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测量技术管理方法
职教20条
第一条煤矿测量工作是矿山生产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矿山建设、生产、改造和编制长远发展规划等各项工作的基础。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测绘法》,《煤矿测量规程》,《煤矿测量手册》,《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的有关要求,为实现我矿测量工作标准化,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测量精度,使煤矿测量更好地为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资源合理开采服务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煤矿测量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矿区地面和井下测量控制系统,为矿山各项测量工作提供起算数据。
2、按设计要求进行采掘、管线和机电安装等工程的测量工作,检查并监督煤矿基本建设和生产各阶段采掘工程是否按设计施工。3、测绘各种煤矿测量图,满足煤矿生产建设和规划中各阶段的需要。4、利用测绘资料,解决矿山生产、建设和改造中提出的各种问题,为煤矿灾害的预防、处理、救护提供准确的测绘资料。
5、定期进行矿井"三量" (煤炭开拓量、备煤量、采煤量)测量; 正确反映煤矿开采关系现状。 按0103010要求对煤矿各级储量动态和损失量进行统计和管理工作,对煤炭资源合理开采进行业务监督。6、建立地表、岩层和建筑物变形观测站,开展矿区地表和岩层移动规律、采矿或非采矿沉陷综合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研究。7、根据矿区地表和岩层移动变形参数,设计和修正各种保护煤柱。 参与“三下”(铁路下、水体下和建筑物下)采煤与塌陷区综合治理的方案设计和实施。8、进行矿区范围内的地籍测量。
9、参与编制本矿区(矿)月度、季度、年度生产计划和长远发展计划。
第三条测量工作开始前,应当对使用的仪器、工具进行检查和校准。 矿井测量部门应当加强对测量仪器的管理,精心使用,定期检查、校准和维修,每年对使用的仪器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保证其精度符合要求。
第四条所有测量工作(包括外业和内业),都应当根据任务要求,收集和分析有关测量资料。 对重要的测量工序,应编制技术设计书,报矿山总工程师批准。 实施测量工作时,应由观测者自行核查,起算数据引用和记录整理由二人以上核查,计算成果由二人分别独立计算并逐级核查。 对提交的成果报告书除由第二人对外核查外,还需由测量技术负责人核查并签名。 测量工作结束后,测量资料应及时归档。第五条矿山每年进行一次矿山测量技术总结,编制年度矿山测量技术总结报告报上级测量业务部门备案。第六条矿山测量工作采用统一的1980平面坐标系和1985黄海高程系统。
第七条地面控制测量部分未作规定的其他技术要求和地形测量部分,按照国家测绘局颁发的现行规范执行。第八条以允许误差作为评定测量精度的标准。第九条矿山应当配备足够的测量技术人员和符合精度要求的仪器设备,保证矿山测量技术工作能够正常开展。
矿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引进先进仪器和先进设备,推广电子软件计算、制图技术,逐步建立煤矿测绘资料和储量动态数据库,实现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和制图自动化,不断提高煤矿管理水平现代化。第一章组织机构和责任第十条成立矿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面测量部,地面测量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第十一条矿山测量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山工程测量的方针、政治政策、法规等精神。
2、负责矿山测量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第十二条矿山测量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矿山测量工作的日常管理,参加采掘计划的编制和设计会议,提供图纸资料和生产矿量的计算资料,根据采掘计划和设计,及时准确进行采掘工程的测量和标定。2、负责全矿测量技术业务的管理、监督、考核。
3、负责矿井测量规章制度的编制,矿井贯通设计的编制,报总工程师审核后实施。 按设计进行工程标定,督促有关地区队按设计施工。4、随着采掘工程的深入,测绘各种矿山测量图,保证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各种工程及地形地物的变化情况。5、对采掘工程的质量和数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工作。6、负责生产矿量和矿石损失贫化的核算管理。7、负责采集影响引起的地表裂缝、沉陷的测量工作。8、根据测量数据进行分析,总结测量工作中的不足。9、负责与上级部门或相邻矿山的图纸交换。10、负责测量仪器的检查、保管工作。第13条衡量成员的职责1、根据巷道开口、贯通通知书进行巷道中心线、腰线的标定工作。2、负责标定的中线、腰线的检测,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开挖巷道。3、负责测量数据的计算、验算、整理、上图、结算、管理。第一章矿区地面测量第十四条矿区地面控制测量是指通过一定的测量布网方法和手段建立矿区地面平面和高程控制系统,是矿区测量工作的基础。
第十五条矿区地面平面控制网可采用卫星定位测量、三角网、角网、测边网和导线网等布设方法构建,控制网布设应考虑矿区远景发展的需要,一般按国家平面控制网布设,其等级按矿井走向长度确定。第十六条矿区现有国家四等控制点2个,近井点3个,2011年5月由国土资源局测绘队采用GPS进行了地面控制测量,精度满足矿井控制测量的需要。点号等级
X坐标(m)Y坐标(m)H高程(m)备注注:
1、平面控制点坐标为1980年西安直角坐标系成果,3°带第37带(中央子午线经度111°),高程为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
第十七条 进行井下控制网的布设时,必须对地面控制网测点保存情况、原始数据及精度进行全面的检查,在满足矿山安全生产的各项测量精度要求时,才可以使用,否则必须重新布设地面控制网。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破坏井上、下永久性和临时性测量导线点及标志,若确需移动时,必须经地测部批准。 第十九条 矿区地形测量
1、比例尺1:5000-1:2000一般用于可行性研究和矿山总图管理,例如:矿井区域地质地形图;1:1000、1:500的地形图纸可用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矿总图管理等,使用于平常工作所需。 2、进行地形测量前要首先确定地形的类别和基本等高距,地形类别的划分和地形基本等高距的确定应按下列规定:根据地面倾角(α)大小确定地形类别平坦地:α<3°
丘陵地:3°≤α<10°山地:10°≤α<25°高山地:α≥25°地形图基本高距应按下列内容选定地形图基本等高距(m)地形类别比例尺
1:5001:10001:20001;5000平坦地0.50.51
2
丘陵地0.5125
山地1125
高山地1225
2、地形图上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精度:一般地区不超过0.8mm;城镇建筑区、工矿区不超过0.6mm;水域不超过1.5mm。 3、地形点的最大点位间距应满足下列要求: (单位m)比例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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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面上测点间5102050 第二章 井下测量
第二十条 井上下联系测量
1、近井点和井下坐标起算点至井口联测导线边数以不超过3个为宜,联测导线按2″级导线方法施测。井口高程基点的测量,应按四等水准测量的精度要求施测。2、井上下联系测量通过主井进行,采用闭合导线进行测量。 3、井下平面控制测量采用闭合2"导线进行测量,有主井架旁进井点++开始,沿+++→+++,形成闭合导线。4、高程控制测量与平面控制同步进行。5、每个测站均需独立观测两测回,达到精度、中误差符合要求,否则,重新测量。第二十一条 井下控制测量
1、井下控制测量应当依照《煤矿测量规程》和《义煤集团公司地质测量管理规定》的规定分级布设,各级井下控制导线必须布设成闭合、附合或复测支导线,基本控制导线测量精度为正负7"一般边长为30-90米。
2、井下基本控制导线应沿矿井主要巷道中心布设。根据井田范围大小和贯通工程的要求等具体条件,选择7"或15"导线作为矿井的基本平面控制。测量方法一般应采用单程同向两次或单程往返各测一次。平差方法采用角度和坐标增量平差相结合的方法或单独采用坐标增量平差的方法进行。若导线精度要求高时,采用严密平差法。 3、井下运输或轨道上下山巷道控制导线一般沿上下山、中间巷道及其它次要巷道布设。选择15"导线为采区的平面控制。水平角观测采用一个复测或一个测回,边长、高差至少测两次。 4、基本控制导线一般每隔60~200米延长一次,采区控制导线应随着巷道掘进每30~100米延长一次。凡能闭合的导线尽量测成闭合导线或附合导线,利于校核和评定精度。 5、15"导线应布设在采区上下山、中间巷、材料巷、溜子巷、采区平巷及主要贯通巷道中。
6、煤或半煤巷中的导线点应尽量与15"导线点发生关系,严禁互不联系的行为,联系后如误差值超过规定时,应及时纠正。
7、井下的永久控制导线点应选在碹顶上或巷道顶板的稳定岩石中,避开风、水管、缆线及淋水的地方,严禁在锚杆网或锚杆梁上设置导线点、中线点。永久控制导线点埋设两组,每组三个,分别埋设在井底车场和运输大巷中部。永久点的材质以不易生锈的铜材加工件为好。临时点可设在顶板岩石或牢固的棚梁上,用钻有小孔的专用测钉或小圆钉作标志。 8、井下所有测点必须进行统一编号挂牌,并将编号明显地标记在点的附近。其编号方法如下: 井底车场及运输大巷:冠"大"后按阿拉伯数字顺序排列,如大1:X: Y: Z: 。
西翼运输上下山:冠"A"后按阿拉伯数字自然顺序排列。 轨道下山:冠"B"后按阿拉伯数字自然顺序排列。 回风下山:冠"C"后按阿拉伯数字自然顺序排列。 采区上山:冠"D"后按阿拉伯数字自然顺序排列。 溜子巷:冠L后按自然顺序排列。 皮带巷:冠P后按自然顺序排列。 风巷:冠S后按自然顺序排列。 切眼:冠Q后按自然顺序排列。 探巷:冠T后按自然顺序排列。 水仓及其它巷道:冠W后自然顺序排列 9、在测量、导线延长之前,必须对上次所测最后一个水平角及其边长进行检查,两次观测水平角的2C值超过规定时,继续往后检查,直到达到要求。 10、每次检查测量的成果应记入记录手簿中。 第二十二条 井下贯通测量
1、地测科接到施工设计后,首先对设计资料进行验算,绘制贯通导线设计图(1:1000)或贯通巷道大比例尺图(1:500),并计算贯通巷道标定的几何要素,主要包括有:坐标方位角、开口位置、坡度及贯通距离等。并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如果是同老空贯通,还应包括接近老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透水、有害气体超限等异常情况,应进行提前预警,及时发出业务联系书。 2、在进行贯通距离超过2km以上的重要贯通工程测量时,测量技术人员必须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贯通测量的仪器使用、导线等级、容许误差,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设计部门根据井巷的用途、类型和运输方式等研究确定; 3、为了及时有效地配合生产,设计部门、施工单位应按规定事先联系延设中腰线。大型贯通及测量条件困难的贯通巷道,需提前一周向地测部联系;小型贯通,需提前三天联系;日常延设中腰线需提前二天联系。 4、施测工作应按照贯通测量设计中提出的要求和有关规程进行。所有贯通测量必须独立进行2次以上,并严格执行复测复算制度。若低于设计中的要求,应再次测量。 5、贯通测量中,应及时、准确地在施工进度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绘出工程进度和施工的绞车窝、水窝、矸石洞、钻场、废巷等隐蔽工程。 6、巷道施工过程中遇到较大的地质构造时,测量部门应及时对工作面进行测量,提请矿总工程师和设计、掘进部门研究是否调整、更改贯通位置 7、当巷道剩余距离为50-100米时,必须对贯通点两端的导线进行复测复算,并认真校核两端的测量结果,在确认无误后方可正确解算(方向、坡度、距离),并进行最后一次中腰线标定。最后一次标定贯通方向时,两个相向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所有贯通工程(包括沿导向层贯通),应按最后标定的中、腰线进行贯通。 8、贯通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岩巷剩余20~30米,煤巷剩余30~40米)下发至矿领导、调度中心、施工单位、生产技术部、通风部、机运部,并签字存档。 9、贯通通知单的内容包含两方面:
①图:巷道贯通及附近巷道示意图、剩余尺寸、巷道坡度、方位角。
②文:截止下发日剩余贯通的距离、贯通预透点的位置、相关点的高程、贯通平均坡度、需要各部门注意事项,附:贯通安全技术措施。 10、巷道贯通施工期间,地测部门每天校验中线、腰线情况,各职能部室必须现场跟班,监督落实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贯通。 11、井巷贯通后必须在贯通点处测量实际偏差,联测两端导线的坐标和高程,计算各项闭合差,进行测量平差,贯通精度计算出以后进行技术总结并在贯通测量台帐上登记,编制贯通报告。 第二十三条 巷道开口和中腰线标定
1、巷道开口或改变原设计,必须由设计部门提前五天向地测部门提交巷道设计变更图纸资料或《局部巷道开口通知单》,特殊情况下也必须保证测量部门有足够的验算时间,没有开口通知单和设计图纸,地测部门不得标定开口位置和中线、腰线,如果没有通知单,测量人员私自放线,造成工程事故的一次对测量人员罚款500元,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巷道开口或改变原设计,必须有经矿总工程师签字的开口通知单,否则测量人员不得标定。 3、测量部门在接到《巷道开口或局部巷道开口通知单》后,必须认真及时地检查、校核设计资料,并对设计的几何要素进行验算,同时要全面收集有关测量资料,对设计巷道穿(跨)越老巷、老空及水等不安全区域,及时向矿总工程师和设计部门汇报。在确定设计图纸和测量资料无误后,方可进行工程标定。
4、测量人员下井实际标定前,首先必须正确计算标定要素,然后及时准确的按解算的标定要素进行实地标定。巷道实际标定结束后,应在当日内向施工单位发放《巷道开口通知单》,明确标出巷道中线、巷道施工坡度、腰线下的数据,对曲线巷道须让施工单位掌握其几何要素。施工单位不按测量开口通知单施工,造成工程事故的,一次罚跟班副队长500元,罚班组长300元;已施工巷道为废巷的,由施工单位承担材料费和人工费。由于测量开口通知单发放不及时造成区队巷道开口错误的,一次罚测量组300元,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新开口巷道的中腰线标定必须独立进行二次,并将标定结果登记在工程标定台帐上。当巷道掘进8m时,必须及时复测检查或重新按设计方位、坡度进行标定。 6、巷道的中、腰线点须成组设置,无激光指向的直线巷道每掘进40m,布设一组中线,有激光指向的巷道每60m放一组线。每组不得少于3个点,中心线点间距不得小于2m,并用明显的标志进行标记。
教学质量分析
12、为了确保巷道沿空掘进的安全施工,各采煤队在非工作面侧施工硐室或碴窝、水仓时,必须经过矿领导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地测部,地测部必须做好施工记录并及时上图,给下一个工作面的掘进提供基础资料。若采掘队不经领导同意私自开设硐室和不以书面形式通知地测部,发现一次考核队长500元。 13、井下正常放线的资料,测量部门必须24小时内把结果计算出来,如发现现场与设计不符,偏差在100mm以上的,测量部门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生产技术部门和施工单位,以便指导生产。 14、加强测量的基础工作,测量部门必须建立健全以下测量基础资料和图纸,并及时填绘。 必备的测量技术成果资料
①地面等级网和近井点坐标计算成果及台帐 ②井上、下水准测量计算成果及台帐 ③井上、下导线点计算成果及台帐 ④联系测量成果资料及台帐 ⑤陀螺仪定向计算成果台帐 ⑥测距仪量边计算成果台帐 ⑦贯通测量导线计算成果台帐 ⑧工程标定解算台帐 矿井必须具备的基本矿图
①井田区域地形图 1:2000-1:5000 ②工业广场平面图 1:500-1:1000 ③采掘工程平面图 1:1000-1:2000 ④井上、下对照图 1:2000-1:5000 ⑤主要保护煤柱图 1:1000-1:2000 ⑥井底车场平面图 1:200-1:500 ⑦井筒断面图 1:200-1:500 ⑧主要巷道平面图 1:1000-1:2000 矿井必备的日常用图 ①生产施工进度图 1:500-1:2000 ②重要巷道施工放样图 1:100-1:500 ③地面控制网和进井点平面图
④井下控制导线网图
第二十三条 测量成果、成图及资料档案管理 1、测角时要求如下:
①水平角、倾角均采用测回法,采用的仪器和作业要求以及测角限差均按《煤矿测量规程》的规定进行。 ②每站观测始末,须同时量取觇标高、仪器高不少于3次,且其互差应小于 3mm,取其平均值作为最终测量结果。 ③主测人和记录人必须复诵以防出现差错。 ④在观测过程中,要注意水准气泡偏离情况,若水准气泡偏差超过仪器规定,应整平后重测。 2、全站仪量边时要求如下:
①棱镜对中误差不得大于0.5mm。
②主机至棱镜的视线距障碍物不得小于300mm,测基本控制导线时,距电缆不得小于1m。 ③同一边正倒镜测距互差不大于2mm,往返测距互差不大于4mm。④棱镜常数的设置应和棱镜头安置方式相一致。 3、经纬仪(全站仪)后视时要求如下: ①一定要认清测点,稳好垂球,尽量减少摆动。 ②随时注意观测者动态,看清信号。
③注意矿车运行,保证自身和测站人员安全。 ④协助观测者搬运仪器,丈量仪器高。 4、经纬仪(全站仪)前视时要求如下: ①测点应选在顶好、棚梁牢固、通视好、无淋水,便于安设仪器的地方。 ②标清点号,步测选点距离,便于量距。 ③与迎头施工单位联系,确保工作人员安全。 5、观测人员要求如下:
①司仪人员必须掌握所用仪器的各项性能,并且能够熟练操作。 ②仪器必须安置在稳固且不宜被碰动的地方。 ③观测人员要注意前后信号提示,保证人员和仪器的安全。 ④仪器架设时,整平、对中等步骤要符合测量要求。 ⑤观测时,前、后视的目标要清晰稳定,保证与仪器十字丝严密吻合。 ⑥读数时要吐字清晰,保证所测数据的准确性。 6、记录员记录时要求如下:
①记录员记录观测人员读数时必须复诵所听到的数字,保证记录的准确可靠。 ②记录时字迹清晰,记错不许涂改,应划去重记。 ③记录时应将测量日期、地点、仪器号、参加人员等记录清楚,必要时要绘制测量草图。 ④记录者应牢记各项限差要求,根据计算结果决定是否迁站。⑤原始记录必须进行复查,由校核者签名后方能进行计算。 7、 内业计算时要求如下:
①观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和检查外业观测手簿,检查手簿中的所有记录和计算是否正确,且观测成果是否满足各项限差要求,确认观测成果全部正确且各项限差都附合<<煤矿测量规程>>要求后,方可进行计算。 ②井下导线的坐标方位角闭合差不超限时可对方位角进行简易平差。
③井下导线的相对闭合差不超限时,坐标闭合可按坐标增量或边长成比例分配。 ④内业计算最少有2人独立计算,且2人计算所需的水平角、倾角、边长都须从原始记录查起。 ⑤计算成果中方向线的方向角、点的坐标、点的高程均应逐点进行互相校核签字,不得只核对最终值。 ⑥计算台帐中的计算依据资料中方向角、点的坐标、点的高程等起始数据要统一注明资料来源。 8、各种测量原始记录薄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封面有名称、编号、单位、日期。 ②目录有标题及所在页数。
③记录必须清楚、工整、禁止涂改。 ④绘出草图或工作过程中所需的略图。 9、各种内业计算薄及成果(台帐)薄规定。 ①封面有名称、编号、单位、日期。 ②目录有标题及所在页数。 ③用蓝黑墨水和铅笔工整书写计算数字。 ④取消和重新计算部分要加以说明。
⑤在备注栏内应绘出必要的略图,写明引用资料或起算数据的由来,列出计算结果的各项闭和差等。
10、加强矿图保密,不经矿级主管领导同意所有矿图不得外传,严格控制采掘工程平面图的传阅范围。向上级或为外单位及矿内单位科室提供图纸资料需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11、校核好的测量资料必须在3天内计算机上图,满足生产需要。 12、测量资料要档案化管理,同类编号登记,有索引,有目录,装订成册,装入卷柜,查找方便。 第三章 井下仪器设备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四条 井下应使用本质安全型测量仪器。非防爆型仪器下井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下井。 第三十六条 激光指向仪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证、防爆标志证必须齐全,地测部方可进行安装。 第三十八条 井下使用的对讲机必须是防爆型,并按说明书要求进行操作。第四章 图纸交换
第三十九条 地测部门负责本矿井的图纸绘制,校审和与上级部门的图纸交换工作。
第四十条 交换图填绘后,首先有地测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校审,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然后由矿总工审查并签字后方可报出。 第四十一条 交换图在每季度(本季度末下月5日前)与集团公司地质测量处进行图纸交换,交换图纸一式四份。 第四十二条 交换图必须清晰、全面、准确地反映出截止上报之日矿井井下所有采掘工程实际情况,杜绝错填、漏报或虚填、瞒报现象的发生。第五章 奖惩
第四十二条 测点(中、腰线点)不得悬挂杂物,如电缆、便携等。点位旁不得私自钉其它水泥钉、道钉等物,否则考核施工单位100元。 第四十三条 施工单位私自拆除或故意破坏测点的,一个测点罚款500元;私自涂改巷道进尺或巷道中腰线的,该巷道不予验收,并罚款1000元。 第四十四条 掘进时没有按照标定中线进行施工,导致巷道偏离中线15cm的考核施工单位班组长、跟班队长各100元;超过15cm以上的考核跟班队长300元,队长200元。 第四十五条 电子版图每月逢5更新,并向矿方及时提供,拖延一天考核地测负责人100元。 第四十六条 贯通巷道出现失误,造成工期延误或工程满足不了安全生产使用的,一次考核地测部门500元,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十七条 因巷道条件变化或设计变更,不按规定及时放线而导致工程事故或延误工期的,对相关人员给予500元的罚款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十八条 500m以上的贯通巷道精度符合设计要求,对地测部门奖励2000元。对测量精度高、档案管理到位,受到集团公司或上级表扬的,奖励地测负责人200-500元。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地测部。 2013.3.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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