发电运行部燃油消耗T

发电运行部热电控制部每月5前发电运行部吹灰器投入率%发电运行部每月5前发电运行部灰水比浓度1:3

燃化除灰部每月5前安监环保部灰场灰水回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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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化除灰部每月5前燃化除灰部给水泵效率%设备点检部试验结束一周内

热力试验室高中低压缸效率%

设备点检部试验结束一周内热力试验室

入厂入炉煤低位发热量KJ/KG

23056燃料管理部燃化除灰部每月5前燃料管理部燃化除灰部入厂入炉煤可燃基挥发份%

15.47燃料管理部燃化除灰部每月5前燃料管理部燃化除灰部入厂入炉煤灰份%

<24.61燃料管理部燃化除灰部每月5前燃料管理部燃化除灰部入厂入炉煤水份%

<8.16燃料管理部燃化除灰部每月5前燃料管理部燃化除灰部制水酸耗G/mol50燃化除灰部每月5前燃化除灰部制水碱耗G/mol50

燃化除灰部每月5前燃化除灰部说明 :

1.高压缸外壁温的测量,应在进汽口与第一段抽汽口间的截面上均布取三点,每月测三次取最大值。 2.中压缸外壁温的测量,应在靠近排汽口处截面上均布取三点,每月测三次取最大值。 3.主汽、再热蒸汽管道外壁温的测量应在电动主汽门与自动主汽门间管道上取一个截面上选三个以上点(顶部,底部应有)每月测三次取最大值。  第十四条 以上项目有关单位每月5日前,将上月数据报节能技术监督办公室。

  第十五条 主要系统和设备投产、大修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前后,都应进行性能验收试验,各种分析鉴定试验的结果及发现的问题都应记入设备档案。以便下次检修时加以改进。  第十六条 对机组经济性影响较大,需要通过设备检修的缺陷,属标准检修项目,按相应标准进行检修及验收,对于非标准项目,制定欲达到的标准,检修完成后进行经济性能和指标的检测与考核。  第十七条 运行机组必须加装必要的性能试验测点。  第十八条 定检项目及检定周期项目

周期次数完成单位

锅炉效率及各项损失每年每台机组1

热力试验室机组热耗率每年每台机组1热力试验室给水泵效率每年每台1热力试验室

制粉系统的出力试验每年每套1

热力试验室

炉墙表面温度实测每年每台机组2热力试验室

锅炉尾部漏系数每年每台机组4热力试验室

空气预热器漏风系数每年每台机组4

热力试验室

冷却塔进、出水温度实测每月每台1

发电运行部综合运行凝汽器端差实测每月每台机组1发电运行部

汽轮机真空严密性试验每月每台机组1

发电运行部皮带称校验每月4

计划经营部热电控制部

第四章 设备维修及其技术改造

  第十九条 加强设备管理,搞好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方针,制定严格的设备缺陷管理规定,及时消除设备缺陷,结合设备检修定期对锅炉受热面、汽轮机流通部分、凝汽器和加热器等设备进行彻底清理以提高热效率。  第二十条 通过检修消除八漏(漏汽、漏气、漏水、漏油、漏风、漏灰、漏煤、漏粉),建立查漏堵漏制度。

  第二十一条 设备与管道保温应保持完整,推广应用有效的绝热材料,使外壁温度在规定值内,减少散热损失。保温效果的检测应列入大修竣工验收项目。  第二十二条 对现有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定期分析,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和成熟的经验,有针对性地编制中长期节能改造规划,按年度计划实施,以保证节能总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三条 对节能技术改造所需资金应优先安排,重大节能项目应进行专家评审,改造后进行项目评估,为今后推广奠定基础。  第二十四条 设备改造后有关部门将节能效果分析报告报节能办。新安装的计量表计及时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第五章 非生产用能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非生产用能的范围包括大修、技术改造工程、扩建工程、试验、厂外运输、附属工厂或电厂附近与电厂有协作关系的企业、厂区照明、非生产办公室和生活区用能等。  第二十六条 上述各项非生产用能应分别计量,费用由相应项目支出,能耗不得摊入电厂煤耗。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企业的特点,制定非生产用能管理制度,从使用范围、计划申请、能耗计量、统计、核算、收费、非生产用能的节约措施等作详细规定,认真执行。  第二十八条 根据节能方针合理设计厂区和生活区建筑,保证合理用能。第六章 责任与考核

  第二十九条 各监督指标的考核:

  (一)因运行原因未完成监督指标者,每项根据完成差额情况考核责任单位人均5-10元。  (二)因设备原因造成监督指标未完成者,每次根据完成差额情况考核责任单位人均5-10元。  (三)锅炉效率及各项损失,机组热耗率测试,给水效率测定,每年少做一台次,考核责任单位100元。  (四)冷却塔进出水温度,真空严密性试验,凝汽器端差及各主汽、再热汽管道、燃烧器、炉膛外壁、尾部受热面、中、低压缸外壁的温度测量,按要求少测一台次者考核责任单位50元。  (五)尾部漏风系数、空气预热器漏风系数,按规定少做一台一次者,考核责任单位50元。

  (六)汽轮机大修后效率恢复值应大于上一个大修间隔期内效率降低值的95%,否则根据情况考核相关责任单位100-1000元。  (七)燃料管理部对入厂煤应进行100%的检斤与检质,否则每缺一次根据情况考核燃料管理部50-100元。 第三十条 对于设备、管道保温较差,散热较大,温度严重超标,限期未解决者,根据情况考核责任单位100-1000元。 第三十一条 机组检修中处理的影响能耗的缺陷,机组启动后没有明显效果的,一项考核检修单位100-500元。 第三十三条 没有按规定对皮带称进行实物校验,少一次考核组织校验单位200元。 第三十四条 煤、水、油、电、汽等计量表计应准确,并能满足考核需要,否则每项考核有关责任单位100元。 第三十五条 由于煤质较差(化验中心化验为准),影响到机组的安全运行及指标的完成,根据情况每发生一次考核燃料管理部500元。 第三十六条 安全环保部化验中心应根据规定对煤质、飞灰、煤粉细度进行认真采样、化验,保证化验准确率,将化验结果立即通知运行人员,否则少一项次考核化验中心50元。 第三十七条 机组停运后能停运的设备和用水应立即停止,否则发生一次考核责任单位100元。 第三十八条 各系统的用水造成溢流和任意排放,发生一次考核责任单位100元。 第三十九条 有报表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时间报表,推迟报表一天考核责任单位50元。

第四十条 各级节能技术监督人员,由于监督不力,造成不良后果者,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罚款,情节严重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煤耗管理、燃料管理、节水管理、节电管理、非生产用能管理按分公司《节约能源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节能技术监督细则下达后,由分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和考核。 第四十三条 本监督细则适用于漳泽发电分公司。  第四十四条 本监督细则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发电运行部

  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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