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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五”技能人才培养规划

(宁政办发[2007]162号,2007年8月18日)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推进我区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我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时期。 根据自治区《"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特别制定本计划。 一.技能人才工作现状

我区技能人才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统筹城乡就业培训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技能人才培养各项政策,因地制宜,强化措施,创新载体,积极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全社会更加重视和支持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事业,技能人才培养环境逐步改善。 二是以就业为导向的技能教育培训机制逐步建立,初步形成统筹城乡就业的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局面。 三是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格局初步形成,多功能多层次教育培训网络已经建立;四是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取得新进展,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基础明显加强; 五、教育培训院校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技能人才队伍明显壮大六、技能人才教育和就业渠道不断拓宽,社会各界参与技能人才培养更为积极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稳步推进,以职业技能竞赛和表彰奖励推进技能教育培训的局面已经出现建立全区15所技工学校(技工班)、22所就业培训中心、188所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均培训14万人的6所技师学院、4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引导140多家企业和高校组建战略联盟的通用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47所,行业特有先后有30多万企事业单位职工和职业院校师生参加各类技术比武和岗位培训2人获得“中华技能大奖”,17人获得“全国技术能手”,2家行业企业获得“全国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 截至目前,全区拥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272723人,其中,初级劳动者83863人,中级劳动者141358人,高级劳动者44194人,技师3171人,高级技师137人,高级劳动者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为持证人“十一五”期间,我区技能人才面临历史发展机遇。 国家更加重视职业教育培训工作,为技能人才培养提供重要支撑和保证的自治区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拉动技能人才需求,加快技能人才培养的内在动力随着自治区技能人才规划和政策措施的相继出台,有利于技能人才快速成长和脱颖而出的社会环境正在形成。 多功能、多层次培训格局基本形成,城乡一体化培训机制基本建立,为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但我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 例如,社会对技能人才的认识还存在差距,轻视体力劳动和技能劳动的传统观念依然存在。 技能人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仍然滞后于城乡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技能人才短缺老化的现象尚未根本改变; 技能人才工作基础还很薄弱,技能人才开发资金不足。 二、“十一五”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自治区十八大“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全力开创宁夏跨越式发展新局面”为目标,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技能人才培养长效机制抓好“技能培养、考核评价、岗位使用、竞争选拔、技术交流、表彰、合理流动”(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为本、覆盖城乡、适应区域形势、突出重点、注重长效的原则,立足发展服务重点行业、支柱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培养数量雄厚、结构合理、素质过硬的技能人才,“融入社会培训规模稳步增长,培训体系比较健全,技能人才数量和质量显著增加,努力实现培训基地的具体任务是: 1、“新培养上岗人员4000人以上,技师、上岗技师1000人以上; 高级劳动者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人才占持证人总人数的比例在18%左右高级劳动者以上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15%以上。

2、组织各类职业教育培训人数67.9万人(含职业技能培训25万人),其中,各类职业院校学制技术人员教育培训2万人; 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项目培训50万人(包括实施城乡特困家庭培训就业支持项目5万人,南部山区农村劳动力转移中长期培训2.5万人); 再就业培训5万人; 在职职工培训五万人次; 创业能力培训0.9万人; 城镇在新增劳动力就业前培训了5万人次。 3、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普遍培训。

4、建设自治区级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8所; 示范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20个;示范性专业(工种)实训基地20个,其中公共实训基地5个;

迎新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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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4-5所技工学校。 5、每年组织专业理论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教育培训30人。 从事技工教育的教师持证率平均达到90%以上。

6、设立典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10个;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20万人次,培训后鉴定率在85%以上。 “十一五”期末,全区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工人总量达到45万人。 三、主要工作举措推动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科学、有序、健康、协调发展。 关键是营造一个良好环境,加强四个体系建设,抓好三个工程,开展两个专项行动,组织一系列活动,加大财政支持和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 (一)营造技能人才培养良好环境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把技能人才工作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形成组织部门宏观指导、劳动保障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部门、行业和校企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技能人才工作机制。 建立统一高效的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政策和保障机制,强化技能人才工作推广手段,通过建立新闻舆论宣传网络等,营造尊重劳动、尊重技能、鼓励创造的社会氛围,加快技能人才培养。 (二)加强四个教育培训体系建设

一是政策体系建设。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加强配套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1、研究本区职业教育培训事业自身实现跨越式发展,为宁夏跨越式发展发挥技能人才支撑作用的政策措施。 2、研究制定落实相关技能人才待遇的具体操作性文件。

3、研究探索促进行业、企业开展员工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政策措施。 4、加强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研究制定建立技能人才培养活动表彰奖励机制的政策措施。 5、研究制定促进技师学院发展、加强校企合作、加强技师学院、技工教育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 6、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机构管理,建立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检验评估监督制度政策措施; 研究建立典型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机构的政策措施。 7、建立和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资金保障政策措施。 二是教育培训运行体系建设。 通过完善教育培训网络、夯实基地基础、推进校企合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评估退出机制等五个方面活动联动推进,功能齐全、层次多、基础扎实、条件优越、信誉好、顺利

1、整合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形成自治区、市、县(区)三级职业教育培训管理结构,使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地域分布合理,专业设置特色鲜明,技能教育培训等级各异。 以自治区技工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为龙头,以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主体,公办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与民办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共同发展,对在校生、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实行初、中、高、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全方位、多层次技能人才培养网络2、通过国家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示范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世界银行青年农民转移培训贷款资助项目,利用自治区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和实训基地建设。 有条件的城市和高校,面向社会提供实训和技能鉴定服务,建设与现代生产和科技发展水平相衔接的示范、开放、公益的公共教育培训实践基地。 3、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建立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制度。 一方面要成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企业行业和职业院校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指导委员会,另一方面要在重点行业和企业建设稳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推动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

4、积极争取国家“十一五”期间培养4000名骨干教师的示范性培训计划,加快建立适应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自治区财政每年将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技师学院、技工学校专业理论和生产实习骨干教师培训。 自治区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中每年也应当有一定比例用于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和其他职业院校的师资培训。 积极指导、鼓励和支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加大对教师特别是实习指导教师的培训力度。

高等职业教育是什么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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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专业检查、评估、“诚信办学”活动,对加强优秀技能人才培养院校和培训机构引领、推广、示范作用的教育培训机构分级进行评估,树立诚信办学典型,教育培训质量低、办学信誉低、社会责任忽视三是评价体系的构建。 坚持“统一管理、手段到位、技术支撑、质量保证”原则,构建科学合理、和谐的技能人才评价认证体系。

1、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组织实施体系为目的,统筹地方和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拓展优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优势,充分发挥导向、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高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普及和提升,促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稳步推进。

2、完善职业技能考核手段和方式,改革技师、高级技师鉴定工作,探索在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设立“首席技工”、“首席技工”制度; 强化职业技能大赛在技能人才评价中的引领作用,以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为主要形式,以企业绩效考核和学校课程考核为主要内容,在职业技能大赛广泛推行的职业技能鉴定框架下,培养科学、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技能人才评价认证机制。 3、加强技能人才评价技术支撑,通过更新和完善职业技能鉴定题库、提高评价人员队伍素质、设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规范鉴定程序和严格的评价方法,提高鉴定能力和水平。

4、逐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认证体系,健全运行规范,建立有序的规章制度、约束机制和操作程序,实行检查、评估、提醒、警示、退出、取消资格等制度。 开展创建“典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活动,进一步优化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布局,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可靠质量保证。 四是服务体系建设。 以完善服务功能为根本,围绕提高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水平,努力沟通技能人才交流和信息传播渠道。 1、按照专业化、社会化、制度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供求和价格信号作用,在服务等级评估、就业信息监测与发布、工资指导价评估与发布、高技能人才库建设等方面

2、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不断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功能,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发布及时,鉴定题库运行顺畅,评委队伍稳定可靠,考核管理系统运作规范,国家职业资格奥

3、加快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取消高技能人才交流、安置、工资待遇等方面的不合理限制,为高技能人才提供顺畅宽松的服务平台。 要逐步构建高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企业集团、职业介绍机构等机构组成的技能人才开发交流服务机制,搭建合作交流和资源共享工作平台,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技艺传授、技能传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4、建立和完善技能人才统计报告制度。 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定期统计调查制度,使统计信息充分用于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和决策参考。

(三)实施三个工程,开展“两个行动”,组织“一系列活动”,推进技能人才培养。

1、全面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和“城乡贫困家庭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培训就业支持工程”,进一步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覆盖面,农村转移就业人员有一技之长,就业竞争力稳定推动中、高、技师、高级技师等技能工人队伍梯队发展,加快城乡就业从数量就业到素质就业的就业,要本着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因人施教的原则,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要切实加强定点培训机构管理,从完善培训设施设备、强化教学手段入手,认真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政策,完善培训质量与就业效果挂钩机制,强调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使培训合格率和就业率达到90%以上。 2、积极开展创业能力和就业能力行动。 一要对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和创业能力培训,努力提高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促进他们自主创业、自主就业。 二要结合发展经济开发就业和政府购买公益性就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帮助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家庭零成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技能就业、素质就业。 三要以提高各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为目的,全面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和高等院校设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扩大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职业院校的覆盖面。 四要全面启动技师学院招生工作,在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院校生源中,在招收“预备技师”班的高校毕业生中探索“专业、本科预备技师班”试点的企业、事业在职人员中招收人员开展“技师和高级技师专修班”试点3、在全区广泛开展“学技能、竞技能、职场成才”等一系列活动,鼓励广大员工技术创新、同行交流,促进激励政策的推进和落实,为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四)加大资金投入和扶持力度。 加大技能人才工作资金投入力度,尽快形成政府投入、用工投入、社会投入等多种技能人才培养开发投入机制。 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年加大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资金投入,及时安排专项经费解决紧缺型技能人才培养问题; 每年实际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安排开展全区性职业技能大赛的国债资金和政策性融资大力支持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和中心城市公共实习基地建设。 自治区、市、县(区)设立的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每年按一定比例用于技能人才培养开发,并逐年增加。 “一般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全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 职工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高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全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五)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推行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督促用人单位、就业服务机构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规定的用工单位在招聘职工时加强对取得“双证”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和经过技能培训的劳动者中择优录用引导的就业准入检查,加强社会化从维护劳动者教育权益出发,重点监察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推动企业技能人才工作重视,全面提升我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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