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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区域产业发展的扶植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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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促进区域产业发展扶植奖励办法第一章始终是第一条目的意义

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和升级,促进产业高端发展,提高区域产业竞争力,努力把雨花区建设成为我国中部现代服务业中心,结合省市有关政策和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扶植奖励的对象是辖区内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项目、楼宇)、有关单位或者个人。

(二)加快推进区域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鼓励重点引进企业总部、品牌企业、重大投资等项目,重点建设商务楼宇、城市综合体、特色街等载体,提供金融保险、专业服务、现代支持重点培育科技研发等生产性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商贸、旅游、健康服务等生活性现代服务业。 第三条奖励原则(一)扶植奖励的企业)项目、楼宇)应当纳入区域统计范围,贡献区级财力。 企业)项目、楼宇)投入生产经营或使用后的扶植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发生的区级财力总额的50% )区级财力是指区级税收扣除系统性基数后的部分。 (二)新参股企业应当是当年在我区新设立注册的企业,或者从区外调入后重新注册且税务关系在我区的企业。 (三)对在本区落户的企业(项目、楼宇)或者其投资方、股东等关联方,包括特殊政策奖励或者优惠)土地优惠政策,或者享受区相关专项资金的,不再按照本办法进行扶植奖励。 (四)符合本办法扶植奖励的对象,按从优、从高、不重复计算的原则享受扶植奖励。 (五)对重大企业)项目、楼宇)及具有特殊税源性的项目,另行确定扶植奖励政策。 第四条资金来源

扶植奖励资金主要从区经济发展奖励资金中列支,由区级财政负担。 第二章招商引资奖第五条引进企业总部

(一)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一)中国总部、地区总部一次性分别奖励引进主体100万元、50万元(引进主体指楼宇业主公司、被引进企业的功臣、引进人员。 应当分别按照奖励金额的40%、40%、20%进行奖励。 本章以下相同) )。 (二)新增引进国内100强企业(2)总部、地区总部的,一次性奖励引进主体50万元、30万元。 新引进金融机构[银行[3]、保险[4]、证券[5]等]的中国总部、地区总部或上市公司总部,一次性分别鼓励引进50万元、30万元。 第六条引进品牌企业(一)新引进五星级)以上酒店的,一次性奖励引进主体20万元。 (二)新引进一级以上建安企业的,一次性奖励引进主体10万元。 (三)新引进国际知名品牌湖南总经销(6)的,一次性奖励引进主体5万元。

(四)新引进国外知名物业管理公司的)7)管理辖区内楼宇的,一次性奖励引进主体10万元。 新引进国内一级物业管理公司入驻我区管理楼宇的,一次性奖励引进主体2万元。 第七条重大投资项目引进(一)新建商业、商业面积10万平方米(含)-30万平方米、30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综合体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的当年,一次性分别向引进主体投入10万元

(二)新引进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的,注册资金分别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不含采购资金)购置费)分别达到2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含)的新型工业、战略一次性分别使用的(三)注册资金500万元(含)以上,自筹资金)不含购房款) 1000万元)以上专业服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科技研发、服务外包、现代商贸、旅游、健康服务第三章投资建设奖第八条商务楼建设

(一)新建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纯商业楼宇(8),或者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且商业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项目竣工验收和投产当年,商业、商业使用面积分别为20元/平方米(二)新建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纯商业楼宇(9),项目竣工验收,使用当年,商业使用面积10元/平方米,一次性给予投资主体奖励。 (三)对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现有商业楼宇进行整体改造质量提升,在公共部分和公共设施设备改造中投资500万元)以上,改造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当年,楼宇配套设施齐全、服务功能齐全、商业使用面积2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第九条城市综合体建设

商业、商业总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城市综合体(10 ),竣工验收使用年,商业使用面积20元/平方米,一次性对投资主体给予奖励; 商务使用面积按10万平方米以内、10万平方米-30万平方米、30万平方米以上档次计算,一次性分别给予投资主体40元/平方米、50元/平方米、60元/平方米的奖励; 同时,对不分期出售产权的项目,考虑根据项目所在地区和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等情况,给予投资主体一定的扶植和培育期。 第十条特色商业街市经申报备案,建设和改建长300米(以上且营业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特色商业街)特色美食街、商业步行街、休闲娱乐街、历史文化街、古董艺术街、电子产品街、书籍音像街等,建设专业市场、音像街%(含)以上,一次性给予投资主体20元/平方米的奖励。第十一条 品牌市场建设  对新建或整体改造提质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市场,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建设或改造资金投入(不含购地费)1亿元(含)以上,且经营管理规范,配套设施完善,经营户入驻率80%(含)以上、工商税务登记率95%(含)以上,一次性给予投资主体100万元奖励。第十二条 工业标准厂房建设  凡一次性投资开发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标准厂房(不含自建自用),达到三层(含)以上或单体高度15米(含)以上,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当年,按其用于生产厂房的面积一次性给予投资主体15元/平方米的奖励。第十三条 标准仓库建设  凡新建3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标准仓库、达到三层(含)以上或单体高度15米(含)以上,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当年,按仓库面积(仅限于生产)一次性给予投资主体10元/平方米的奖励。第十四条 旅游景区建设

  凡来我区投资建设旅游景区(文化主题公园、旅游度假区、文化景点等)的企业,旅游景区实际投资额(不含购地费)分别为5000万元(含)、5000万元-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以上,景区开业经营的当年,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第十五条 文化设施建设  对社会投资建设群众文化、艺术、图书、博物、演艺等文化场所设施的,实际投资额(不含购地费)达200万元(含)以上,项目开放经营的当年,一次性给予投资主体10万元奖励。第十六条 文化创意业投资

  在区内投资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业(新闻出版、广告传媒、文博会展、网络动漫、影视制作、艺术创作、设计服务等),实际投资额(不含购地费)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竣工验收投产当年,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投资主体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  凡落户我区的新办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11](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本条下同)的企业,项目竣工验收投产当年,用于生产性固定资产投入(不含购地费)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投资主体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第十八条 技术改造  区内新型工业企业符合区产业发展方向,采用新技术(含信息化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升产品品质档次或实现产品换代升级,实施技术改造后,生产能力显著增强,年度销售产值与实缴税额同步增长20%(含)以上,当年技术改造投资额达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投资主体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第四章 发展贡献奖第十九条 总部经济  (一)制造企业总部

  1.凡新入驻我区的制造企业中国总部、区域性总部,自注册之日起的三年内,年度实缴区级税收分别达到500万元、300万元(含)以上,按其当年产生区级财力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入驻我区三年以上的制造企业中国总部、区域性总部,年度实缴区级税收分别达到1000万元、500万元(含)以上,且区级税收同比增长,按净增额的10%给予奖励。  (二)金融业总部  1.凡新入驻我区的金融机构(银行、保险、证券等)中国总部或区域性总部,自注册之日起的三年内,年度实缴区级税收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按其当年产生区级财力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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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代商业服务业总部 1.凡新入驻我区的商业服务业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自注册之日起的三年内,年度实缴区级税收达到300万元(含)以上,按其当年产生区级财力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入驻我区三年以上的商业服务业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年度实缴区级税收达到600万元(含)以上,且区级税收同比增长,按净增额的10%给予奖励。第二十条 现代商贸业  (一)品牌商场[12]

  1.凡经营管理规范,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开业品牌零售商场(超市),开业经营当年一次性给予经营管理单位10万元奖励。  2.年度实缴区级税收200万元(含)以上的品牌商场,且区级税收同比增长,按净增额的8%给予奖励。  (二)星级酒店  1.凡经营管理规范的五星级酒店,星级评定成功的当年一次性给予经营管理单位10万元奖励。  2.年度实缴区级税收300万元(含)以上的星级酒店,且区级税收同比增长,按净增额的8%给予奖励。 (三)品牌餐饮[13]  1.凡经营管理规范,当年实缴区级税收50万元(含)以上新开业的品牌餐饮企业,一次性奖励经营单位5万元。  2.年度实缴区级税收100万元(含)以上的品牌餐饮企业,且区级税收同比增长,按净增额的8%给予奖励。第二十一条 旅游业  (一)工业旅游[14]。工业企业获批国家级、省级工业旅游示范点的,获批当年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二)级别评定。旅游景区凡当年首次被国家旅游局评定并获得标志、证书的国家4A、5A级旅游景区,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凡总部设在我区,首次被评为国家百强旅行社、省级五星级旅行社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第二十二条 专业服务业

  (一)对新入驻我区的国内外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人才中介机构、科技中介企业、专业设计企业(规划设计、勘察设计、工程设计、建筑设计、园林景观设计、装饰设计)等专业服务机构,自注册之日起的三年内,年度实缴区级税收达到50万元(含)以上,按其当年产生区级财力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入驻我区三年以上的专业服务机构,年度实缴区级税收达到100万元(含)以上,且区级税收同比增长,按净增额的8%给予奖励。第二十三条 现代物流业

  (一)按照国家中物联《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或国资委《中国交通物流企业评估和评价办法》,首次被评为国家4A、5A级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二)区内物流企业年度实缴区级税收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且区级税收同比增长,按净增额的8%给予奖励。第二十四条 电子商务业

  (一)凡新入驻我区的电子商务企业,经市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并开展电子商务的,开业经营当年,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凡首次进入全国百强或全市同行业十强之列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二)企业建立独立电子交易与服务支撑平台并投入使用,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50万元奖励。  (三)年度实缴区级税收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且区级税收同比增长,按净增额的8%给予奖励。第二十五条 健康服务业[15]

  (一)凡经营管理规范的高端健康服务企业(包含健康检查、健康疗养、健康运动、三甲医院等,不包含诊所、药店、高尔夫俱乐部),投资额达5000万元(含)以上,开业经营当年一次性给予经营管理单位10万元奖励。  (二)年度实缴区级税收50万元(含)以上的高端健康服务企业,且区级税收同比增长,按净增额的8%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服务外包业

  (一)凡新入驻我区的服务外包企业,经市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并开展服务外包业务的,开业经营当年,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凡首次进入全市同行业十强之列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二)年度实缴区级税收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且区级税收同比增长,按净增额的8%给予奖励。第二十七条 文化创意业

  (一)凡新入驻我区的文化创意企业,经市级(含)以上文化部门认定,生产文化创意产品或提供文化创意服务的,开业经营当年,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二)对新入驻我区的文化创意企业,年度实缴区级税收分别达到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含)以上,分别按其当年产生区级财力的10%、20%给予奖励。  (三)已入驻我区的文化创意企业,年度实缴区级税收达到50万元(含)以上,且区级税收同比增长,按净增额的10%给予奖励。  (四)凡总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新设立的创意基地,企业入驻面积率达60%(含)以上、创意企业占入驻企业80%(含)以上,一次性给予创意基地经营管理单位10万元奖励。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业

  (一)对为商务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企业入驻率95%(含)以上、入驻企业工商税务登记率95%(含)以上的商务楼宇提供优质服务,企业物业满意率90%(含)以上,且积极协助招商引资、税收摸底等工作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第三方物业管理公司,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同时,每年从行业优质服务企业中评选"五强",给予每个企业3万元奖励。  (二)单栋楼宇当年首次实缴区级税收在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以上,且物业公司对楼宇招商有突出贡献的,一次性分别给予管理该楼宇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第三方物业管理公司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第二十九条 新型工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落户我区的新办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从产生税收之日起,连续三年按当年实缴区级税收超过规定基数以上的10%给予奖励。第一年至第三年的基数分别为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第三十条 建安企业

  (一)建安企业资质从二级升级为一级、一级升级为特级的,升级成功的当年,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二)凡建安企业当年实缴区级税收达到1500万元(含)以上,且区级税收同比增长,按净增额的10%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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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科技创新奖第三十二条 科技创新平台

  (一)经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民营企业当年新设立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民营企业当年新设立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第三十三条 科技成果  (一)民营企业开发的科技项目获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按下列标准一次性给予资金奖励: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40万元、30万元、20万元;获部省级一、二等奖,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二)民营企业获国家级优秀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当年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第三十四条 科技创新及产业化

  民营企业技术开发项目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实现产业化生产,且该项目投产后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第三十五条 高端人才创业就业

  (一)凡来区开办、领办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对年度内区级财力有20万元(含)以上税收贡献的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对在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就业半年(含)以上的外国专家,并经省(市)备案的,一次性给予企业5万元/人的奖励。第三十六条 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

  区内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企业"[16],认定当年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第三十七条 自主品牌产品

  凡当年企业自有商标首次被工商部门评定为全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凡当年企业产品首次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评定为国家级名牌产品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区 人民政府每年在全区企业中评选若干个经济社会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社会评价高的企业,经公示无异议,授予"优秀企业"荣誉称号。在全区企业厂长(经理) 中,评选若干名政治素质高、法律意识强、企业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优秀厂长(经理),经公示无异议,授予"发展区域经济贡献奖"荣誉称号。第三十九条 符合上述扶植奖励条件的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不予扶植奖励:  (一)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未按要求获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三级及以上)认证的;  (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等被一票否决的;  (三)劳资纠纷影响恶劣的;

  (四)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行为的。  

  第四十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扶植奖励对象,须在规定时限内向园区或所属街道办事处申报,由街道办事处统一向区产

业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区产业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审核,经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给予奖励兑现。根据本办法奖励到企业(项目、楼宇)的奖金可主要用于奖励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有功人员,做到专款专用。申请单位和个人必须保证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的,将取消或收回扶植奖励 资金,同时三年内不再将其列入扶植奖励范围。第四十一条 2013年度区促进区域产业发展的扶植奖励政策按本办法实施,区原有的产业发展扶植奖励办法停止执行。如遇国家和省、市财税体制重大调整或因区域经济发展需要,本办法另行调整修订。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产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附:名词解释

  [1].世界500强企业:指最新被《财富》杂志或《福布斯》杂志评为世界500强的企业。企业总部注册入驻我区且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具备中国大陆境内总结算资格的为中国总部,具备湖南境内总结算资格的为区域性总部。  [2].国内100强企业:指最新被中国企业联合会或中国企业家协会评为中国500强企业的前100强。企业总部注册入驻我区且注册资本金4000万元以上,具备中国境内总结算资格的为国内总部,具备湖南境内总结算资格的为区域性总部。  [3].银行区域性总部: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中、外资银行湖南分行,备案登记入驻我区,具备湖南境内总结算资格。  [4].保险公司区域性总部:指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中、外保险公司法人,备案登记入驻我区,具备湖南境内总结算资格,公司所得税在本行政区域内汇总缴纳。  [5].证券公司区域性总部:指经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证券公司法人,备案登记入驻我区,具备湖南境内总结算资格,公司所得税在本行政区域内汇总缴纳。  [6].国际知名品牌湖南总经销:指国际名牌联盟(IBF)评定的品牌,注册入驻我区经营,具备湖南总经销资格。  [7].境外知名物业管理公司:指在国际物业管理界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入驻我区并为辖区内商务楼宇提供优质高效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公司,主要包括世邦魏理仕、戴德梁行、第一太平戴维斯、高力国际、仲量联行等国际知名物业管理公司。  [8].商务楼宇:以商务性质报建的,使用用途为企业办公的写字楼。

  [9].商业楼宇:以商业性质报建的,使用用途为商业营业场所的楼宇(包括商场、百货、超市、酒店、餐饮等)。  [10].城市综合体:集合了酒店、写字楼、公园、购物中心、会展中心、公寓等至少三种以上功能的城市开发项目。

我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主要指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六大产业。  [12].品牌商场:上规模、有影响、效益好、形象佳的零售商业企业,主要包括全国性连锁商场、大型超市和百货大楼。  [13].品牌餐饮:由中国烹饪协会公布的年度中国餐饮百强企业。

  [14].工业旅游:主要是依托运营中的工厂、企业、工程等工业场所开展参观、游览、体验、购物等活动,包括参观产品的生产和制造过程等。

  [15].健康服务业:以生命技术和生物技术为先导,以健康至上理念为指导,服务人的生命健康,涵盖健康检查、健康疗养、健康运动、三甲医院等多个领域多产业集合,具有较强的综合性,不包含诊所、药店、高尔夫俱乐部。  [16].国家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企业:由国家科技部认定,在创新服务模式和服务技术等方面具有示范效益,在同行业中具有代表性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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