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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奖励暂行办法解读

职教20条

职教20条

促进合肥工业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暂行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蜀明浩123》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积极鼓励学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科研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加强以科技创新为特色的校园文化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赔偿范围

1.奖励对象是我校在相关国际、国家、省、市各种学术科技竞赛(制作)中获奖,在国家专利局受理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2.学术科学大会(制作)分为两类:(1)“挑战杯”课外学术科学作品、“挑战杯”创业计划大会。(2)教育部专业、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的综合性和单科性学术科学技术大会(以下简称“综合性和单科性学术科学技术大会”)以及评审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比赛。二、奖励标准1、“挑战杯”比赛。

(1)学校将向在全国“挑战杯”比赛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铜)奖的学生(队)分别授予现金10000韩元、6000韩元和40韩元,在全省“挑战杯”比赛中获得特等奖。

全国教育信息化

全国教育信息化

在全国“挑战杯”比赛中获得二等奖(银奖)、全省“挑战杯”比赛中获得一等奖(金奖)以上的项目一等负责人(一作者)可以优先推荐校内硕士学位。2.综合性和单科性学术科学大会(1)学校将分别向在综合性和单科性学术科学大会上获得全国一等奖以上、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学生(团队)颁发现金1000韩元、500韩元和300韩元。获得省长官级一等奖以上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球队)将分别奖励现金300韩元、200韩元和100韩元。(2)学校在综合性和单科性学术科学大会上,对全国一等以上、二等和三等奖的学生(团队的核心成员),分别在综合评价智育部分增加了3分、2分和1分。获得省部级一等以上二等三等奖的学生(团队核心成员)分别在综合评价智育部分增加了2分、1分和0.5分。(3)学校对于在综合学术科学大会上获得全国及全省一等以上奖项的项目第一负责人(第一作者),可以优先推荐校内推免硕士研究生。

3.学校分别奖励国家专利局受理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我校是唯一的专利权人)第一申报人持有人(在校学生)现金1500元和500元。

4.学校全额资助我校本科生在校园226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并给予论文第一作者(本科生,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一定的奖励。

国家职业教育

国家职业教育

在校园大学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大学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开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 (2004)年版所列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奖励现金500元/篇。公开发表的非核心学术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奖现金为200韩元/篇。5.在“挑战杯”上获得全国三等奖以上(包括三等奖)的研究生论文或科技作品相当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学校在奖学金评估和学位授予上予以承认。6.如果在同一个项目中多次获奖,学校都会按照高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

7、参加比赛并获奖的学分认定参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执行。三、审查和授予

1.学校设立课外学术科学活动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励的组织和评审,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委。2.在国际、全国、全省其他学术、科技比赛中获奖的团队或个人,参照上述标准,酌情给予奖励。

4.奖励审查期为每年12月,所有申报人都必须填写申报单,并经学院团和校内有关部门审查后提交给校团委。5、所有获奖者均由学校颁发证书。四、附则

1.这个方法由教委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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