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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解读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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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梳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点内容

发布日期: 2010-05-27文章来源:网络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理论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概念与特征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过程中形成的法治理念。 它是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导,以新中国民主法治实践为基础,继承和发扬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吸收和借鉴西方法治文明的合理要素,科学先进的法治理念。 (一)法治:法治是指依法合理配置权力和权利的社会状态。

(二)法治理念:法治合理化观念。 法治理念是关于法治本质属性、基本内涵、根本要求的思想观念。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导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合理化观念体系。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点:

(一)政治性; (二)人民性; (三)科学性; (四)开放性

第二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治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理论体系主要由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三部分组成。 法治思想,包括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中的法治思想,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和精髓。 二是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 三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念。

四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基础。 五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保障。 同时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来源外国法治思想也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第三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一、“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二、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大意义

“三个至上”从三个方面概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实质,在法律思想史上首次明确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界限,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指明了政治方向,明确了历史使命,提供了科学方法,颧骨爬上了思想基础,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发展

“三个至上”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本质要求。 “三个至上”的提出,有利于更深刻理解“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内在精神,有利于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扩大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三个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坚持“三个至上”,必须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各个方面,必须贯彻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各个领域,必须落实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各个环节和全部工作之中。

三、正确理解“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精神实质(一)党的事业本质上是人民事业

党的事业至上是党的性质决定的,是实现人民利益、维护和发展的根本保证,必须坚定不移。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必须切实增强党的观念,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各项工作中不折不扣贯彻始终。 旗帜要鲜明地同阻挠、破坏党的事业、阻挠、破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行为作斗争,把确保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摆在各项工作的更加突出的位置,用实际行动维护党的领导,维护社会主义政权,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二)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良好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维护人民权益,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体现,是社会主义宪法法律的最高价值,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宗旨。

最多人的根本利益是最重要和决定性的因素。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必须把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维护发展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利益,走共同富裕之路,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必须考虑不同利益,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宪法是人类社会特别是近代社会巨大进步的思想结晶,是对治国规律的宝贵总结,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

“三个至上”的提出,肯定了宪法法律至上这一现代法治文明的合理内核,是中国共产党总结和探索执政规律的重要成果,标志着党在思想认识上实现了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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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宪法至上,必须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要树立执法公信力,通过执法人员权威体现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四.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内在关系

党的事业以土、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事业就是维护和发展人民的利益。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指导人民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 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统一的体现,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建立、维护和尊重宪法、法律的权威。 人民制定宪法法律是为了协调、保障和发展自身利益,人民利益是宪法和法律的最高价值。 实质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一个有机统一体,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标志,共同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第四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

第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工作的思想先导

第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初期统一的思想基础第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司法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

第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导第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推动法学研究繁荣发展的重要保障。 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第一节依法治国

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一)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二)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三)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

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制度化和法律化,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过程本身,就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发展。 二、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一)人民民主

人民民主的本质是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广大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社会主义的初衷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的前提条件。 党的十七大把“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首要任务。 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和政治前提。 依法治国”的“法”必须界定为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而不是当权者的个人意志和工具,依法治国必须以人民民主为基础和前提。 法治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保证。 只有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实行依法治国,才能切实保障人民主人翁地位,保证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二)法制完善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前提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制建设首先是指形式上的完善,即法律制度类别的完善、规范的系统和内在的统一。 实质上的完善是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在满足社会发展客观要求的同时,又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 (三)树立宪法法律权威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将宪法法律置于至高无上。 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指宪法和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享有崇高威望,得到普遍遵守和广泛认同。 宪法和法律在调控社会生活中起着基础和主导作用,一切国家权力和其他社会规范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支配下发挥作用。 (四)权力制约

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 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制权; 没有权力的制约,也就不可能依法治国。 按照民主法治原则,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运行机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和特点。 第二节执法是人民的内涵

一、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

(一)执法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二)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三)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

(一)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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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深刻理解以人为本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才能切实做到执法为民。 (二)人权保障

(三)文明执法第三节公平正义

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

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是指全体社会成员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保护。 (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

(二)公平正义是新时代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三)公平正义是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四)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稳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社会。 在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中,只有坚持公平正义,才能树立法律权威,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和谐因素。 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因此,只有着力实现和维护公平正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获得坚实的基础,实现长期稳定的和谐。 二.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合法合理;(三)程序正当;(四)及时高效的第四节服务大局

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要求;(二)服务大局决定于法治工作的地位和性质。 (三)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经验总结二、服务大局的基本内涵

(一)把握大局;(二)围绕大局;(三)立足本职第五节党的领导

一、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一)坚持党的领导是由党的先进性决定的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中国共产党人的先进性,从根本上体现在遵循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始终走在时代潮流前列,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以党的先进性,使之具有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核心资格和能力。 中国法治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发展。 (二)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的历史选择

中国共产党是近代中国社会深刻变迁过程的产物,其指导地位是在长期革命斗争中逐步形成的。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是人民的选择。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直由中国共产党设计和推动,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法治建设的实践充分证明,只有继续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切实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才能把法律规定的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经济、文化事务的根本利益落到实处。 (三)坚持党的领导决定于法治建设的艰巨性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伟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整体推进。 历史证明,在中国这样一个深受封建主义传统影响、拥有13亿人口的多民族大国,只能建设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脱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使国家陷入无政府状态,不能实现民主,也不能依法治国。 二、党的领导的基本含义

(一)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指导;(二)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

1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 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们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道路,而不是其他发展道路。 首先,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符合中国的制度。

其次,要以党对中国国情的科学判断为依据。

第三,要积极借鉴和吸收古今中外各种优秀法律文化成果,尤其不能忽视本国法律文化传统。 2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3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领导第三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第一节要求健全完善立法

一、科学立法; 二、民主立法; 三.法制统一; 四.体系完善第二节坚持依法行政

一、行政必须合法; 二、行政要合理三、行政要高效便民四、权责要统一; 五、政务要公开。 第三节如何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政法工作?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政法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 我们按照“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途径是统筹兼顾”的要求,深入开展学习科学发展观的实践活动,不断深化对政法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 要着力转变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政法工作的各个方面。 用科学发展观统一执政法治,必须为科学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必须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出发改进政治法治工作,必须从加强基础性工作入手实现社会可持续和谐稳定, 必须用统筹兼顾的根本途径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必须在执法活动中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的绩效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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