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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罪新旧刑法规定之比较解读

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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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7)修改关于逃税罪的课程体系和要求:

通过这节课的学习,学生们能够理解刑法修正案(7)对逃税罪的修改和立法精神。讲课重点:1。逃税罪的旧刑法规定

2.刑法修正案(7)逃税罪修改教育的难点:

刑法修正案(7)偷税罪修改及立法精神事故考试:修正案(7)修改第201条有什么不妥之处?

修改前201条第1款:纳税人伪造、变更、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证明、逃税金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逃税金额在10万韩元以上,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税额的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修改后第201条第1款:纳税人采取欺诈、隐瞒手段等,不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申报,避免纳税额较大,占纳税额的10%以上,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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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款: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书后,补充应纳税额、缴纳滞纳金、受到行政处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纳税而受到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情况除外。1.逃税罪手段的变化2、逃税金额的变化3、罚款金额的变化4、逃税罪豁免条款的变化5、逃税被税务机关处以两次以上行政处罚作用的变化

一、逃税罪手段的变化

修订前,规定了伪造、操纵、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账簿上支出大、收入少、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拒绝或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这种手段。修改后,本罪的手段不再具体列举,而是采用“纳税人采取欺诈、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的概括性表述,退回2、逃税金额的变化。

修订前的逃税罪规定,从金额上看,逃税金额修改为10000韩元以上的逃税罪只有避免缴纳税金的数额较大。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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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前逃税罪在罚款并举问题上规定了上限和下限标准,即税额的两倍以上5倍以下。修改后的逃税罪取消了上限和下限的限制返还

四、逃税罪豁免条款的变化

修订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为逃税罪增加了三个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一是逃税额不超过5万元,二是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全额缴纳税金及滞纳金,三是根据刑法总则对犯罪情节作出的轻微规定。修订后,对这个问题发生了宽松和紧迫的变化。宋方面取消了逃税金额在5万韩元以下的规定。紧迫的方面提高了时间和条件限制返还。第五,逃税由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角色的变化

修改前:因逃税而被税务机关第二次行政处罚和逃税的,将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修订后: "……。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金而受到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处以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况除外。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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