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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技工学校等统计年报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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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职司便签[2010]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关于2010年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等统计年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做好2010年度技工院校、就业培训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培训统计年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科文教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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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0年统计年报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报表制度》中的《技工院校综合情况》 (表号:人社统OS1号)报告书(见附表1 )、《就业训练中心综合情况》 (表号:人社统OS2号)报告书(见附表2 )、《民办职业训练中心综合情况》 (表号:见人社统OS3号)报告书) 其他统计工作的发放、报告等工作程序仍与往年持平。 上述表格结构将采用2010年的新版。 目前,2010年新版的表格结构已上传到互联网。 请及时下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管理信息系统报告结构下载表的职业能力建设部分。

教学质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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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按照报告制度和本通知要求,进行人员配备、职责配备,按时完成统计报表填报工作。 技工院校统计年报、就业培训中心统计年报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统计年报应于2011年1月31日前报送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职业培训综合状况报告书请在1月31日前提交给本公司。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做好相关准备。 联系方式:李京(指导中心负责人DS1.2.3号表)联系电话: 010-84661057、010-84661050 (传真)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方式:翟涛(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DS4号表)联系电话(010-84208450、010-84207450 )传真(电子邮箱)寨Tao @ mohrss.gov.cn附表)1. 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二一年12月2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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