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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技术优势改进监管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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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技术优势努力改进监管手段,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社会影响力

-宜昌市毒物快速检测系统介绍一、现状思考

卫生监督执法与其他行政执法的显著区别在于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 监管的对象和内容直接涉及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和认定违法事实,不仅要具备监管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还应当具备监管执法一定的专业设备和检查手段。 这种极具技术含量的技术是卫生法执行的特点和优势。

但是,这种优势、特点没有充分发挥,没有有效发挥。 其原因之一,是多年的卫生监督往往只凭经验在现场进行眼、手、鼻、鼻等感官性状的初步判断,长期如此,习惯性的。 其次,在监管体制改革初期,相关政策明确规定了现场检查功能,但由于理念不清晰、功能模糊,监管机构没有抓住机会建立和完善自己掌握的技术支撑系统。 三是对卫生部门内部卫生监督执法起技术支撑作用的机构如CDC等,其现状越来越不能满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需要。 这说明投入下降,实验室建设滞后,工作效率低下,技术手段、检测项目远远不能满足一线工作需要; 四、其他行政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异军突起,发展迅速,即将赶超或已走在卫生部门前面。 农业部门自上而下建立了农产品检测系统。 国家质检总局成立了检验检测研究院,从其他部门引进大量人才,有效加强了自身技术支撑,目前各级质检部门所属实验室建设已经远远走在同级CDC的前面。 工商部门也在抓紧建设食品安全检测室,配备了快速检测设备。 通常,卫生监督机构采集的各类样品都要送到检测实验室后方进行合格与否判断,手续繁琐、检测时间长、成本高,严重制约了监督执法的开展。 效能、执法效率低下、监管手段落后、无法现场判断、执法成本高,甚至有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追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手段有限,无法快速发现有效控制相关危害因素; 在开展重大社会活动的食品安全工作中,技术手段落后、可靠性差,缺乏有效的现场技术支持。 同时,卫生监督工作不能为广大消费者提供经常性、有效的消费预警信息,“执法为民”的理念难以体现。 因此,能否根据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自身要求,结合实际工作的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技术支撑体系,彻底改变传统落后的监管方式,充分体现卫生执法的技术性,是当前卫生监督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二.方案设想

“毒物快速检测系统”的核心主体是“快速检测车”,该车又称“流动实验室”。 也就是说,在没有任何外部条件支撑的情况下,车辆随时到达任何现场后,都能迅速开展对食品安全和其他危害人体健康因素的现场检测工作,通过采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对食品中常见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现场快速检测现场判定食物中毒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因素,真正实现“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现场判定(初筛)、现场处理”的要求。 由于不需要样品采集运输和实验室送检的繁琐锁定过程,且现场大多采用快速直读仪器,现场执行人员能在最短时间内对被测物质(或危害因素)做出初步判断,意义重大,主要表现为:一是监管现场快速检测为执法人员是否快速发现可疑商品和存在的危害因素并及时作出封存、扣押等现场管理决策提供有力的技术依据,充分体现卫生法执行的技术性。 二是及时消除市场安全隐患,减少对社会公众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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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尽早为临床救治提供宝贵信息。 遇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果能在处理现场快速判断毒物类型,第一时间将信息传递给医疗救治部门,将为临床救治患者的生命争取宝贵的时间。

四是保障重大社会工作,有效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我市每年都有许多重大的社会活动或高规格的接待活动,在为这些活动提供食品安全保障时,过去受到条件的限制,监管人员只能采取“跟踪工作、全程监控”和“眼、手、鼻、味”等方式,不仅费时费力采用大量的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可以大大提高结果的可靠性和工作效率。 五是为实验室最终检测判定提供方向。 现场检测初步判定结果表明,实验室能在短时间内提供准确的最终判定,尽可能缩短实验室报告时间。 毒物检测车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一是重大社会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在酒店、酒店及餐饮单位实施现场食品安全保障,对原料、加工过程及采购成品实施全过程监控。 二是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现场执法。 在执法现场对可疑食品进行快速检测和现场初步判定,为是否采取封存、暂扣等行政强制措施以及是否抽样送检提供参考依据。 三是食物中毒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理。 对各类标本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内发现毒物及其致病因素。 也可应用于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为现场快速检测水、空气污染相关有毒有害物质,控制事态发展提供依据。 四是居民安全消费预警。 现场快速监测不同季节重点食品卫生质量,并公布结果,指导居民健康消费。 三.方案的实施

从2005年开始,获得政府专项拨款进行毒物快速检测体系建设,05-07年分别投入20万、45万、45万,一期共投入110万元,目前资金已全部到位,使用完毕。 硬件建设分为两个部分。 一是车辆及其水、电系统改造,二是检测设备。

车辆:车辆是开展检测工作的平台,对卫生部装备车辆进行二次改造,进一步满足实验室所需条件。 一是向前移动驾驶室和实验室分隔门,加长了实验室检查台,扩大了实验室有效工作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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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造供水、排水系统,充水,使排水更加方便; 四是加装了车载空调。 以上费用约为5万元。 检测设备:对检测设备的选配是整个系统建设的最大难点。 一是国外没有现成的经验,值得学习、借鉴;二是可供选择的现场检测设备少,特别适合在移动车室内使用的更少。 三是检测技术的难点在于样品的预处理(预处理),许多实验方法的预处理技术不成熟或不适合现场使用,尤其是缺乏适合现场条件的实验器材。

检测设备选用依据:一是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关于现场快速检测设备配备标准的要求;二是要密切结合工作需要,即在实际工作中解决问题,具备可操作性,使设备真正运用于日常工作中。 这是可选设备的最主要依据。 三是外国经验。 参观了北京市、重庆市、成都市、河北省、秦皇岛市、辽宁省、大连市、浙江省、杭州市及宁波市等卫生监督机构,深入了解了现场快速设备装备检测和使用现状。 首批配备的设备主要有:美制便携式车载气相色谱仪(GC-8610c )、5合1食品安全分析、多参数水质分析仪、六合一蜂蜜快速检测仪、便携式蛋白质速度检测仪、MA45水分天平、植物油过氧化值检测仪、臭氧监测仪、激光尘埃检测仪配有CO2分析仪、辐射巡检仪、温湿度仪、数字式微风仪等上述设备,目前可快速测定50多种常见食品20多项有毒有害物质。 例如蔬菜农药残留、白酒中甲醇和杂醇油、植物油中的过氧化值和酸值、水发食品中的白玉、各种干货(例如黄花梨、粉丝等)和蜜饯果实中的二氧化硫、卤菜中的亚硝酸盐、粉丝(还有腐竹、竹笋等) 可对乳制品等产品进行真伪现场快速鉴定;可检测水中次氯酸钠、臭氧、过氧化氢、过氧乙酸、甲醛、PH、挥发性酚、氰化物、浊度、尿素等30项指标; 还可以现场监测不同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如粉尘、噪声、苯、甲苯、二甲苯等。 人员:引进1名从事卫生检查专业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该系统的管理和使用。 四.使用情况和效果:

目前在使用中坚持两个标准。 一是不向行政对方收取任何费用。 二是检测结果定位于初筛,不作为行政处罚依据。

该系统自今年4月开通以来,多次在集贸市场、街道、城乡结合部投放车辆,对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蔬菜、豆制品、卤菜、外卖食品及各类干菜等常见食品,现场采样最可能出现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问题是蔬菜残留物、卤菜亚硝酸盐、水中食品甲醛以及干菜中的二氧化硫超标。 超标样品及时送至实验室进行最后确认,及时公告监测信息,有效指导广大市民健康消费。 该系统的使用,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宜昌市各大新闻媒体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对该系统进行了大规模的采访报道,并对该系统的各项检测活动和检测结果进行了详细跟踪,大大提高了卫生监督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宜昌市各级领导也很关注该系统,宜昌市政府、市财政局、卫生局各级领导对该系统进行了考察。 总之,宜昌市毒物检测车在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的使用,彻底改变了依靠“看、手摸、鼻嗅”这一落后监管手段的状况,不仅提高了卫生监督执法的科学性和监管效率,而且备受社会关注, 以解决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为工作重点,真正体现“执法为民”理念,大大提高了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五、存在的问题

一是该系统尚未取得资格认定,对其检测结果的运用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二是日常运行成本高。 据初步估算,年设备维修、耗材、试剂、人员及车辆等所需费用近20万元。 三是现场快速检测技术有待提高,选用的快速检测设备少,能满足工作需要、解决实际问题的设备少。 四、适合现场检测条件的配套设备少。 样品的预处理(预处理)是实验的关键,所用设备缺乏专用的市场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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