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城职高传染病防控制度
心理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我校传染病防控制度。
二、校办传染病防治工作由中心校长负总责,主管具体负责。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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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传染病患者管理,做好隔离、治疗和感染源接触者预防、监测工作。 八、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卫生室和班主任要增强责任感,密切关注疫情。 发现传染病,应当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机关。 及时向学校和疾控部门提供准确信息。潞城职业高中卫生室2012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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