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奖励暂行办法解读
职教20条
为了深入贯彻《蜀明浩123》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积极鼓励学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科研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加强以科技创新为特色的校园文化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赔偿范围
1.奖励对象是我校在相关国际、国家、省、市各种学术科技竞赛(制作)中获奖,在国家专利局受理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2.学术科学大会(制作)分为两类:(1)“挑战杯”课外学术科学作品、“挑战杯”创业计划大会。(2)教育部专业、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的综合性和单科性学术科学技术大会(以下简称“综合性和单科性学术科学技术大会”)以及评审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比赛。二、奖励标准1、“挑战杯”比赛。
(1)学校将向在全国“挑战杯”比赛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铜)奖的学生(队)分别授予现金10000韩元、6000韩元和40韩元,在全省“挑战杯”比赛中获得特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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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校分别奖励国家专利局受理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我校是唯一的专利权人)第一申报人持有人(在校学生)现金1500元和500元。
4.学校全额资助我校本科生在校园226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并给予论文第一作者(本科生,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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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参加比赛并获奖的学分认定参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执行。三、审查和授予
1.学校设立课外学术科学活动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励的组织和评审,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委。2.在国际、全国、全省其他学术、科技比赛中获奖的团队或个人,参照上述标准,酌情给予奖励。
4.奖励审查期为每年12月,所有申报人都必须填写申报单,并经学院团和校内有关部门审查后提交给校团委。5、所有获奖者均由学校颁发证书。四、附则
1.这个方法由教委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