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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监理平行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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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监理平行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1 .引言

平行检测是监理质量控制的重要方法之一,在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中有明确规定。 但由于对平行检验目的和效力的认识不同,不同项目具备的平行检验条件不同,平行检验费用承担方式不同,在平行检验的实施中存在很多问题,影响了平行检验的顺利实施和效果,有时还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例如,不同的项目对平行检测的优劣水平差距较大,长此以往,就会有失认真,影响工程实体的质量和质量管理; 此外,许多项目在平行检测中存在“条件”不可行、“勉强”的情况,导致平行检测工作不规范,加大了相关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责任风险。 本文针对平行检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从分析平行检测的目的和效力出发,探讨平行检测实施的改进建议。2 .平行检查的实施存在问题2.1平行检查业务委托问题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以下简称《监理规范》 )6.2.11第3项规定“平行检验工作应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检验机构承担”。 按照相关规定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监理单位基本不具备自行安装资质要求的试验室的能力,只能采用委托方式平行检测(单项大型工程由项目法人自建实验室除外)。 但由于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的差异,以及项目所在地区的限制,平行检测的常见问题是部分项目所在地承担检测任务的检测单位较少,监理单位无法委托独立的检测单位进行平行检测; 部分项目所在地甚至没有可以委托的检测机构;部分项目所在地的检测机构业务繁忙,加之监理项目规模小,相应的平行检测业务量太小,不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愿意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监理单位采用长距离送检,检测时间长不仅会影响工程进度,而且长距离送检质量难以保证; 一些监理单位将平行检测工作委托给承担承包人自检工作的同一检测机构,使其失去或大大减少了平行检测的作用。2.2平行检查的经费问题目前,在平行检查的实施中,对平行检查的要求不断增加,但存在着无法保证所需经费的大问题。 而《监理规范》平行检测规定混凝土试样不少于承包人自检数的3%,土方试样规定不少于承包人自检数的5%。 但由于水利工程规模大、结构复杂,以及工程所用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数量庞大和种类繁多,需要进行平行检测的数量相当多。 部分发包人出于加强监理质量控制的初衷,大大提高了平行检验的数量要求; 而《监理规范》虽然规定平行检验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但现实中相当一部分发包人利用监理投标时的主导地位优势,通过不同方式将平行检验费的承担和风险转移给监理单位,使监理单位成本大幅增加,正常的经费支出2.3平行检验的指标范围、分类等定义及相应比例的确定问题

“工程质量检验”的含义非常广泛,从方法上讲,包括测量、检验、试验或测量; 从被检查实体的对象来说,包括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工序、工序实体(包括对单元工序、分部工序、单位工序和工序等); 从既包括无损检测又包括无损检测的检测方式和条件来看,检测手段既包括专业试验室检测,也包括工地原形检测; 从检测所需专业资格的角度看,既包括由具有专业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的检测,也包括由不具备检测资格的机构的专家进行的现场常规检测; 从检测所需的技术手段和条件的角度来看,既包括常规检测,也包括专门的特殊检测。 在目前的平行检测实践中,从平行检测的角度对工程质量检测没有给出明确的指标范围和分类定义,导致平行检测的方式、指标范围和比例等的确定缺乏明确科学的依据(现场监理人员能完成的是哪一项? 以下哪一项不需要或不能进行平行检查,应该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 各种不同类型的检验比例如何合理确定)的同时,也增加了对平行检验监管和责任定义的随意性。2.4平行检验结果对承包人检验结果的有效性问题《监理规范》规定:“平行检验是监理单位在承包人自行检验样品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的检验,验证承包人的检验结果。 ”《监理规范》中,由于没有进一步给出监理人员平行检验结果与承包人自检结果不一致时的处理方法和原则,目前认定对这种情况下的抽样检验结论有不同的理解。 例如,在部分项目下,发包人或监理人直接根据监理人平行检验的结果否定承包人自检结果,认为监理人平行检验结果不合格,即使承包人自检合格,也应判断被试质量不合格。 很明显,这个结论缺乏科学依据,难以被承包者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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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平行检验概念理解中存在的问题

上述平行检测实施中的问题当然是由很多原因引起的,为了解决或改善这些问题,作为首要任务之一,有必要从认识上明确平行检测的目的和作用。 目前,对平行检验这一概念认识的主要差异如下。)1)其定义中的“验证”是指承包人验证试验结果正确性的验证,还是承包人根据试验结果判定被试合格性的验证?)2)两者检测结果的差异说明了什么? 监理人员如何根据这一差异进行分析判断,指导质量管理工作?3.2对平行检验概念的认识及其分析

关于上述平行检测概念的理解差异,本文的认识及其分析如下。3.2.1检查对象问题分析用一个检验结果验证另一个检验结果,应当以两者具有基本的对比性为前提。 现在,分析如下。

)工程质量检测体系由采样、留样(或保护)、送样、试验、结果对比分析和计算等一系列工作,以及所需人员、仪器仪表等技术手段、技术标准和工作环境条件等组成。 显然,对于某些验收试验本身,只要精心设计、规范实施,使平行验收试验与承包人自检试验具有良好的一致性,就很容易完成,从而保证了两者试验结果具有良好的可比性。 因此,通过对试验结果的平行检验,可以验证承包人自检试验结果的正确性。)2)根据抽样检验理论,任何抽样检验的结果都可能有错误。 即使对同一受试者,采用完全相同的抽样检测方案和技术手段,同一试验者在完全相同的技术环境条件下进行试验,一个抽样检测结果的合格并不保证另一个抽样检测结果合格。 因为只要采用随机采样方式,一般不会出现完全相同的采样结果。 因此,只要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检测采用抽样检测进行,则基于平行检测的试验结果对被试进行的合格性判别与基于承包人自检结果对被试进行的合格性判别的对比性较差。一般来说,对于同一检测方案,随着采样容量的增加,采样错误率会减少。 根据《监理规范》的规定,由于平行检测数量少于承包人自检数量(混凝土样品不少于承包人自检数量的3%,土方样品不少于承包人自检数量的5% ),采用了抽样检测因此,在判别被试质量合格性时,用监理人的检验结果直接推翻承包人的检验结果是不合理的。综上所述,采用抽样检测时,平行检测试验结果与承包人自检试验结果具有可比性,但基于平行检测试验结果对被试进行的合格性判定与基于承包人自检试验结果对被试进行的合格性判定不具有可比性。 因此,《监理规范》规定的平行检验的检验对象为承包人自检结果,可以采用平行检验结果检验承包人自检结果的正确性。3 )由于受检测系统随机因素的影响,一般情况下,即使进行两次完全相同的检测试验,其检测试验结果也不完全相同。 因此,监理方平行检验试验结果与承包方自检试验结果的差异应采用科学方法进行分析判断。 如果是随机因素导致的正常误差,监理人员认为两者检测正常,如果是能够判定被试质量合格性的检测系统原因导致的异常偏差,监理人员应当进一步分析其产生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3.2.2平行检查的作用对以上平行检测概念的分析表明,在整个工程质量检测中,承包人的检测是判别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基本依据,监理方平行检测的基本作用是检测承包人的检测系统是否正常。

)1)首先,根据承包人的检测结果判别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是目前施工合同中的普遍约定,并得到有关行业规定的认可。 因此,根据合同约定(或合同引用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的检验项目范围、指标内容、数量、方法和标准等进行检验,判别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符合合同法自愿、公平的原则。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要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首先从“准入”的角度保证了工程质量检测体系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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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监理人员的平行检验,可以对承包人的检验试验结果进行验证,验证承包人的质量检验体系是否正常运行,发现承包人检验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并纠正承包人检验体系的偏差和工程质量检验结论)当然,平行检查后,受试者的抽检容量增加,再加上管理者平行检查的独立性,在判别受试者质量合格性时,误判率总体上有所减少。 然而,显而易见的是,这种作用只是其“附加利益”,不能成为开展平行检查的基本目的。4 .研究平行检查实施的改进措施

鉴于目前平行检测存在的问题,在本文上述平行检测基本概念分析的基础上,初步探讨对平行检测实施的改进措施。4.1改善平行检查经费的措施

为基本保证平行检测所需经费,水利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监理规范》 6.2.11规定的“平行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五条约定的发包人应当“向监理单位指定具有检测、试验资格的单位,将检测、试验相关费用平行检测是随着我国建设监理制的发展而逐渐展开的。 监理平行检查经费短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人们对思维习惯和费用设计概算中列支差异的理解,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因此,在可行的情况下,力争将平行检验费单独列在项目设计概算中,是解决平行检验经费短缺的重要措施之一。4.2提高平行检验机构委托的可行性平行检验是比较检验,不是工序质量合格性判别的基本检验。 因此,考虑到不同项目及其检测指标重要程度之差,以及项目所在地检测条件之差,建议通过适当修订相关规定,允许在特殊情况下,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采取适当灵活的平行检测方式。 中小型常规项目,在工程所在地附近不具备独立委托平行检测条件的,可以采取取消平行检测、扩大跟踪检测的措施控制承包人自检质量; 工程所在地附近没有可以委托的水利工程质量检验机构的,检验指标内容和精度能够满足工程要求的,也可以委托其他行业具有工程质量检验资格的机构平行检验; 等等。4.3平行检验的分类定义和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检验的内容非常广泛,不同的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和技术复杂度也不一样,因此必须区分必要的检验条件要求。 只有对其进行合理的分类,才能确定合理的平行检验方式和数量。 例如,可以将平行检查项目分为以下3种。

)1)现场常规检查。 测量、称量、数量验证、外观检查等现场日常检查,一般由承包人的测量人员或质检员等在现场完成,监理人员的平行检查也应由现场监理人员完成,无需委托专业检查机构。 这些检测时间短、费用低,但检测频繁,检测仪器、人员和条件等差异及质量波动大,要求规定较高的平行检测比例,且其选样具有一定的对称性、随机性,以控制检测质量由此,可以检查被试的工程质量和承包人的检查体系是否正常。)2)实验室检查。 水利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实体的质量检测,需要通过专门的实验室检测,包括钢筋、水泥、砂石骨料、粉煤灰等主要原材料和砂浆试块、混凝土试块、预制构件等中间产品、实体质量中的回填土、堆石等对此类检测项目中需要重点控制的项目,发包人应当在监理合同中明确要求监理人员委托或者向发包人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平行检测; 其他检查项目可由监理方自行确定平行检查方式,只要满足条件1 )常规检验所用的计量器具、试验仪器仪表和设备应定期检定,并具备有效检定证书;2 )国家需要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当经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认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或者由其授权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3 )检测所用计量器具、试验仪器仪表及设备的精度符合要求;

4 )检查员取得相应的专业执业证书。

此类检测时间长、费用高,但承包人自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建设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结果可信度高,平行检测主要起对照作用,并规定较低的平行检测比例。)3)费用高、时间长的工程总体质量检验(如基础承载力静载试验、抗拔桩试验、管路水压试验等)不按合同规定进行平行检验,但要求全体监督人员进行全过程跟踪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4.4形成跟踪检查和平行检查的有机整体工作,提高平行检查的针对性和可比性跟踪检查和平行检查都是监理方对承包方自检过程质量的控制,两者有区别,可以互相补充,互相指导和促进工作质量,因此应该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1)监理人员跟踪检测时,发现承包人在采样方法、采样代表性、样品保护、运输或试验中有错误,或者检测人员弄虚作假,拒不改正错误行为的,要求及时纠正监理方对承包方某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有目的地安排和指导平行检测工作。平行检测记录也是分析承包人检测系统偏差及其原因的重要资料。

)2)为了提高平行检测试验结果与承包人自检结果的可比性,监理人员在平行检测项目采样时,应当与承包人比对样品具有尽可能好的可比性,并进行标定和记录,同时对比对样品进行跟踪检测。承包单位在进行自检的基础上,提交监理单位验收。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承包单位提交的隐蔽工程化验单和检验批、分项工程化验单等自检结果现场进行复验,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合格的通知监理工程师,并要求整改。平行检查的特征1、“平行检验”的实施者必须是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程师2、项目监理单位开展的“平行检验”必须在承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3、“平行检验”检验或检测活动必须由监理单位独立进行;4、“平行检验”检验或检测活动应当按一定比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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