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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06〕28日

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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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大中专毕业的

找工作的通知

新党事务局发〔2006〕2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政府、各地、州、市委、政府(行署)自治区党委各部委、委、自治区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生产建设兵团:

大中专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是保持我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区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工业化建设、推进结构、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区、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在重点做好体制转轨时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同时,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纳入自治区就业工作总体规划,并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制定了一系列促进、促进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拓宽就业渠道,优化就业环境落实就业政策。 对我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产生了明显成效。 据统计,“十五”期间,全区30多万大中专毕业生实现多种形式就业,平均就业率达到80%以上,就业率和就业人数每年稳步增长,就业形势一年好于一年。 但是,由于传统择业观念的影响和就业技能上存在少数民族毕业生语言能力不能适应市场就业需求等就业结构性矛盾的制约,导致我区目前仍有相当数量的毕业生,主要是在“九五”期末结转未就业的专业毕业生无法实现稳定充分的就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 2005 ) 18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 )新党办发) 2006 ) 9号)文件及自治区党政联席会议精神,着力解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现就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如下

一、落实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新党颁发〔2006〕9号文件的精神,狠抓未就业院校高专毕业生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创业贷款、贴息等各项优惠政策。 要继续落实新党发〔2002〕19号和新党发〔2003〕17号文件精神,鼓励普通高校和大中专毕业生到农牧区、兵团、基层就业,按规定执行到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 适当扩大基层公务员招录试点和自治区人才储备编制数量。 加大选拔录用在基层就业的优秀大中专毕业生补充县以上党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力度,形成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良好引导。

同时,各地要处理好当前事业单位改革与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关系,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 方便用人单位通过公开招聘吸纳大中专毕业生。

二、加大技能培训,增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能力

各部门要加大培训力度,本着市场需求和就业需求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针对性培训,增强未就业的高校高专毕业生就业技能。 各高校推行“双证制”(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各高校要鼓励在校生利用课余时间和假期参加技能培训,提高毕业后就业能力。 未组织化

就业毕业生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自主就业和创业能力。

职教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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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市场需求和就业岗位为中心开展常用汉语集中强化免费培训。 未就业的高校高专毕业生参加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少数民族毕业生参加汉语培训的,培训合格后,按照自治区职业培训补助政策给予培训补助。

三、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

各高校要深化教学改革,在新生入学时开设就业指导课,将市场就业理念、自主创业理念引入教学环节,提高学生就业、创业意识和能力。 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在大专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向大专院校公布国家职业标准,接受大专毕业生申请,组织开展技能鉴定,统一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各类培训机构要加强市场调研,根据市场需求开展“订单式”培训,提高就业率。 要鼓励校企联合办学,大力推行“双证制”,对毕业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继续加强技能培训,使其在毕业生毕业前有一到两个职业资格证书。

四、健全信息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服务

自治区农村就业职业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自治区发改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贸委、农业经营、教育、人事、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十一五”技能型人才需求规划,特别是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工业化重大工程人才需求预报工作,及时发布社会就业需求信息,各项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开拓新的社会职业、现代服务业,拓展适合大中毕业生就业的新领域。 人事、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开展职业培训、就业岗位信息发布和就业咨询指导、网上招聘等社会化服务。

五是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引导企业吸纳当地大中专终身就业。

自治区和中央驻疆国有大中型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内地到新疆资源开发企业,要重视本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用人单位要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把招收大中专毕业生特别是招收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毕业生作为支持新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稳定的重要义务,积极支持各级政府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创造条件、营造氛围,疏通大中专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的渠道,帮助企业尽可能多的用书用本。 从2006年开始,企业招收的少数民族完成,毕业生汉语培训由企业所在地政府负责,岗位技能培训由企业负责。

六、加大各类公益性岗位投资开发,重点关注解决就业难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各级政府要慷慨开发城市绿化、保洁、保安及民政最低生活保障、劳动监察、社会保险、交通协管、工会协管以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侠团体编外务工等公益性岗位,安排失业人员再就业,重点解决就业困难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劳动报酬应当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经费通过多方筹资、多渠道解决。 各级政府可以从就业经费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要利用农村推行合作医疗的时机,加大对农村未就业高校高等专科毕业生的医疗技术短期培训,解决农村医务人员短缺问题。 要联合自治区在农牧区推行“双语”教育,对就业院校高等专科毕业生进行“双语”教育,解决农牧区汉语幼教师资短缺问题。

七、建立大学毕业生就业见习和社会保障制度

各地要逐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和就业见习制度,按照规定确定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

人力资源属于什么学科门类

人力资源属于什么学科门类

当地劳动保障和人事部门应当免费提供专业就业服务,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者就业见习,并给予培训补助和平均期间基本生活补助。 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补助办法和标准按照自治区职业培训补助标准执行的学徒期基本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用人单位和所在地政府财政共同负担。 当地财政补助50%,用人单位按不低于50%的标准给予补助的3见习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 见习期间被见习机构正式记录(聘用)的,见习期间可以计算为工龄。 高校毕业生短期内不能就业或者就业后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

八.大力开展就业援助工作

努力拓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渠道。 各级党委、政府要动员党员领导干部,实行“一家独大”帮扶困难毕业生就业行动,消除有毕业生家庭和无毕业生就业困难家庭。

九、进一步开放劳务市场,加大劳务输出

各地要充分利用内陆省区对口支援新疆的优势,组织有意愿的毕业生培训后到区外就业,或者在内陆省区培训后回疆就业。 要继续加强海外劳务出口工作,扩大对周边国家的劳务出口。

十、加大教育结构调整力度,大力提高能力建设

要鼓励、支持和大力发展各类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以市场为导向,以就业服务为宗旨,调整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布局,深化高校内部教育改革,加强学科建设,调整专业设置,创新职业教育培训体制和机制。 要整合优化职业教育培训资源。 以加大资金投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加强“双师”型队伍建设,加快自治区工业、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三大教育园区和实训基地建设,提高师生脑力共享能力,不断满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

十一、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努力转变就业观念

各级政府和教育、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新闻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及自治区党委、自治政府关于大宁专业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宣传毕业生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引导毕业生按市场需求自主就业。 要向社会各方面大力宣传帮助困难毕业生就业的良好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帮助家长和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和就业观念。

十二、大力推进劳动预备制培训,增强初、高中毕业生就业能力

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农村普通中学和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中举办分流职业技术教育班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进农村初中高中学生分流职业技术教育(简称“2.1”或“3 X”职业分流班),部分未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毕业时掌握3-2项农村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进城务工人员和返乡创业各地要将农村初中、高中学生职业技术教育分流班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管理。 学校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评估认定为劳动预备制培训学校。

各级党委、政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统一领导,强化管控力度,明确工作责任,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落实各项政策,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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